1、首先前提是夫妻双方要在法定结婚年龄以上结婚,然后是去民政局领导的合法结婚证。。
2、去户籍所在地的计划办(管理计划生育的部门),开《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证明是初婚初育。。
3、带上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去夫妻双方所居住地的居委会,找计生干部,让她为您办理业务。您也可以提前打电话问一下居委会,问下还需要什么或者是办理时间。。
4、如果资料都齐全,居委会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回单。你可以拿着这份回单去社区医院。。
5、社区医院是每个街道都会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去那里办理准生证就可以了。。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材料1、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在该街道)。提供材料: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上环或结扎证(不宜上环或结扎者要有区以上医院证明),若无可不必提供;近期街道计生服务所查环查孕证明;小一寸近照1张;上级规定应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户籍地办理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户籍地居委会加意见→户籍地街计生办办理。。
3、申请二孩需要办理二孩生育审批的对象,七海提醒按如下要求办理:必须符合政策规定申请生育第二孩。。
4、所需资料(原件):夫妻双方及第一个孩子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生育申请表女方小一寸近照2张上级规定应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5、后。带齐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女方户籍地计生办领取再生育申请表→男女双方单位加意见(若夫妻双方务农则双方村委会出具意见)→双方户籍地居委会和计生办加意见→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交表审核→居委会将名单张榜公布十五日群众无异议→街计生办发出《同意二孩生育通知书》后方可怀孕→怀孕三个月后到区妇幼办理围产卡→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办理登记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和诚信协议书→街计生办审核盖章发证。。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办理?1、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所以夫妻两人都得办理。
3、办理材料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4、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5、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6、扩展资料、办证流程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7、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8、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0、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11、(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12、(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1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已婚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该在什么地方办理?1、已婚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该在现在居住地办理。
2、准生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3、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4、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5、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6、扩展资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无工作单位,须现居住地居委会或父方单位开具婚育状况证明并盖章,婚育状况证明格式见、未婚未育,初婚未育,初婚初育)。
7、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未婚者免)。
8、户口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己婚需提供配偶户口复印件)。
9、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己婚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10、一寸彩照两张。
11、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及准生证复印件一份(有小孩时提供)。
12、《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13、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
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里办1、法律主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法律客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3、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6、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
7、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8、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9、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六、未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理?1、电子婚育证明是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将成年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上传给国家流动人口子系统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这样就能够自动生成集中统一的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
七、已婚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该在什么地方办理1、已婚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该在现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3、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4、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5、扩展资料:。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
7、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无工作单位,须现居住地居委会或父方单位开具婚育状况证明并盖章,婚育状况证明格式见:未婚未育,初婚未育,初婚初育)。。
8、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未婚者免)。。
9、户口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己婚需提供配偶户口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己婚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11、一寸彩照两张。。
12、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及准生证复印件一份(有小孩时提供)。。
13、《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14、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15、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
八、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1、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窗口办理流程、①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2、②受理、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申请人户籍地核实。
4、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5、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