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洪山区卫生防疫站地址、武昌关山路48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24号武汉市_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武汉市宝丰一路97号武汉汉口江岸区江汗北路24号疾病控制中心居民身份证明(原件)。
2、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体检表。
3、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4、外地从业人员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程序、申办人提供上述材料。
6、经办人确认材料,符合要求的现场发证。
7、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单位办理15个工作日)从业人员健康证时效、一年健康证检查项目、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
8、肝功能一项(alt)。
9、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
10、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
11、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后方可工作。
12、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3、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14、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15、内、外科常规体检。
16、x光胸透。
17、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18、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
19、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20、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21、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
22、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23、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二、武汉目前个人怎么办理健康证?没用人单位也没营业执照1、洪山区卫生防疫站地址、武昌关山路48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24号武汉市_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武汉市宝丰一路97号武汉汉口江岸区江汗北路24号疾病控制中心居民身份证明(原件)。
三、武汉个人健康证办理流程1、法律主观、办理健康证的流程、先到制定医院申请办理健康证,领取体检表填写有关内容缴纳有关费用。
2、进行健康查体,到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内、外科常规体检,_光胸透,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3、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健康证。
4、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5、法律客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6、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7、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的规定,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9、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10、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武汉健康证办理1、法律主观、健康证在所在的疾控中心或者社区医院办理。
2、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3、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4、内、外科常规体检。
5、_光胸透。
6、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7、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8、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9、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0、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武汉健康证在哪里办多少天可以拿1、健康证是证明身体健康的证件,有了健康证,就可以从事法律规定的食品等相关行业的工作。
2、武汉市民要想从事需要健康证才能从事的工作,就可以去办健康证。
3、那么武汉健康证在哪里办多少天可以拿,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4、武汉健康证在什么地方办武汉健康证办理地点、武汉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办健康证几天可以拿武汉办健康证,从办证当天之后一星期左右的时间就可以拿到。
5、健康证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前一天不要饮酒,避免过度疲劳,体检当日可正常饮食,避免油腻。
6、体检前几日,注意避免服用对肝脏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以免影响到肝功检测结果。
7、采血完毕请用棉签压住采血部位五分钟,不可揉搓,避免淤血。
8、来检人员需提交身份证。
9、晕血、晕针人员请在采血前告知护士。
10、凭取证凭证在体检后第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领取健康证。
11、综合以上介绍,武汉健康证办理地点在武汉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健康证时,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流程体检,一个星期左右就可以拿到健康证。
六、武汉自由工作者的健康证怎么办理1、亲,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武汉自由工作者的健康证可以在当地的主管部门处办理。办理健康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先到当地的街道、乡镇卫生院或者市级医疗机构挂号,准备体检申请材料。提交体检申请,申请健康证,并按照要求进行体检。将体检结果和申请材料一并交给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健康证。经审核认证后,向申请人发放《健康证》。解答结束,感谢您的提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2、武汉自由工作者的健康证办理,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健康证申请表》。有效体检报告原件。有效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报名确认书。有效行业从业资格证书考核证书。有效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可提供的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照片2张。从业资格证书照片复印件。自由工作者可以不需要营业执照,只要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就可以办理健康证。。
七、武汉健康证在哪个网址可以查1、亲,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武汉自由工作者的健康证可以在当地的主管部门处办理。
2、办理健康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先到当地的街道、乡镇卫生院或者市级医疗机构挂号,准备体检申请材料。
3、提交体检申请,申请健康证,并按照要求进行体检。
4、将体检结果和申请材料一并交给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健康证。
5、经审核认证后,向申请人发放《健康证》。
6、解答结束,感谢您的提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八、武汉市这边乙肝小三阳患者能办理健康证吗1、给图文去办理。
九、武汉健康证去哪里办,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法律分析、洪山区卫生防疫站地址、武昌关山路48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24号武汉市_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武汉市宝丰一路97号武汉汉口江岸区江汗北路24号疾病控制中心居民身份证明(原件)。
2、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体检表。
3、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4、外地从业人员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程序、申办人提供上述材料。
6、经办人确认材料,符合要求的现场发证。
7、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单位办理15个工作日)从业人员健康证时效、一年健康证检查项目、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
8、肝功能一项(alt)。
9、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
10、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
11、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后方可工作。
12、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3、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14、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15、内、外科常规体检。
16、x光胸透。
17、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18、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
19、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20、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21、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
22、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23、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2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27、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8、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29、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30、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1、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
34、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35、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36、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7、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8、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