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罚款8亿
1、官媒消息一出,他们的复出之路基本被封死了看到新华社的一条消息:严防违法失德艺人“曲线复出”。按照这样了的规定,他们的复出之路可能也被封死了。范冰冰:补缴税款8亿多。导演王全安:pc孙兴,房祖名,张默,张元,宁财神,李代沫,满文军等等:吸D啥是“曲线复出”呢?个人理解就是不演戏了,不做编剧了,搞直播,商演等等。一失足成千古恨,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后悔?#八卦手册#
2、范冰冰因逃税被罚就高达8个亿,爽妹子也喜提2.99亿罚款,这在咱们普通人看来,简直遥不可及,但是明星完全有能力偿还!!这是多少人几辈子都难以企及的数字啊!很多明星文盲水平,耍大牌,狗眼看人低,没素质没能力,但是就有钱还有一批脑残粉,是真牛逼,希望国家大力整治,让我们普通人也有点希望。来看看娱乐圈明星收入到底有多高吧,惊呆我了,就是十辈子我也赚不到呀[流泪][流泪][流泪]
3、再三强调,虚开专票的红线不要碰!范冰冰8个亿没事,你50万就得判刑!不对,5万以上都得判,50万,属于数额巨大了!
4、刘晓庆和范冰冰都涉税犯罪,为什么结果不同呢?大家好,今天用这一期视频和大家聊一下首犯不罚原则。范冰冰和刘晓庆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明星,两位明星也都存在涉税犯罪的问题,但是两位明星的结果却截然不同。二零零二年,刘晓庆因涉嫌偷税罪被羁押看守所四百二十二天,后补缴了一千四百多万的税款,缴纳了四百多万的罚金被释放出狱。而范冰冰却从来没有被羁押过,只是缴纳了税款加滞纳金和罚款一共八个亿。同样是明星涉税犯罪,为什么结果完全不同?两位明星之所以终的结果不同,就是因为在二零零九年《刑法修正案七》中确立了首犯不罚原则。《刑法修正案七》在二百零一条增加了一款存在本条第一款行为的,经税务发出追缴通知书,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终的结果就是二零零二年的刘晓庆不但补缴了税款交了滞纳金、交了罚金,还在监狱里坐了四百二十二天的牢。但是到范冰冰二零一八年时只是交了税款,交了滞纳金和罚款,但是没有坐牢。针对这种现象,有人曾经打过一个形象的比喻,说以前税务局收税是税务局带着公安局去收税,发现偷税以后直接将你交给公安局带走关进监狱。现在是税务局带着公安局去收税,但是税务局发现偷税以后先给你开一张罚单,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如果你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把这些款项交上,以后税务局可以不将你移交给公安局直接免责。如果你不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将这些款项交上,税务局就把你交给公安局带走,关进监狱。也就是说现在的公安局是对你起到一种威慑作用,不一定直接对你采取措施。大家想一想这两种手段哪一种手段更好?如果从维护国家稳定,保障税款不流失的角度讲肯定是首犯不罚原则更好。原因是什么?如果直接将企业老板抓起来,可能企业就面临着倒闭的风险,就会出现大量的员工失业。同时如果企业倒闭的情况下,欠缴的税款很可能也缴不上。我个人认为首犯不罚原则,从保障税款不流失维护国家稳定的角度上讲肯定是更有利的。但是我不知道你有什么想法,如果你有不同的观点可以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5、年收入10万的我。需要打工3000年才能,还上郑爽的,3个亿罚款。贫富差距这么大了吗?以前不觉得,现在看到这个金额,触目惊心。范冰冰8个亿,我要打工8000年。从周朝就要开始打工了。#范冰冰罚款8亿#
6、偷税漏税处罚重的莫过于刘晓庆,直接进监狱。再到后来的范冰冰,罚款是8亿,追随者郑爽虽然罚款3亿数,但是开创了爽这个单位量词,没有想到没几年的时间薇娅居然打破了这个记录13亿多,差不多全国人均一元了。我想明星以后不能仅仅想着请经纪人捞钱,更重要的是要请一个懂税的法务专家教他们怎么去守法了。#范冰冰罚款8亿#
7、央视说:偷税漏税艺人必凉凉。薇娅或作为不良艺人全面封杀!薇娅这次玩大了!估计要凉凉!偷税漏税被罚13.4亿。这是要倾家荡产的节奏!好家伙,薇娅一个玩直播带货的主播居然敢偷税漏税比郑爽,范冰冰都多。可见直播带货多赚钱,也可见薇娅多贪婪。范冰冰偷税漏税被罚8亿。从此淡出众人视线。薇娅偷税漏税被罚13.4亿,数额极端巨大,影响极其恶劣。估计就算能免牢狱之灾,从此人设崩塌,沦为不良艺人,再无品牌敢与之合作。事业彻底凉凉。郑爽偷税漏税后,央视说过一句:偷税漏税的艺人必凉凉。薇娅结局其实已经明了。不过我估计薇娅还有不少钱,过富豪生活没问题!
