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艾琳
1、高院:被告应诉答辩后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是否可以再行移送?裁判要旨为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避免因为法院对于管辖权的认识存在分歧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已经应诉答辩,则视为当事人接受管辖,如果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该在被告应诉前移送相关案件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已经应诉答辩,即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宜再行移送。案例索引《陈艾琳与徐金刚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高法民辖43号】争议焦点被告应诉答辩后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是否可以再行移送?裁判意见高院认为:根据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涉案案件的基本内容,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上述规定来看,受案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为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避免因为法院对于管辖权的认识存在分歧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已经应诉答辩,则视为当事人接受管辖,如果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该在被告应诉前移送相关案件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已经应诉答辩,即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宜再行移送。本案中,头屯河区法院于2009年9月8日立案,并作出(2009)头民一初字第601号民事调解书。2013年2月5日,头屯河区法院作出(2013)头民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决定对(2009)头民一初字第601号民事调解书进行再审。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新01号民监3号民事裁定,决定对该案提审,提审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2017)新01民再64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头屯河区法院(2009)头民一初字第601号民事调解书,发回头屯河区法院重审。在重审期间,即使头屯河区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能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其裁定移送管辖不当。
2、#我的青春回忆录# 很长一段时间台综成为我们这一代人的下饭综艺,从中认识了很多的台湾艺人,比较喜欢的有SHE、蔡依林、大小S、阿雅等等。不知是她们立场隐藏的深,还是我自己挑选偶像没眼光,一时之间纷纷因为立场问题塌房了。比如蔡依林称来大陆演出为“出国”;SHE成员田馥甄也因为在外网发布一条“打肿脸充胖子”的内容,配合当时的形势疑似在讽刺某些事情,而且在网友深扒了之前各种不当言论发出声讨后,依然无动于衷,丝毫不认错,后被内娱封杀;中国运动员陈雨菲在东京奥运会羽毛球赛事夺冠,中国台湾运动员戴资颖获得银牌,本是我国包揽一金一银的高兴时刻,小S发表不当言论“虽败犹荣,但我差点暴毙”,随后又称台湾运动员为“国手”。这样的两面人还有很多,比如老戏骨李立群、炎亚纶、徐若瑄、陈艾琳等等。就连香港艺人都看不起,曾多次吐槽台湾艺人:政治立场很神秘,不敢坚定的站出来表明。台湾的艺人一方面享受着内地的红利,一方面又搞TD,这是典型的“吃饱了,骂厨子”“碗没放下就骂娘”的表现,当代粉丝们也都很清醒,坚决抵制这样立场不明确的台湾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