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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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06-03 17:01:52 浏览
一、请问什么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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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什么?

1、您好,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①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②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

3、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

4、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5、③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6、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7、④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8、⑤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a.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9、b.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10、c.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11、d.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12、e.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13、⑥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4、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15、⑦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三、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代位继承的方式有、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

2、注意事项有、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其他注意事项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4、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法律第一继承人顺序

1、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

2、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3、子女。

4、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父母。

6、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7、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8、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9、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10、须注意、(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11、(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1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13、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14、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15、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6、须注意、(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17、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18、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9、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21、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22、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23、儿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继承与死亡的时间有很大的关系。

24、第一种情况、哥哥先于父母死亡则由哥哥的后代进行代位继承,既、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5、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6、第二种情况、父母先于哥哥死亡,哥哥继承的父母财产由嫂子和哥哥后代继承。

27、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8、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第一继承人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而要是被继承人的丧偶儿媳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话,那么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29、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0、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1、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五、立遗嘱要注意什么?

1、我认为,提前立遗嘱是有举厅好处的。

2、这样可以避免后面的各种纠纷和麻烦。

3、立遗嘱的好处、(1)按自己意愿处置个人财产。

4、遗嘱人可以将个人生前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也可以选择多给某个继承人或者少给某个继承人,甚至可以将房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

5、(2)明确遗产的范围。

6、个人财产具备一定的隐私性,因而很多时候法定继承人并不确认其父母究竟有多少遗产,价值多少以及所在何处。

7、遗嘱可以明确财产范围以及归属,避免事后财产纠纷。

8、从法律效力上来讲,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尽管立遗嘱可能让同等地位的法定继承人所得不同,但是可以完全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9、立遗嘱的必要性、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效力。

10、因为没有遗嘱而导致的财产继承纠纷案数不胜数,常见的就是独生子女继承问题。

11、举个例子、小张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先后去世。

12、在小张父亲去世之后,小王母亲就独居在此套房子里,也没有更换房产证。

13、三年之后,其母亲也去世,但当他们的独子小枝答孙张准备继承房产之时,却发现自己只能继承房子的一半多猛链一点。

14、案例分析、根据我国继承法、财产继承需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15、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16、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7、并且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18、房产归小王父亲、母亲共有,各占1/2。

19、小张父亲去世、父亲房产份额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均分,即母亲、祖父、祖母、小张各分得1/8。

20、小张母亲去世、母亲房产份额为1/2+1/8=5/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即小张、外祖父、外祖母继承,每人5/24。

21、小张祖父去世、祖父房产份额为1/均分给祖母、姑姑及小张(代位继承),每人1/24。

22、小张祖母去世、祖母房产份额为1/8+1/24=1/由小张(代位继承)、姑姑继承,每人1/12。

23、小张外祖父去世、外祖父房产份额5/分给外祖母、舅舅、小张(代位继承),每人5/72。

24、到此为止,小张所拿到的房产份额为1/8+5/24+1/24+1/12+5/72=19/36。

25、小张到后只能拿到一半多一点的房产份额。

26、因为没有遗嘱,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全部房产,如果协商不成也可能产生很多纠纷,所以,立遗嘱是十分必要的。

六、代位继承要注意什么?

1、什么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2、代位继承需要满足那些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3)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代不受辈数的限制;(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有法定继承权;(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3、那些人享有代位继承权利?(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也可代位继承;(3)被继承人的亲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如何分配继承的份额?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

5、代位继承是法律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后期真的遇到这种问题需要处理建议找专业的人来解决以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

七、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应当注意什么?

1、关于房产继承有三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以及遗赠。

2、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3、此外,要注意房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当为夫妻共有财产时的所有权等7条问题。

4、房产继承程序是什么?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5、办理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6、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7、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8、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9、5)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原件(遗嘱或遗赠)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10、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递交资料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拿新房本(快当天下房本儿)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什么?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1、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12、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3、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1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1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16、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17、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18、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19、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0、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1、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22、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23、1)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话,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4、2)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话,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5、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26、了解继承流程以及注意7点问题,合理合法继承房产。

27、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八、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应当注意什么?

1、关于房产继承有三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以及遗赠。

2、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3、此外,要注意房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当为夫妻共有财产时的所有权等7条问题。

4、房产继承程序是什么?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5、办理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6、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7、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8、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9、5)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原件(遗嘱或遗赠)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10、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递交资料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拿新房本(快当天下房本儿)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什么?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1、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12、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3、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1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1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16、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17、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18、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19、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0、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1、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22、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23、1)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话,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4、2)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话,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5、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26、了解继承流程以及注意7点问题,合理合法继承房产。

27、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九、怎样进行代位继承注意事项有什么

1、进行代位继承的方法如下、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

2、注意事项如下、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等等。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4、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