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国籍
1、2021年7月19日吴亦凡首度回应舆论风波,称:“从来没有过什么选妃!没有诱奸、迷奸!没有什么未成年!”吴亦凡已经不是第一次被爆出与女性之间的桃色新闻,从小G娜到秦牛正威,再到现在的都美竹,吴亦凡每次都能掀起轩然大波,微博瘫痪、豆瓣瘫痪,但每次都能全身而退甚至拿下高奢代言,唯独这次引发大量代言解约。#官媒谈吴亦凡事件:这事闹大了# #吴亦凡事件# #吴亦凡被解约#吴亦凡共有15个代言,截止7月19日下午五点半,已有九个品牌官宣与其解除代言合约,其中包括央视的视听软件,兰蔻虽未官宣解约,但其淘宝官方旗舰店在答复买家时称:“与吴亦凡的合约已于2021年6月底到期,相关宣传已终止。”包括央视在内的诸多媒体以及品牌方先后隐藏与吴亦凡合作发布的微博。从7月18日晚都美竹曝光到现在,短短不到24小时,吴亦凡大势已去。在国外,吴亦凡事件已经冲上推特热搜第八,国外网友纷纷在讨论吴亦凡可能涉嫌强奸甚至恋童等犯罪问题,外媒WWD、BBC等纷纷报道吴亦凡事件,称:“HAS#METOO ARRIVED IN CHINA?、brands drop China star over teen sex allegations”“国外著名的反性骚扰运动席卷中国了吗?多个中国品牌在吴亦凡被指控涉嫌诱奸年轻女性,包括未成年人后与其解约。”截止7月19日下午五点半,已有15为女性公开发声,陈述自己的遭遇。经过长时间的发酵,从多位受害者发表的相关言论来看,已经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涉及到法律问题。根据目前曝光出来的信息,目前各位网友比较关心以下几个问题:1、吴亦凡如果存在强奸、迷奸、轮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强奸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吴亦凡真的涉及轮奸甚至多人,那么依照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吴亦凡国籍为加拿大,中国是否具有管辖权?关于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之规定,只要犯罪发生在中国,那么中国就具有管辖权,这个犯罪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只要有一个在中国,中国就可以管辖,这就是属地管辖。3、吴亦凡要是真的涉嫌犯罪,法院真的会公正的审判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吴亦凡是否真的像网上说的那样,背后有强大的资本支撑,只要由中国的审判进行审判,一切一定会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并得到公正的结果。4、吴亦凡代言的品牌可以单方面解约吗?这个问题主要是看他们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若是品牌方和吴亦凡在合同中约定,吴亦凡在代言期间出现负面信息比如丑闻或者违法等,合作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品牌方借助的是代言人的正面形象,所以在合同中提前预设上述约定是合理的,所以品牌方是可以单方面解约的。耶林说,法律是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约束自己的,但法律是约束所有公民的。吴亦凡事件已经不仅仅是私德问题,双方的决战终要靠法律来论胜负!吴亦凡事件,您怎么看?
