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屋的故事
1、他也知道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在深圳租房艰难的生活,深圳的九月一个人猫在出租屋没日没夜帮他赶活,结果却分钱报酬都不想给,这样欺负人太过分了吧!#深圳出租屋的故事#
2、广东深圳,一女子关着灯正在客厅睡觉,迷迷糊糊发现有人在摸她。惊醒之后,女子发现对方竟然是一名光着膀子的男子。惊叫之下,男子迅速逃离。女子不敢追赶出去,只能查实监控之后选择报警,可到案之后,男子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事情发生在一个夏天,女子阿兰是从外地到这里做保安的,为了方便工作,阿兰在离工作不远的地方租了一个房间。碰巧当时她的侄女过来这边处理事务,阿兰就安排侄女在自己的房间睡觉,她在客厅搭了一个简易床睡觉。可能考虑到自己到侄女睡觉的房间取东西方便,阿兰叮嘱侄女不要反锁自己的房间门。可侄女估计考虑到阿兰夜班多,偏偏听成了不要反锁出租屋的门。事发当天,阿兰回到出租屋后疲惫,换了一身清凉的衣服之后就躺在客厅睡着了。过了一段时间,阿兰隐隐约约觉得不对劲,突然惊醒后发现一个赤裸上半身的男子正在触摸自己。大叫之后,男子立即逃离出租屋。阿兰本欲追过去,但考虑到夜晚危险,并没有走出房门。可之后想想,阿兰还是想要看看究竟。第二天下班之后,阿兰发现了这名男子在楼下晃荡、观察、进入出租屋及逃跑的监控视频。报警之后,警方很快将男子熊某抓获。可即使看到视频后,熊某还是辩解自己只是喝多了酒,走错了房间而已。但警方通过调查,发现熊某之前曾触犯过强制猥亵妇女罪。后来,检方以熊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将其起诉至法院。【@蜗牛说法】在熊某拒不承认自己猥亵阿兰的情况下,本案还能认定熊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吗?我们知道,强制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为追求性交以外的刺激,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猥亵他人的行为。根据前述定义,检方欲证明熊某构成强制猥亵罪,需要证明如下事实同时存在:(1)熊某对阿兰实施搂抱、抠摸等行为;(2)实施搂抱、抠摸等行为时,熊某违背了阿兰的主观意志。具体到本案中,在熊某拒不承认的情况下,如果无法就阿兰的身体上提取到熊某的生物痕迹,那证明熊某被阿兰搂抱、抠摸等行为将依靠阿兰作为被害人的陈述和阿兰侄女作出的证人证言。除了前述证据之外,像熊某在楼下徘徊、光着膀子进入出租屋以及被发现后火速逃离的视频证据,也能够印证熊某实施了前述行为。关于熊某违背阿兰主观意志的事实,从阿兰初处于熟睡状态无法反抗能够说明,从阿兰发现熊某在身边而突然大叫的反应也能够说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只要在案证据能够将熊某实施了前述行为证明到前述规定的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熊某就可以以强制猥亵罪被定罪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熊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头条创作挑战赛##深圳头条#
3、又来了深圳,出租屋14楼夜景,吹着风好舒服啊,从孕妈到宝妈,从大肚子到妊娠纹
4、看到这张疯传了的网络出租图,80后的我没有心酸,也没有刺痛!一个来一线城市打拼的人,这都只是一时间屈居在这租房里。当年在深圳,我也睡过阳台,木板隔开的出租房里只能放下一张单人床,共用的洗手间,吃过几毛钱一袋的泡面。后来多次和不同人聊起这段艰苦的日子,发现原来有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经历。于我们那些过往都是付诸于笑谈中,没有太多的感慨,也没有多少励志的言谈,也没有感叹生活的不易。似乎觉得那种岁月是初出社会必经的泥泞路。趟过出后就能见到阳光。#夏日生活打卡季#
5、浓密的深圳出租屋。
