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凌本人照片
1、【在“龙环葡韵”的长椅上“发呆,在“大潭山”顶的“巨石”旁遐想】在澳门的那些日子(20)自从上次发生“早博”后,小凌医生对我格外关心(大概都是上海人的缘故吧)。不仅配给我国内带来的“地奧心血康”,还专门去当地药店买了一种叫“能量补充精华”的药片让我服用,以弥补劳累引发的机体损失。然而,长期离境在外,难免因牵挂家人而导致愁绪满怀;又会因繁忙的工作及琐事而发生情绪波动。每每出现这种状况时,我即带着对讲机(可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离开办公室,步出局总部驻地,过马路踩着由小石块铺砌的小路,来到“海边马路”的一片湿地前,找个那里的富有欧陆色彩的长椅坐下。马路两旁的参天古树,树叶连片成荫,背后是五幢葡式古建筑,眼前是一片红树林湿地。海风阵阵拂过,红树林沙沙作响,煞是惬意!静坐、休息、抽烟、遐思,心境顿觉平抚许多…后来,这些被称为“龙环葡韵”,龙环”是氹仔100多年前的旧称,“葡韵”指葡国风情。1921年落成的5幢建筑,曾是葡萄牙高级官员的官邸,也是一些土生葡人的家庭住宅。1992年,5幢建筑被评为具有建筑艺术价值的建筑群。20世纪80年代,5幢建筑得到修复,被改建为博物馆,由西至东分别为“土生葡人之家”、“展览馆”、“葡国地区之家”、“海岛之家”和“迎宾馆”。龙环葡韵住宅式博物馆前的露天广场,是特区政府和社团等举行各种活动的场所。回国后,我又先后携老伴去澳门旅游,每每再次寻访到“龙环葡韵”,坐在当年曾经坐过的长椅上,忆起当年无数次在此“发呆”的场景,唏嘘不已啊!晚餐后,我便坚持散步。步出局总部驻地后,沿着“大潭山”南麓的“鸡颈马路”,缓步蜿蜒向上。前、后均无路人,偶尔有私家车驶过的声音,而后便只能听到路边排水沟中,山泉经的哗哗声在作响,给人静谧而舒适的感觉!行至路的北拐处,便是氹仔的高点(160.4米)。沿着台阶逐级向上,经过白色私宅,便来到长年静卧于此的一块巨石边。散步到这里,便驻足停留,小憩片刻,俯瞰机场工作地;天气好时还能依稀远眺到香港的璀璨灯光;抽烟、静思……,尔后返回。来回约二个小时。在澳门的后半阶段,任凭刮风下雨,我始终天天坚持如此,从未间断。(本回忆录未完待续)。
2、很多年轻人会问:一个成年人到了婚嫁期是否需要结婚?我可以清楚的告诉大家,成年人结婚是必要的。可现在为什么有那么多大龄青年不结婚呢?我觉得原因有二。一是想结婚的人没条件结。可能是经济问题可能是本人问题,反正就是没婚可结!二是个人思想问题,有条件结婚却放弃甘做不婚一族!现在开放的社会风气让很多男女不结婚却同居在一起,享受着结婚似的夫妻生活,其实这与真正结婚是有区别的!真正领取了结婚证的夫妻除了在法律上是合法性之外,双方在财产继承上是有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财产的资格的。而且夫妻间是有家庭责任与义务的,共同抚育孩子,共同承担家庭债务。共同创造价值,共同享受幸福!真正的人生幸福在于结婚后有一个家生儿育女。有妻儿老幼。上有父母高堂,下有妻儿幼小,前辈是继后代是承,可以说成了夫妻方知爱之深,为人父母方知情之重,我们来人间一趟,就是通过体验爱与情来获得人生感悟的。
3、以索取名片为例谈礼仪。工作中,如果你想问对方要一张他的名片,请屏幕前的你想一想你会怎么做呢?金正昆教授给出了答案:一、交易法。所谓将欲取之,必先予之。啥意思呢,就是你先把你自己的名片给对方,对方就会回你一张。二、明示法。上来就说:“认识您很高兴,能要一张您的名片吗?”不要小看这一句话,有时事半功倍。三、谦恭法。这个方法适用于地位比较高的人身上,这时你可以先给他戴一顶高帽:“听您刚才的讲座真的很受启发,我本人呢,也深感自己在某某方面有待提高,跟你相见恨晚。现在知道您已经很累了,不便打扰您,想着以后有机会和您请教。”这种方法即使对方不给你,你也不会尴尬,对方也会很有面子。四、联络法。小凌觉得小王很好,想追求她,于是他和小王说:“认识你很高兴,希望以后能够与你保持联络,还能与你再见面,不知道怎么跟你联系比较方便。”小王如果也相中小凌了,她就会给他,但如果没相中,小王就会说:“以后还是我和你联系吧。”但如果小王这样子说的话,真的不失为一条很巧妙的退路。#礼仪# #人与人之间交往重要的是什么# @艺澍的艺术#小凌本人照片#