2、加拿大人吴亦凡被刑拘。中央政法委强调,在中国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法律。在中国,刑拘之后能脱身的不到千分之一。考虑到吴亦凡国籍等相对特殊的情况,公检法在他的案子上只会更谨慎。也就是说他这个案子基本上是铁案了。现在回过头来复盘,吴亦凡“翻车”有意思。有很多关键节点,无论那个节点差一点,事情都有可能不是现在这个样子。有人说这个案子好像《疯狂的石头》,一群看似“专业”的坏人乱哄哄一通操作,后奇迹般地获得了一个正义的结局。我倒是不太同意这种“冥冥之中自有天意”的看法。首先,我觉得这叫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做了坏事,无论怎么掩饰,早晚会露出马脚。在别的国家,也许可以靠财势过关。但在中国,我们有社会主义铁拳。即便没有这件事,他多也只是晚一点糊而已,早晚还是要翻车的。其次,我也得说句政治不太正确的话。以他的身份和财力,如果做事不这么张狂,不这样践踏法律,以知情自愿为前提,恐怕身边不会缺少异性。他能翻车翻到这个程度,跟身边的团队关系极大。去年以来翻车翻得狠的顶流,一男一女,女的是谁大家也都知道。这俩人都是家人操纵一切,对家人以外的工作人员既轻视又刻薄。现在看来,这种模式也许是失败的模式。
3、加拿大人吴亦凡这下罪有应得了! 法院后决定的刑期是13年,吴亦凡现在32岁,要是没有减刑,他将会在刑期结束时已经45岁了。等他出狱的时候,还会面临驱逐出境!吴亦凡他出生在广州,在加拿大温斯顿·丘吉尔爵士中等学校,如今他是加拿大国籍,以后也要在另一个国家度过后的岁月!事实上,不少人都喜欢他在影视剧里的角色,有无数女人对他英俊潇洒,玉树临风的帅气形象如痴如醉,暗里着迷,并且成为他的终身粉丝!在短短的两个月的时间里,三个女孩都是吴亦凡的粉丝,但是她们都是被灌醉之后, 与他发生酒后性行为,也不知道吴亦凡是怎么联系到这个三个女孩的?可能还会有其他的漏网之鱼没被发现!而且令人注意的是,吴亦凡竟然还有聚众淫乱行为!当时是2018年7月1日!“聚众”代表有很多人!所以他还会有很多同伙!真的太不可思议了!恶有恶报!对吴亦凡这样的坏蛋来说,进去13年我都觉得太轻了!对于这样的男星,无知少女们必须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要被他们帅气的外表所蒙蔽!现在风气的变化,他们这些明星都是“劳苦功高”啊!
4、吴亦凡:我是加拿大国籍,我不服。坐牢13年后就是45岁,关键是他会去哪一个监狱改造?有律师说,可能是北京第二监狱,来中国十年,估计赚了13亿左右。“驱逐出境,他回到了加拿大,还用坐牢吗?会不会无罪?”他会不会利用引渡,跑路?首先,对于这个结果大家都是“普天同庆”。这也意味着娱乐圈的明星,好日子可能就不多了,这潭水是时候“清理一下”了。而大家关心的是,吴亦凡为什么被判这么多年?其实是,众多罪,一起判了,并不是单单的和都美竹的事情而已。另外,税务问题加起来,也一起被罚了六个亿,这里可以看出娱乐圈的明星赚钱多么的容易。那么问题来了。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被驱逐出境后,会不会不去坐牢了?不用担心,律师专家说,这是在国内坐牢够了13年之后,才算服刑,所以这涉及到国内法律尊严的问题,不可能让他回去加国,再坐牢,不存在。然而在国内坐牢13年的期间,会不会减刑?这个也不得而知,目前是一审的结果,可能还有后续,但无论如何,他吃牢饭是必须的了。第二个就是,被驱逐出境,还能来中国吗?如果等到将来,吴亦凡坐牢完毕之后,是一定会被驱逐出境的,回到了他的国籍国,也就是加拿大。但是能不能再入境来到中国,这个就要看以后的“情况”了,如果被允许入境的话,就可以来,但也有永不得入境的情况。那么吴亦凡可能不服气。是外国籍,能不能利用引渡的方式,直接走人,后什么都不用承担?这个大家可以放心,因为目前的情况来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参考了其他的同样案例,目前,我国已经与数十个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但是这里面却没有加拿大。