8、范冰冰这次戛纳16套礼服,好隆重,什么叫量身定制,就是躺赢那种,就问你服不服,国人有几个像她一样,一穿就16套,媒体眼里的焦点能有别人嘛,真牛逼!不过她还真是不缺钱,被罚了8个亿之后,几年没捞金,还能高定这么多礼服,想必肯定还有后台!#范冰冰礼服# #娱评大赏#
9、早上,闲聊,,,表弟说:这次那位脱口秀演员犯错被罚,怎么网上那么多人为他叫屈呢?也不过才罚了他们一千多万嘛!当年我女神范冰冰犯错,被连罚带补交的八个多亿呢,这都过去六七年了,还没出来演出呢!怎么没人替她叫屈呢?她一露头就有人喷她。怎么同是演员犯错,网上声音不一样呢?我说:表弟,冰冰是你女神啊?没看出来啊?表弟红脸说:别扯这事,这不是重点,说说我的疑问❓我说:冰冰的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次脱口秀演员的问题,有可能是敌我矛盾。表弟说:敌我矛盾?不更应该打击吗?怎么这么多人替他叫屈?人民内部矛盾只要认罚交了罚款,认错态度端正,不是可以继续出来为人民工作吗?怎么人们还抵制冰冰,而同情这个脱口秀演员呢?我说:咳咳,说明群众里面有坏人啊!再说冰冰长得太俊了。表弟说:长得俊怎么了?
10、530亿诈骗大案,没必要扯上范冰冰。范冰冰若有罪,则依法惩治,范冰冰若无罪,没必要无休止讨伐。5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文俊等15人集资诈骗、伪造国家证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即“三三系集资诈骗案”),对王文俊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王文澜等14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15年至7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没收财产、罚金,责令王文俊等15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70亿余元,按损失比例发还各损失的集资参与人。至此,向境内外48万余人非法集资530余亿元的惊天大骗局暂告一段落!若干媒体在报道时,都特别提到了范冰冰,称范冰冰曾代言该品牌,协议两年一签,已经签过两次,近一次由无锡某公司将范冰冰肖像授权杭州三三玉茶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期限从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至今,在网上仍然能够搜到以范冰冰形象代言的相关产品宣传招贴。个人认为,530亿诈骗大案和范冰冰没有直接关联,如果有关联的话,范冰冰会和王文俊等人一同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没有关联,那么她和公司之间就是纯粹的商业合作关系,在报道本案情的过程当中,没有必要涉及范冰冰与该公司合作的情节,公开报道这种情节很可能构成侵犯其商业机密的违法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媒体把范冰冰扯出来原因何在?推测之一,为了博眼球。果若如此,实则大可不必,530亿的天文数字本身,已经具有博取眼球的足够能力了。推测之二,继续给范冰冰施压、讨伐,唤醒公众对范冰冰的不满,阻挠她复出或是继续加以惩治。果若如此,也实在没有必要。范冰冰的确被判定偷税漏税,但她已经执行了法律判决,补缴了8.8个亿的税款及罚款,此事作为一个案件已经结案了,不应再加以挞伐。想当年,刘晓庆、毛阿敏不是都曾因此伏法?但罚过之后,没有影响她们继续复出,继续在自己的演艺事业有所作为,也没有影响广大观众继续喜欢她们以及她们的优秀作品。同样,如果范冰冰的确悔罪伏法,没有必要对她赶尽杀绝,让她一辈子再也不能做人。如果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范冰冰不是的违法者,诸如大量其他明星都有此类行为,或者她只是一个“马前卒”,背后还有“大老虎”没有揪出来,所以,应该继续给她施压的话,这种行为更加不妥。的确,人们可以推而广之加以设想:难道整个演艺圈都清白,只有范冰冰一人违法?无论这种设想看起来多么合情合理,终究应该依法处置,而不是靠设想解决问题,何况,其他人的行为也未必和范冰冰有关系。如果说范冰冰背后还有势力,那么,应该追查的是她背后的人物,而不是她这个“马前卒”。如果以上假设成立的话,那么,范冰冰实际上承当了牺牲品、替罪羊、挡箭牌的角色,应该值得同情、怜悯甚至保护才对。当然,以上仅仅是假设。总之,无论何种情况,530亿诈骗案和范冰冰没有半毛钱关系,有关报道把她牵扯出来,同样没有半毛钱道理。冤有头债有主,当罚则罚,当治则治,没有理由让无辜者承当冤大头,用牵强的情节关联进行暧昧的、煽动性的诱导暗示,只会蒙蔽公众对事实的判断,无益于事情本身的理性处置,也必然会损害报道的公信力。#范冰冰代言涉嫌诈骗# #530亿大骗局判了# #三三系集资诈骗##依法办事# #公正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