4、浙江嘉兴,一名19岁的男子,从孙老板那里租了辆金色宝马M4轿车,新车价值120万元左右,租金每天1200元。过了三天,孙老板发现宝马车的定位消失了,租客说车已经被抵押出去了,收了7万元。这名19岁的男子小凌之前就经常来租车,这次来租车也和以往差不多,说要租三天,孙老板也没在意,就把车给了对方。三天以后,对方没有还车,孙老板就联系对方。对方说还要续租,孙老板就让他把钱打过来,对方说晚点打。没想到过了几个小时,租金没打过来,车的GPS信号反而消失了。孙老板赶紧打电话过去,小凌说车在地下车库,没信号。结果第二天,车子的定位信号还是没恢复。孙老板多次联系对方,对方才承认车子被他抵押了,收了7万元。而这辆宝马M4轿车,新车就要120万元,现在也能值60万元左右。小凌说要和他父母商量解决办法。记者拨打小凌的电话和语音电话,都无人接听,只能拨打小凌父亲的电话。小凌父母承认此事,说孩子犯法了,该抓抓,该判刑判刑,但小凌没有驾照,也没交押金,合同也不知道是不是小凌签的,租车行就不该把车租给他。孙老板则说,合同就是小凌签的,他们也看过小凌的驾照。终,双方没能协商一致。目前,孙老板已经报警。【@家子说法 】这孙老板确实够心大的,120万元的车,就算二手也有六七十万元,说租就租出去了。而那一边,不知道收车的人是谁,不管是不是本人的车,都敢收车给钱,真都是迷之操作。当然,说这些并不是说小凌没有错。在这件事里,小凌这样胆大妄为的行为,肯定已经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也是有可能的。一、小凌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在这个事件里,小凌将他人的车辆私自抵押给他人虽然不对,但一般情况不构成犯罪。这是因为这种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要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还需要一定的证据。首先来说,小凌将孙老板的车辆抵押出去,并不能获得孙老板车辆的所有权。而抵押出去以后,如果并没有想骗取第三人的钱财的话,只要及时还款,把车赎出来,双方就只是民事纠纷,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他从一开始就没想赎车,拿到钱以后,就随意挥霍,没想还钱,那就会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就可能涉嫌诈骗罪了。不过,具体被害人是谁,要看小凌到底骗的是谁。如果他给第三人讲,车是自己的,自己有处分权,那么被害人就是第三人。因为实际上小凌并没有车辆的处分权,第三人也不可能获得车辆的抵押权,被害人被骗的钱数就是7万元。如果他没有欺骗第三人,明确告知第三人车是他自己租来的。第三人仍然以抵押的名义取得了车辆,并支付了所谓的借款7万元。那么,小凌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孙老板的车,被害人是孙老板,被骗的财物就是那辆宝马车,具体诈骗金额以宝马车的评估价值来确定。而收车的第三人,也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前,湖南临湘,曾有男子夏某,以帮他人挪车为名,将他人的货车开到王某家中,谎称是自己的车,抵押借款8万元。事后将8万元挥霍一空,终就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被害人是王某。二、这个事件该如何处理?如果这件事终被认定为涉嫌犯罪,那么就比较简单了。警方会查找车辆,找到车辆以后,将车归还孙老板。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小凌到底诈骗的是谁,终按照诈骗对象和诈骗金额的不同,来确定小凌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这件事被认定为不涉及犯罪,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那就比较麻烦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孙老板能够找到车,由于小凌无权处分孙老板的车,而且车也不在小凌的名下。占有车的人没有理由相信小凌对车有处分权,不可能获得车辆的抵押权,其对车辆的占有是无权占有。所以,孙老板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占有车的人还车。在起诉对方还车的同时,孙老板也有权同时起诉对方及小凌,要求两方共同承担占有车辆期间的租金损失。如果孙老板找不到车,由于小凌的行为违反了租车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同时他的行为也侵犯了孙老板的财产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孙老板完全有理由选择以小凌违约为由,或者选择以小凌侵犯了他对车辆的所有权为由,要求小凌承担还车及支付车辆占有期间的租金损失。