6、深圳龙岗万人大厂搬迁国外,房东哭诉:工厂搬走了租客也跟着走了深圳龙岗区万人大厂搬迁国外,房东哭诉:工厂搬走了租客也跟着走了 福群我知道,以前我们公司好多人跳槽过去。还行吧!当时在深圳应该算较好的。2007年时我朋友在里面做过,员工一般2000多高的当时能拿4000就是太累。 自从这家工厂搬走以后,不仅仅是周围的各种小商铺生意下滑了。人流量也变少了,以前在这周边的商铺,出租屋没有了这家工厂员工的支持,很多都空余出来了。许多房东的房子,店铺都不知道租给谁了。但是自从这家工厂迁移到国外如泰国等一些国家后,这家工厂周围的人流量就开始变得冷清起来了。 希望深圳所有的工厂都搬走,因为深圳的房租太贵了,搞得我们外来的农民工人,租不起,深圳的房东太黑了,每一年都加房租。一个二手房东靠收房租养着一家老小7-8号人不上班。现在都是二房东多,原房东很少管房子了。房东还有脸苦呀? 工厂打工者的钱都是,被这些任意涨价吸血的房东自己给赶走的,员工压力大,工厂压力就更大! 员工过不好,工厂的效益就不行………… 深圳要经济转型,即使不转到国外也会转到其他地方,深圳房东是无情。他们为吸人家的血汗钱而感到开心现在可好了。加房租不见有房东开口免加,无人时就会废话一大堆。 搬走了,可以建房炒房,房东自己住。那些房东早就赚得盆满钵满,他们不是看不起外地人吗?现在没人租房子活该。如果房价再不下降,相信有更多的公司跑路。一切都是高房价引起的高房租、高物价,不光是企业要走,就连劳务工都想走。
7、老板:“月薪三千干不干?”我:“干。”老板:“你找有住宿的地方了吗?”我:“没有。”老板:“我有一栋出租屋,500一个月,不包水电费自己,你租吗?”我:“租。”老板:“有点远我可以专车接送你上下班,每个月300,OK?”我:“ok”老板:“一个人住?干脆来我家吃饭算了,每个月给1000块伙食算了。”老板对我太好了,每个月还能剩一千块,150年后我就可以在深圳给款了想想都激动。#深圳买房#
8、在广东深圳,一个年轻女子在租来的房子里正准备睡觉,突然听到浴室里传来东西掉下的声音。女孩走进浴室检查,发现是墙上的排插掉在地上。一开始,这位女子并没有太在意,以为是挂的钉子松动导致的。然而,当女孩再次仔细地看着排查时,她打了个寒颤,找了朋友并报警求助!(来源:南方都市报)啊婵今年20多岁,长得漂亮,还是个单身女孩,来自农村的她,和其他年轻的男女一样,怀着梦想来到了深圳打工,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赚到钱然后能在这个城市立足!因为刚工作不久,目前收入也不高,囊中羞涩的她只能找那种房中房的出租屋,也就是一套房分割成几间房间,然后单独出租的这种,相对会比较便宜。考虑到自己是个女生,她还是咬牙选了一间是有带独立卫生间的,这样相对会比较自由和安全,毕竟除了她以外,其他的房间还有别的租客,而且有男有女。有独立的浴室就会避免了很多尴尬。虽然地方不大,但也算是自己的一个临时小家,啊婵还是比较注意装扮好这个小家,也特别讲究卫生,把这个小小的空间装扮的很温馨,让她下班回家能感受到家的温暖,这个也让她很满足。但是近发生的一件事,却是让啊婵想立马搬离这里!原来这天深夜,啊婵在出租屋看了会连续剧后,觉得有点累,就准备收拾好睡觉,这时突然卫生间传来了声响,这让啊婵很意外,想了下还是不放心,就起身走过去卫生间看下是怎么回事,开灯看了下,原来是挂在墙上的排插掉了下来。估计是钉子老化松动了。掉在地上的插排已经是摔坏了,一道大大的裂缝清晰可见,啊婵见已经摔成了这个样子,于是就打算捡起来丢进垃圾桶里,明天再去买个新的来用。但是拿到手上感觉很不对劲,在插排中间竟然发现有一个微型摄像头,这个发现让啊婵感觉很恐怖,马上打电话给房东,想想不放心,就又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让她过来陪自己过夜。隔天,在好友的陪同下,啊婵到警方报警求助。经警方调查,发现租住在隔壁的男子梁某具有很大的作案嫌疑,于是就传唤到警方接受调查,没想到梁某一到警局就慌了,立马供述是自己的所作所为。原来啊婵搬到这边住后,梁某就觉得啊娟很漂亮,身材也好,于是内心产生了很猥琐的想法,就想看下她洗澡的样子,于是有一次趁房东回来收租的时候,偷偷配了一把小婵房间的钥匙。同时,还在网上买了微型摄像头,然后趁着啊婵不在的时候,偷偷安装在排插里面,觉得这样肯定不会给发现。同时梁某也表示,那些视频他都是留给自己欣赏的,根本没有打算在网上传播,目前,梁某因涉嫌犯罪被起诉。@阿浩分享普法有网友表示:太可怕了,还好是排插掉下来了,要不然还真的发现不了,那可就惨了!也有网友表示:好要全面排查下,不排除会不会还有其他摄像头!那么我们在法律层面怎么看待梁某的行为,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首先,梁某偷拍啊婵洗澡视频这个行为,属于偷窥他人隐私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所以,梁某需要承担行政拘留和罚款。但是梁某还有更加严重的行为,要受到更大的处罚。那就是,梁某进入啊婵的房间,是没有经过啊婵允许的,而且是偷偷进入的,这个行为是个犯罪的行为,属于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而且属于情节严重的程度。