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婧事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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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06-17 11:18:40 浏览

娄婧事件

1、14岁女孩离开学校,被淹死的事件判刑了……监控被学校洗掉判刑了!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江西女生中午排队吃午饭时溜出校门,不幸溺亡赣江。这个女孩名叫黄易(化名),今年14岁,是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人。父亲黄先生说,2020年11月6日,女儿从樟树市某中学转学到樟树市中学居住,每周五下午放学回家,周日下午返校。他说,2021年4月22日下午1点半左右,家里突然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说黄易没有在教室上课。挂断电话,黄易的家人立即赶往学校。学校老师说,那天下午上课的时候,老师发现孩子不在,就问同学她去哪了。班主任得知情况后立即告诉了学校。随后,学校组织师生带着黄易的家人四处寻找。监控显示,她穿着校服离开学校,淹死在河里。黄先生说,经过走访、调查、调取监控,了解到事发当天上午,女儿情绪很不好,甚至在第四节课上掉眼泪。老师没有发现这个异常情况。“中午12点02分,班主任组织学生在食堂排队吃饭,黄易趁机溜出队伍,穿着校服从后门离开学校。”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学校和家长全力以赴寻找的时候,当天下午3点左右,樟树市海警大队接到市民报警称,在当地赣江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随后与蓝天救援队一起将其打捞上岸。当晚7点50分左右,学校得知情况后,立即与黄易的家人一起赶往殡仪馆。经鉴定,该女尸为失联人员黄易。黄易的家人突然悲痛欲绝。为了安排女儿的葬礼,黄先生夫妇与学校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以下简称“PICC樟树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2021年10月25日,协商无果后,夫妻俩将樟树市娄婧中学起诉至樟树市法院,也将“PICC樟树公司”告上了被告席。夫妻俩认为,虽然女儿黄易的意外死亡并非发生在校园内,但她就读的樟树市娄婧中学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致使排队吃饭的学生离队溜出校园,并在学生溜出校园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通知开始寻找,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此,家属要求学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据悉,事发前,学校在“PICC樟树公司”投保了学校责任险,责任限额为每名学生82万元,保险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夫妻俩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赔偿各项损失33万余元,同时判令“PICC樟树公司”承担学校责任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2021年10月25日,樟树市法院立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学校认为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辩称学校和自己都不应该承担责任。在庭审中,作为被告的樟树市娄婧中学辩称,学生黄易意外死亡,他们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同时,学校已在“PICC樟树公司”投保了校园责任险,法院判决学校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作为被告的“PICC樟树公司”辩称,案由有误,本案应为教育机构的责任纠纷。现行法律下,只有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成为共同被告,本案为校园责任险。该公司与学校存在商业保险合同关系,与原告不存在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他们不是本案的合格被告。同时主张黄易死亡的地点和原因均在校园外,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且她私自溜出校园,她校外死亡的侵权行为也是由她自己或者另一个侵权人承担。“责任是保险主体的保险。从事故原因到死亡结果的发生,学校在教育管理责任上不存在过失,学校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学校不承担责任,此外,有人认为,死者黄易的死亡事实和原因是她自己的情绪抑郁,她自我情绪调节不到位。校外死亡是意外,有她自身原因的意外不能转嫁给第三方。死者家属要求保留监控录像,被学校冲走。庭审中,黄夫妇提供了4张学校的监控截图,证明事发当天中午女生放学时,老师带队在学校食堂吃饭,后穿着校服从学校后门溜出,称学校存在管理过错。一个老师要监控每个学生的行动自由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仅仅那四张照片并不能证明学校在管理上有过错。该公司还认为,如果黄易死于溺水,有三种可能性。一个是她自杀淹死了,一个是她淹死了,一个是她不小心掉进赣江死了。但这三个原因都没有定论。令人惊讶的是,在庭审中,这对夫妇表示,他们曾要求学校保留那些监控录像,但在起诉后,学校竟然将它们洗了出来。对此,作为被告,樟树市娄婧中学没有异议。本案系未成年人作为学生与教育机构发生意外死亡而引发的赔偿案件,案由应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据法院介绍,死者黄易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读于樟树市娄婧中学半封闭式管理。庭审中,学校认定学生事发当天是周四,不是节假日。在没有请假和联系黄易父母的情况下,她中午穿着校服离开了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在过程中没有发现这一行为,半封闭学校门口也没有相关工作人员查看学生的身份和去向。因此,学校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方面存在过失。针对学校私自洗监控录像的行为,付建表示,洗监控录像可能涉毁灭证据。#微头条生活养成计划# #在头条看见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