这个和华为的孟晚舟不同。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中国的法律威严,那是神圣不可侵犯,那些受伤害的人,也不会原谅他,所以大家的这些担心可以免除了,吴亦凡成为了“狱友”,那是铁板上的事了,不用担心。此前,有报道说,吴亦凡的收入高达一亿多,这也是近十年的收入,根据机构透露,吴亦凡在娱乐圈的这些年来,估计都赚了不低于10亿的收入。可想而知,这六个亿的罚款,真的是太轻了,因此很多网友说他是罪有应得,这也是尘埃落定的结果了。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吴亦凡有不服判决继续上诉的权利,不过多也就要二审了,想要申请二审之后再审,也可以,但并没有那么容易。但是等待吴亦凡的惩罚,仅仅这一点?没有,如果吴亦凡回到了国外,也会面临更多的起诉,因为他做的事情,可不止这一点,在海外的事情涉及了犯罪等等,人家也不会放过他的。所以吴亦凡面临的不是这13年的事情,而是这一辈子的账单,都要在“法律”两个字上度过了。可想而知,当年的顶流如今成为了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任何置法律于“漠视”的人,都将要付出代价,吴亦凡仅仅是一个例子。中国法律的威严,不可冒犯。你们认为呢?大家等着继续吃瓜。#娱乐聚焦##娱乐#
5、吴亦凡被刑拘了!网友们快来发表自己的看法。中国的土地上再也不会容许那些洋鬼子胡作非为。同时也给那些改成外国国籍的人提个醒,既然外国那么好,好不要在中国圈钱了。尤其是家喻户晓的那些人,你们是公众人物,你们的所作所为给我们的孩子起了坏作用。中国再好也不如外国好。否则你们为什么要入别国国籍?吴亦凡被刑拘也给我们的娱乐圈打了一针清醒剂。清理娱乐圈乱象是当下刻不容缓的大事。#吴亦凡国籍#
6、吴亦凡并非中国国籍,当年出事之前想必一定收到过风声,但是为什么没有选择跑路呢?我认为无非以下几点原因:吴亦凡被锤其实并不是第一次,此事之前有人爆料过其欺骗女生的感情和其他违法乱纪的事。可惜碍于吴妈强硬的公关手段,以及吴亦凡本事自带的明星光环,让很多人认为是女生借其上位和炒作。不仅没有将其绳之于法,然后让自己声名狼藉。因此对于吴亦凡而言,一开始是没有把都美竹放在眼里。甚至还选择报警,企图倒打一耙。出事之前,吴亦凡可谓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虽然没有啥像样的代表作,但是依旧不妨碍他长期的顶流位置。轻轻松松,日赚斗金。虽然后有蔡徐坤,王一博出现,但是和他想必显然还不是一个级别。现代社会,流量意味着财富密码。他出事后,身后的资本不惜一切代价保他。使得他相信自己能侥幸过关。只要保住他,也就意味着保住了自己的财富。只是没有想到碰到了一块硬骨头,终聪明反被聪明误,被一个十几岁的女生拉下神坛,关进了大牢。近年来,塌房明星不少。开始的范冰冰,后来的郑爽等人。在被封杀后,她们都在寻找各种机会重回娱乐圈。因为娱乐圈的钱实在是太好赚了,拍戏一天就能赚到普通人可能一辈子都赚不到的财富。普通人辛苦搬砖,省吃俭用,花几十年才能买得起一套房。他们很多人拍戏靠替身,靠抠图。享受着豪华的生活,提供着低的社会价值。不到万不得已,谁会舍得离开。天要其亡,必要其狂。正是因为吴亦凡和其身后人的疯狂,成就了吴亦凡今日的牢狱之苦。据说吴亦凡入狱后以泪洗面。毕竟从前万人瞩目,现在万人唾弃。从前声名显赫,如今声名狼藉。好的年纪,却在牢狱中度过,的确让人唏嘘。#八卦手册# #八卦手册人物篇#
7、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潘玮柏是美国国籍林俊杰是新加坡国籍吴亦凡31岁潘玮柏41岁林俊杰40岁吴亦凡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潘玮柏和林俊杰因此被动登上热搜原因是传闻“吴亦凡供出潘玮柏林俊杰”两人目前都发了律师函,义正言辞潘玮柏、林俊杰和罗志祥也是好朋友这4人中只有潘玮柏已婚,妻子是LunaLuna曾被王思聪曝光是方媛的同班同学方媛是天王郭富城的爱妻娱乐圈就像葡萄树明星就是葡萄串来串去谁和谁都可以串在一起不知道吴亦凡这颗葡萄还会串出谁?