同时,孙老板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小凌在还不了车的时候,赔偿车辆同等价值的钱款。对比几种解决途径,对孙老板来说,当然是如果能够认定小凌涉嫌刑事犯罪好了,其次是找到车,后才是找小凌要求赔偿。而对小凌来说,恐怕好就是尽快把车拿回来还给孙老板,以免承担法律责任。你觉得这件事该怎么解决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嘉兴头条##头条创作挑战赛#
5、黑珍珠,黑人也有美人,很美,从内到外!《沙漠之花》值得一看的经典电影。她居然不是那种厚嘴唇黑人,难得看到很漂亮的黑人,《沙漠玫瑰》世界名模,她本人亲自出演,这么黑还能这么美,只能说一个好看与否似乎与白、黑真的无关。黑是黑了点,但是五官好看,整体比例好看。黑里俏,真的漂亮,肤质好,五官精致眼睛炯炯有神,除了肤色,真是是个美女!不过也真的是个让人敬佩的女性!她只是皮肤黑,其它全长在审美上。
6、“他一没驾照,二没押金,你们凭什么敢把车租给他?”浙江嘉兴,孙老板以1200块钱一天,把一辆价值100多万的“宝马M4”,租给一个年轻人,不料,3天租期到了,车子的定位却消失了!他好不容易联系上租客的家人,却碰了一鼻子灰!9月11号,一位叫小凌的年轻人联系孙老板,说是要租用一辆宝马M4轿车,当天中午,孙老板就把车子交给了对方。孙老板介绍,车子租了三天,价格1200块钱一天。9月14号,车子到期了,他就电话联系小凌,问他车子还租不租的?没想到却出了意外。小凌开始说要租的,但孙老板问他要租金的时候,他却说要晚一点才能打过来。可是,几个小时后,租金没有打过来,车子的GPS信号却消失了。孙老板马上联系小凌,了解车子定位信号消失的情况,对方说是车子在地下车库。因为对方经常来租车,算是一位老客户了,他就没有在意,结果,第二天信号还是没有出现,他就感觉事情有点不对劲。孙老板找了个借口,说是有个客人想要长期租用这辆车,让小凌把车还回来。小凌满口答应了,表示会找个代驾把车送回来。可是,大概又过了2个小时,车子还是没有送回来,GPS信号也没有恢复。孙老板火了,问小凌车子到底怎么回事?直到这时,小凌才承认,车子被他抵押给卖掉了!孙老板说,他租给小林的,是一辆2016年的金色宝马m4,新车价格大约120万,目前的二手车价值大约60万左右。后来,他跟小凌沟通后得知,车子抵押了7万块钱,但具体是抵押给哪家公司,怎么抵押的,他一无所知。孙老板说,这个叫小凌的租客只有19岁,平常就喜欢去酒吧这样的地方玩,自己之所以放心把车租给他,是因为他是嘉兴本地人,而且以前经常来租车,也算是熟客了,没想到这次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事后,孙老板就联系不上小凌了,他和小凌的家长当面沟通过,但终没有协商达成一致。现场,记者再次拨打小凌的电话,对方无人接听。记者联系了小凌的家人,小凌的父亲承认,儿子确实把租来的车抵押了,具体是什么情况他也不太了解,但听儿子说,现在如果想要回车子,要拿10万块钱。小凌的父亲表示,儿子确实犯了法,但租赁公司也有责任,自己的儿子一没驾照,二没给押金,租赁公司为什么要把车租给他?孙老板表示,租赁合同是租车人本人签的字,对方之前找他租车时,也提供了驾驶证。终,双方没有达成协商解决此事的方案。小凌父亲的态度是,希望由公安介入处理此事,他也想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至于儿子,他自己犯的错误就由他自己承担。目前,孙老板已经把情况反映给了警方,事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有网友说,这个年轻人胆子也太大了,没有驾照,还敢开车,还敢把租来的车抵押卖掉?看来真是不让人省心,怪不得他父亲会是这样的态度。也有网友说,租车行老板心太大,100多万的车,没给押金就敢租出去?而且是租给一个19岁的“小孩”,他还知道这个租车人的情况,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还有网友说,这个父亲做的对,儿子肯定是以前闯了太多祸,他知道如果再袒护儿子,以后还会闯下大祸,所以只能现在忍痛让警察来处理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如果小凌诈骗罪成立,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我觉得他的家人肯定不会不管他,只是想给他个教训,中途还是会把抵押的车赎回,他的判决就会减轻。小凌今年19岁,这个年龄很多人还在学校,但是他已经进入了社会,而且看情况应该是没有工作,要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时间租车消费。提醒大家,如果家里有这么大的孩子,一定要管好,能上学尽量上学,实在不行也要学门技术。如果就这样走入社会,会有很多诱惑,只要稍微定力不足,一旦养成坏毛病,想改变就难了。#我要上头条# #嘉兴头条#
