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空姐不雅照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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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06-16 16:08:34 浏览

深航空姐不雅照

1、“空姐因自拍不雅照发了朋友圈被开除!”近日,广东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争议事件进行了判决。对此,有人好奇地搜索到曾经流传的照片后,直呼被开除也不冤。是怎么回事呢?当事人郭某:某航空公司乘务长,人长得漂亮。入职某航空公司已经快15年了,是一名老员工,并且月薪不菲。由于工作优秀,由乘务员晋升为一名乘务长。2019年10月的一天,乘务长郭某正在上班执勤,因航班限流控制,这个空闲等待时间内,飞机上没有乘客,此时乘务组都去休息了。此时,她想到了朋友赠送的某品牌内衣还没有试穿。于是偷偷地进了卫生间关上了门。在这个狭小的空间里,她迅速地换上了内衣。如果事情到这就结束了的话,所有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可接下来的一幕让她后悔一生。她面对镜子里的身材,于是大胆地拿出手机拍了起来。有了美照之后,她依旧不满足这种自豪感。于是她又把照片发到了朋友圈上,并配文道:飞机延误了,我立刻来洗手间试试新品。裸感,真的跟没穿一样。这么长时间一直穿的是裸纹的内衣,我的胸型也升杯了……发布之后不久后,评论点赞的人多了起来,郭某感觉到了不妥,于是便将这条动态删除了。但她的朋友圈人比较多,又是这么私密的性感照片。早已经被他人截图并传播到了网络上。公司知晓后,觉得此事已经造成不良影响。认为员工的做法严重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于是将她给予开除处分。郭某看到这个决定后,震惊,并不认可这个结果,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航空公司认为:首先,她发的朋友圈的照片上进行了P图,并且配有内衣品牌logo,属于商业广告宣传。其次,发圈的时间是上班执勤期间,未把安全责任放在首位。没有做好飞行前准备工作,属于渎职行为。后,虽然动态被撤回,但此事已经被广泛传播,给乘务员的队伍造成了影响。郭女士回应:首先,我发圈是给朋友做宣传,自己并没有盈利。其次,此事是在大家休息的时间发生的,并没有影响飞行安全。后,照片并没广泛传播,没有给公司的声誉造成影响。然而,法院认为:郭女士身为乘务长,在机舱洗手间内穿着内衣发朋友圈,已经违背了航空乘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布不雅照片宣传内衣商品,是对公司形象和安全声誉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认为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无需支付8个多月的工资21万余元。此事一出,网友们纷纷热议起来。有网友表示:没有看过她发的照片,没有办法进行客观评价,真不好确定被开除冤不冤。也有网友表示:8个月的工资就近22万,被举报应该是这个岗位有很多人盯着吧。不过还有网友表示:应该考虑一下老员工的功劳,考个空乘不容易。小编说看法:航空安全至关重要,怎么能让这种事情发生呢。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将其开除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虽然她发布的照片很快被撤回,但网络是有记忆的。在传播的过程中,势必有损社会风气和良俗,影响了空姐的职业形象。从而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值得注意的是,郭某身为乘务长,又是老员工。工作期间获得过“积极分子”、“春风”乘务示范组、服务之星等荣誉称号。这么多荣誉于一身的她,为什么要发这样的一条朋友圈呢,让人不解。对此,广大网友们怎么看呢?————————原创不易,欢迎转发、收藏、分享。想要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南山草木香吧!#广州头条##头号周刊##媒体人周刊#

2、空姐在机舱内拍不雅照被开除,法院终审判决:公司没错。大家怎么看?

3、空姐在飞机的卫生间自拍内衣照,并将照片发布至个人微信朋友圈。不料,被航空公司发现,公司以其违反公司规章规定,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速速的将空姐开除了。空姐不甘示弱,以公司违法开除,一纸诉状将公司送上了被告席,仲裁和一审都支持了空姐的诉请,公司却依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定航空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为何对于同一事实,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仲裁的认定结论却是截然相反?相信这也是许多网友内心疑惑的问题。实际上,不论仲裁、一审、还是二审,在审理认定过程中都不能脱离案件的争议焦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进而延伸出两个递进的问题:1、空姐在朋友圈发内衣照,是否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2、若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是否就可以不由分说得直接开除?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媒体或网络上恶意发布有损公司形象,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以及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降职降级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规定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空姐利用值机间隙的时间,在飞机洗手间自拍内衣照发朋友圈。空姐的同一行为,却是两次违反了航空公司关于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的规章规定。一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从事个人非工作事务;二是,将可以显示工作场景的内衣自拍照发朋友圈,有违公序良俗。空姐违反公司规章规定是毋庸置疑的,但公司能否以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看空姐违纪违规情节的程度是否严重,对公司管理而言,属于公司的自定义范畴;对法院审理而言,即属于法院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二审法院之所以对一审法院及仲裁结果发生根本性逆转,也即是对空姐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程度,应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平衡劳资双方的权益而产生的分歧。一审及仲裁均认为,空姐虽行为不当,但尚未到达情节严重的程度,据此判定公司违法解除,而二审在认定空姐违纪行为时,结合航空特殊行业,以及空姐的从业时长和职称等情节综合判定,空姐的行为属于对严重违反航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个人更倾向于二审法院的判定结论。二审对影响人们切身安全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属于正当合理的行使自由裁量权。航空问题无小事,空姐在值机期间发不雅自拍照,无视公司的内部管理,不仅损害了公司作为一个公众事业的严谨形象,更是将公众生命安全置于一个无人之地,这才是让人极其担忧的。#空姐值勤时发内衣照被开除##深航空姐不雅照#