8、【北京税务局:吴亦凡案件偷税手法隐蔽,严重危害我国税收主权】 #北京税务局谈吴亦凡偷逃税案件# 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吴亦凡(WU YI FAN)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吴亦凡利用境外企业隐瞒个人收入# #吴亦凡偷税手法曝光#1.为什么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要对吴亦凡(WU YI FAN)进行检查?答:北京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有关方面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对吴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期间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立案并开展了税务检查。2.吴亦凡(WU YI FAN)的违法事实有哪些?答:吴亦凡(WU YI FAN)虽是加拿大国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3.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我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吴亦凡(WU YI FAN)进行处罚。一方面,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4倍罚款。另一方面,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加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顶格”处5倍罚款。本案中,吴亦凡(WU YI FAN)被税务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将依法移送公安处理。4.本案的偷税手法有什么特点?答:本案中吴亦凡(WU YI FAN)偷税行为的一个特点是利用境外企业隐瞒个人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调查发现,吴亦凡(WU YI FAN)在我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时,利用其外籍身份并凭借其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企图逃避我国税收监管,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与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WU YI FAN)案件的偷税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随着跨境交易和资金往来越来越频繁,少数不法分子企图借机利用跨境交易和国际避税地来逃避中国境内纳税义务。对此,税务部门将不断完善税收监管手段,提升税收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对新型偷逃税行为的查处曝光,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网页链接
9、#吴亦凡被刑拘 中央政法委发声#【虽然吴亦凡拿的是加拿大护照,吴亦凡涉嫌触犯的是中国刑法,按照属地管辖权,这一案件应由中国行使管辖权】头条热榜上看到警方关于#吴亦凡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的通报上,特别标明了吴亦凡为加拿大籍。这就涉及到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吴亦凡是作为加拿大人,中国是否有权对其行使管辖权。根据国际法规定。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物和事拥有行使规范和执法的权力,这个权力就被称为管辖权。目前国际法尚未形成有关管辖权的详尽明确的明文法典,但一般认为国内法规定国家实际行使管辖权的行政和范围。管辖权包括4个方面即领土管辖权(属地优越权)、国籍管辖权(属人优越权)、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由于普遍性管辖权是指对国际法规定的违反全人类的国际罪行各国普遍有权实行管辖权,与本案无关外,吴亦凡涉嫌强奸罪的这一案件。涉及到了。属地优越权、属人优越权以及保护性管辖三种管辖权。在所有这些类型的管辖权中,领土管辖权也就是属地,优越权是国家管辖权中基本的管辖,在管辖冲突时具有优越性,不过属地优越权并非。它不适用于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享有对其本国领土内一切人、物和事,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的管辖权,也就是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所以外国人处在所在国的属地优越权之下,受所在国管辖,同时又处于其国籍国的属人优越权管辖之下,受国际国的管辖。但是,由于属地管辖权在与其他管辖权冲突时处于优越地位,所以。一国境内的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由所在国的法律加以规定的。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于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由于吴亦凡并非使依法享有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所以吴亦凡涉嫌强奸案管辖权在中国,而不是在吴亦凡的国籍所在国加拿大。由于吴亦凡的国籍是加拿大,所以吴亦凡涉嫌强奸案。也涉及到了加拿大的属人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分为主动属人管辖权(加害人国籍管辖,主张由加害行为实施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和被动属人管辖权(受害人国籍管辖,由加害行为受害者的国际国进行管辖)。加拿大如果想干预吴亦凡涉嫌强奸案,很可能会援引主动属人管辖权。这就可能导致加拿大的属人管辖权与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发生冲突。但是,(1)吴亦凡的犯罪地是在中国,(2)受害者是中国国籍,所以无论是从哪个方面来看,吴亦凡涉嫌强奸这一案件,管辖权是在中国。当然有人可能认为如果加拿大真的想要干预的话,可以提出加拿大具有保护性管辖权。但是保护性管辖权通常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其本身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所犯罪行实施管辖的权力。很显然,吴亦凡涉嫌强奸这一案件并不是所谓保护性管辖权管辖的范围。因此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是吴亦凡涉嫌强奸案的管辖权是在中国。毕竟属地管辖权是根本的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如果与属地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属地管辖权优先。而且今天的时代已经不是100多年前的殖民时代,当时所盛行的所谓领事裁判权已经被抛进历史的垃圾堆里了。#吴亦凡被刑拘#
10、第一时间去查了吴亦凡的国籍,果然移民了,是加拿大人。在国内混迹娱乐圈,爆出那么多黑料,伤害年轻女孩子。还有一些违法的证据没有全面报道出来。他是加拿大人,能够在国内判刑吗?#吴亦凡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