7、解读一下第一张哈《长月烬明》,这个情节是女主跳下城楼,而且可以说是男主害的,当时男主只是赌气,但就这一次,却让他失去了自己没有情丝也要爱的人,所以当时男主的内心是绝望、痛苦,毫无希望的,而且我个人认为哈,第一张应该是有气场的,而就是这种气场,给周围都渲染了一股悲痛的气氛,并且男主本人也是一国之主,再加上演员本人的仪态,整个画面就很高级,内容的话,总之真的给人一种悲剧的感觉
8、年轻小伙租了一辆“百万级”豪车,却私自抵押了出去。近日,浙江嘉兴,一个19岁的年轻小伙子小凌从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宝马M4。结果以7万块钱的价格给抵押掉了。据公司老板了解,小凌起初以每天1200元的价格从租车公司租了三天,后来时间到了,老板就问小林还要不要续租?小林表示还要继续租。并且要小凌把续租款打过来。可是,小凌磨磨唧唧续款一直没有打过来。GPS信号也消失了。小凌说是车子在地下车库,因为对方经常来租车,算是一位老客,他就没有在意。结果第二天信号还是没有出现,他又联系了对方,说这边有客户要用这个车子,你把车还给我吧。小凌说会让代驾把车子送过去。可是过了好久租车店老板还是没有收到。内心感觉到有一些不对劲。于是就打电话问小林到底怎么回事?这时,小凌才吞吞吐吐的说出实情。然后他自己承认了,车子被他抵押变卖掉了。老板这时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老板急忙问他卖了多少钱?小凌说卖了7万块钱。老板说你知不知道这是非法抵押?不得不说,小林的胆子也太大了。随后租车店老板联系到了小林的父亲。父亲表示:“我那个儿子是有这么一回事,把他们车租了,然后给抵押了”父亲还说:“孩子犯了法,该抓的抓,该罚的罚,该判刑。判刑,但是你们租赁公司你们这样做也是不对的,他一没驾照,二没押金,给你们看了一份合同,到底是谁签的,有没有这个笔记,你们就把车租给他?是对不对?”租车店老板表示,租赁合同是租车人本人签的字,对方之前找他租车时也提供了驾驶证,终双方没有达成协商解决此事的方案。有网友说:这就是诈骗。那么,租的车子可以抵押吗?租车是不可以抵押,首先租赁的车只有使用权,是没有买卖权的,而且租赁的车一般随车只有行驶本,车辆的登记证是没有的。而车辆抵押一般是用登记证做抵押,所以没有登记证做不了抵押,也就是说租赁的车是做不了抵押的。抵押车分为全款抵押车和非全款抵押车。全款抵押车合法,可以进行交易,非全款抵押车不合法,不可进行交易。卖车违背了合同的初衷,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9、你知道她是谁吗?你就敢让她嫁过来,我不管她是谁,我就是喜欢她。爹地要是不娶她,等我长大了我娶她。小凌,有人要抓我,你帮我,我就满足你一个心愿。傅北爵,傅子凌,我跟你说多少次了,不要一个人偷跑出来。爹地,我随便逛逛都不行吗?不行。有傅北爵这个大魔头当爹,这孩子可真惨,不准拉我妈咪。妈咪我们走。你快放开我,放开我,等我查到刚刚那个女人的资料还要做。爹地,为什么叫我爹地?你本来就是我爹爹,不好意思,我家孩子还小不懂事,又是一个想故意接近我的女人,我对女人没兴趣。想利用孩子来接近我,真是煞费苦心。没想到,傅少是这么自恋的人,想嫁进傅家当傅太太。我告诉你,别做梦,你在胡说什么?谁要嫁进你傅家,无聊莫名其妙。妹妹,你把你妈给我,我爸归你怎么样?傅子凌,闭嘴,我得加快速度,赶紧嫁给傅北爵,以绝后患。玲玲。听管家说,你近都在好好学习,学怎么样了,跟你有什么关系?赶紧从我家消失。你没有你自己的家吗?老来我家干嘛,我是你妈妈,别再讨好我了,你喜欢的是我家的钱。小兔崽子,你逃不出我的手掌心,主动坦白,我可以放你们叶氏一条生路,但是你要是死鸭子嘴硬,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你又给我惹了什么祸?我,你闭嘴,难道是孩子的事,万一不是呢?那我是不是给自己挖坑,给自己跳吗?还有5分钟,北爵,叶氏集团可经不住这样的打击。求求你手下留情,叶家不能破产。所以,你现在打算坦白吗?不是,雪莹这两年照顾凌凌,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就不能放过叶家吗?苦劳!也就是说当年的事情你知道,并且还参与了。当年我们以为苒苒已经死了,我们可怜孩子,是没爹没妈的所以才想出这么一个办法。不过怎么说这凌凌的身上是淌着我们叶家的血啊?这么对付叶氏集团凌凌长大了会怎么想啊?孩子身上流的是叶云苒的血,你差点把孩子的亲妈害死。那你觉得孩子怎么想?我告诉你,要不是云苒身上有你们叶氏的股份,我立刻让你们叶家破产,傅子凌只要他认我这个妈,父被倔就不能把我怎么样。小林,你这个坏女人你又来干什么?妈妈给小凌买了好多好吃的,好玩的,跟妈妈回家好不好?不好,你就是个坏女人。