4、空姐被曝出轨成瘾,大量不雅照外流,现在出轨这么时髦吗?近爆出了好多出轨事件,前有张家界新娘,后有福建德化张丽琼,前几天一个给对方戴了5顶绿帽,都是出了名的牛。现在又一个空姐出轨成瘾的。男方花了上百万准备聘请结婚,结果女方喜欢一个有家室的男的,关键男的已有3个小孩,现在弄的苦笑不得。这都是什么事呀!是我们脱离了社会的发展速度吗?还是社会处于倒退了……

5、深航空姐服务不错,航班时间有点推迟,地铁已无望,从宝安机场打车到龙岗花费180大洋

6、#空姐回应拍内衣照遭开除:申请再审#说实话这姐妹儿有点小坏,又有点小聪明。小坏在她破罐子破摔,已经盖棺定论的事她不服气,再度申冤,给空姐这个行当又一次制造负面舆论风波。小聪明在她似乎已经看到了流量密码,亿万财富已经在向她靠拢。讲道理这姐妹儿只是发了不雅照被航空公司开除,并没有吃牢饭,不会影响后续的日常生活,做点自己想做的事儿也不会被限制。颜值在线+空姐背景+粉色新闻这一套组合拳下来,是未来网络平台的顶流,因此我笃定后续肯定有专业团队去天价签她搞直播带货。甚至如果站在阴谋论的角度上来说,这一系列的操作或许本生就是传媒团队蓄意搞出来的。成年旧事现在翻出来,还要二度申冤,大概率是想制造流量爆点,之后开通社交媒体粉丝暴涨,成功转型超级主播。厉害啊[灵光一闪]

7、空姐执勤时飞机洗手间发【内衣照】被开除 !法院:合同系合法解除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显示:乘务长郭某在某航班限流等待期间在飞机洗手间穿内衣自拍,并配“我穿后升杯了”等广告文字发朋友圈。发布不久后郭某撤回,在此期间被人截图举报。后航空公司以郭某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在网络发布不雅照片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等为由,向郭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郭某认为航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其自拍处执勤期间且有损社会风俗,合同系合法解除。看样子,做微商比做空姐更挣钱啊!?怪不得空姐这个职业被很多人误会……你下班不穿制服随便你怎么拍都没事,你上班时间拍内衣宣传照是不是太离谱了一点……而且,大家谨记啊发朋某圈需谨慎啊!你的朋友圈有什么妖魔鬼怪真说不清啊!!#深航空姐不雅照#

8、返深,吃了锅盖面,太一般了。深航的空姐还是不错

9、空姐被解聘这事分析:航空公司解聘很合理,法院判决很合法,申请再审是权利,网络暴力不应该,网民批判没毛病,弱势说法不搭边。建议两个选择,第一,可以去做网红,但尺度太大容易被封号,第二,去脑科医院做一下检查,我觉着这个事显示,脑路有点不大正常。后建议大家,不要传播不雅照片,安全第一。

10、“大惊失色,发个朋友圈就被开除,我要申请再审”,事情背景:广州一名郭某的空姐在飞机延误的空隙发个两张内衣照朋友圈并配文:“飞机延误了,我立刻来洗手间试试新品,*感。体验感,真的跟没穿一样,超级舒服。这么长时间一直穿的是*纹内衣,所以,我的胸型也升杯了。这款*感,我穿*”。大约十分钟后郭某将该条朋友圈删除,但为时已晚,此事被航空公司知晓,用人单位以违反公司章程制度,损害用人单位的声誉为由,将涉事空姐郭某开除,郭某不服,遂诉至法院。1、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航空公司解除合同违法。理由大概是:1、郭某利用空闲的时间配图发朋友圈并不影响飞行安全,同时当时无乘客在飞机上;2、航空公司出示的两份规章制度中并未对“情节严重”的情形有约定。3、郭某在十分钟后就将朋友圈删除,未广泛的传播,对航空公司声誉未造成影响。故,一审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航空公司不服,遂提出了上诉。2、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的解除。理由是:1、郭某作为乘务长,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障民用航空器及所载人员、财产安全。郭某自拍行为所处的时间段属于飞行值勤期,没有证据显示乘务员当时可以休息。在值勤期内,乘务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履行保障客舱安全的主要职责,不应从事私人事务。2、郭某朋友圈的内容,显然是宣传内衣商品,与其工作职责相悖。3、郭某作为航空公司乘务员的身份,一言一行均能代表航空公司的形象。郭某发布的内衣照可谓不雅照,且在飞机机仓。在机舱内穿着内衣发朋友圈,显然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违背空乘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二审判决后,空姐郭某不服,并表示:“就算被网爆,我也要发声”,已经提交了再审申请。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郭某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飞行安全?2、郭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的情形”?3、既然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未对“情节严重”进行例举性的规定,主观上的认定标准较大,应当结合什么标准认定?4、是否有损用人单位的声誉?介于案件具有一定的争议性,笔者也将持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关注@王云律师 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对于本案,您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法吗??欢迎评论留言讨论!#广东头条##广东##空姐值勤时发内衣照被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