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虽然梁某解释只有自己观看,没有传播,但是这个还需要警方进一步的确认,如果调查后发现有传播的行为,那么可能还会面临传播淫秽物品罪甚至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数罪并处的惩罚!老话说的好,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不能采用非法的手段去进行!另外这个也给我们很大的警醒,出门在外的,我们都要有这种防范意识,凡事多留个心眼!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深圳出租屋的故事#
9、夏日高温来袭,电动车室外充电易自燃。室外充电很危险,怕雨水,更怕高温。电池被曝晒的过程中,产生的热效反应,也容易导致短路、起火。可是室内充电更危险,要是起火了不单单是烧车的问题,还有人,甚至整栋楼都有危险。前几年,深圳有栋出租屋的电动车在室内起火爆炸,烧死的还有跳楼死的不少于20人,所以电动车放室内不安全,烧不死,掉下去都摔死了。可是不能室内充电,室外充电又易燃,广州有百万辆电动车,想一下都可怕,这让电动车怎么搞呀?#深圳身边事##广东#
10、广东深圳,一男子喝醉酒后在小区晃悠,见一房屋门未关,便悄悄溜了进去,恰好看见客厅有一女子熟睡,便对其进行了猥亵!事后女子报警,男子却以没有直接证据为由拒不承认!50岁的阿兰在一小区当保安,平时和自己侄女住在同一小区的出租屋里,两人平时就睡在一个房间里。这一天,阿兰因为晚上还要出去巡逻,为了不打扰侄女,便早早地睡在了客厅,还叮嘱侄女:晚上不要锁房间门,我巡逻完就回房间睡。然而侄女却听成了不要关门!误以为是不要锁出租屋的房门,于是等阿兰睡着后,侄女便没有锁门就回了房间!男子熊某是个无业游民,这一天刚好在附近,喝了酒再加上天气炎热,顿时觉得心底有些燥热,便脱了衣服,光着膀子在附近转悠,晃晃悠悠来到一间屋子门前,熊某借着月光看见这屋子的门没关,顿时酒劲壮了贼胆,想着进去看看能不能顺点东西,想罢便小心翼翼的推开门溜了进去。时间是凌晨2点多,熊某进入屋内,打开了手机的手电筒,在屋内搜寻着,正想着从哪下手呢!突然发现屋里沙发上有一个人影,顿时被吓了一跳,刚想逃跑,但转念又一想:要是有人发现他了,那早就呼喊了,现在没啥动静,肯定是有什么原因的。熊某借着手机灯光再仔细一瞧,原来是有个女子正在睡觉,睡得还挺熟!这下熊某就不淡定了,自己也好久没开荤了,顿时色胆替代了贼胆,朝着沙发上的女子阿兰就扑了上去。这边阿兰睡得正香,离他巡逻定的闹钟时间还有不到一个小时,突然感觉有什么东西压在了自己身上,她立刻拼命挣扎,睁开眼看见一个男的正在撕扯自己的衣服。好嘛,阿兰顿时大怒,真当老娘是吃素的,没点真功夫怎么在这小区当保安的!当即劈头盖脸打了这男的一顿,同时大声呼喊:抓流氓,抓流氓!熊某哪见过这么彪悍的女人,当即被吓破了胆,仓皇逃跑。阿兰当时也没觉得这算什么事,继续起床巡逻去了!第二天一早,阿兰心想虽然自己没被占便宜,但是不能纵容这种坏人逍遥法外啊!于是利用自己保安的身份查看了监控。监控画面里显示:当晚熊某贼头贼脑地在小区里晃悠,看见阿兰的出租屋没锁门后,便东张西望地溜了进去,没过一会儿就仓皇地跑了出来,鞋都差点跑掉一只。阿兰不晓得这算不算证据,但还是报了警,让警察来处理!警察来查看监控后,决定先将熊某传唤到案,然后调查了一下熊某的个人资料,一查才知道,这小子还是个惯犯,多年前,熊某就因为猥亵妇女罪被判处了十个月有期徒刑,看来这回这小子是故技重施,死不悔改啊!熊某来到警局后,面对民警的审讯表示:你们说我猥亵她,有什么证据吗,我什么都没干啊,我就是看她房门没关,好心帮她关门罢了!民警说:你看看你监控里那样子,像是在干好事吗!熊某后表示:反正不管你咋说,我就是不认罪!后民警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制猥亵罪对熊某提起了公诉,即便熊某在法庭上依旧拒不认罪,但是检察官认为,依照现有证据也足以认定熊某深夜入侵他人住宅,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事实,这二者属于牵连犯罪,择一重罪处罚,应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熊某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我想说两句:女孩子出门在外还是得关好房门,保护好自己啊,不要让坏人有可乘之机!以上故事取材于广东深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则真实案例!大家对此有何看法,欢迎来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