10、浙江,嘉兴。孙某把车子租给了19岁的男孩小凌,租金每天1200元,租期三天,三天后,小凌把车子以70000元的价格抵押了出去,孙某找到小凌父母协商此事。对方却称:小凌没有驾照!你为什么要把车租给他?小凌只有19岁,但他经常会去孙某那里租车,一租就是三天。这次他又去了,想租一辆金色的车子,还是租三天。因为是老生意了,孙某也没怎么考虑,就把车子以每天1200元的价格租给了小凌。三天后,小凌没有按时去还车,孙某联系到小凌,询问是怎么回事,小凌说他要续租,但又说要晚点交租金。几个小时后,小凌非但没续交租金,甚至连定位都消失了,问他这又是怎么回事,他说是因为车子停在地下车库,没有信号的缘故。可是到了第二天,定位仍然没有恢复,这下孙某急了,赶忙再次联系小凌,经不住孙某的再三盘问,小凌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小凌把车子以7万元的价格抵押了出去,但他承诺,他会和父母商量解决此事的。@梅姐说法后来,孙某联系不到小凌,就找到了小凌父亲协商此事,没想到对方却称,小凌没交押金,又没有驾照,他才19岁,合同是不是他签的都值得怀疑,你为什么要把车子租给他?可孙某却表示,小凌租车时出示了他的驾照。合同也是他本人签的。双方协商不成,孙某无功而返,后报了案。一、小凌只有19岁,孙某把车子租给他是否合法?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小凌已经19岁,从法律上来讲,已经是成年人了,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小凌只要符合租车的规定,孙某把车子租给小凌,是合法有效的。二、小凌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小凌把车子以7万元的价格抵押了出去,假如他只是想借7万元先用一下,过后会想办法把车子赎回后还给孙某,那他的行为就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诈骗罪。他和孙某之间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只要及时把车子赎回,并还给孙某,事情也就了结了。2、假如从一开始小凌就想把车子的抵押款7万元占为己有,从未想过要把车子赎回还给孙某,那他的行为就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构成诈骗罪。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被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每个地方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又都有所不同,浙江省规定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本案的涉案金额是7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因此,小凌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小凌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孙某把车子租给了小凌,车子就由小凌代为保管,假如从一开始小凌就想把车子占为己有,在孙某催要时拒不归还,而后又把车子抵押给别人,那么,小凌就涉嫌构成侵占罪。因此,将根据车子的现有价值,对小凌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小凌虽然已经算是成年人了,但毕竟只有19岁,应该也没啥经济来源,父母还是应该多关心他,您说呢?#法律热点解读##小凌本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