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就构成了刑法上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而不同的数额对应的量刑幅度也不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对应的量刑幅度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盗窃数额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盗窃数额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这里的数额区间,法律授权各省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进行具体的认定,比如说北京市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是2000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40万元,其他省份各有规定。
7、因此,确定盗窃行为的量刑时,需要以本省的金额要求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对应的量刑幅度。
8、(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1、《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1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盗窃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盗窃罪定罪,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15、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16、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17、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18、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19、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20、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21、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5、(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6、(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27、(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8、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9、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
30、携带凶器盗窃的。
3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3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3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3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7、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8、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0、(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41、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2、(3)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3、(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4、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四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5、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具有本罪第2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6、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7、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8、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50、(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51、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2、盗窃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53、(3)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4、(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
56、入户盗窃的。
57、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58、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5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60、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1、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62、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3、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64、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65、(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66、(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7、(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9、(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70、(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71、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72、(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73、已经依照本罪第1条第2款、第2条第2款、第3条第2款评价的定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不另行增加刑罚量。
74、对于盗窃犯罪部分行为既遂、部分行为未遂,且均符合定罪条件的,对未遂部分决定是否减轻适用量刑幅度后,以既遂部分、未遂部分分别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确定基准刑。
75、既遂部分、未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
76、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77、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78、但不得根据该量刑情节提高量刑幅度。
79、需要说明的问题(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本罪第1-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80、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81、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82、(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83、(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84、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85、(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86、(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87、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88、(6)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89、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90、被害人谅解的。
91、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法律对于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法律分析、一般盗窃一千元即可立案。
2、同时,如果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无需金额限制就能立案。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有也属于其范畴。
2、行为的方式是以平和的手段转移财产的占有,所谓平和手段是指手段不存在对他们人身具有暴力、威胁的性质。
3、转移为自己占有。
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盗窃罪立案标准1、亲亲,盗窃罪立案标准为金额1000元以上。。
2、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所以,亲亲,盗窃罪立案标准为金额1000元以上。。
3、拓展的来说,一般立案标准是在3000元以上,这种立案之后要负刑事责任的。。
五、盗窃罪的犯罪立案标准1、亲亲,盗窃罪立案标准为金额1000元以上。
六、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
2、此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管盗窃的数额是多少,都应立案。
3、《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七、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盗窃罪立案标准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下、(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至3000元以上的,构成数额较大。
2、(2)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况的,无需达到数额较大要求。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盗窃罪的数额确定标准为多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8、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9、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八、盗窃罪立案标准1、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盗窃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2)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3)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盗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盗窃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8、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9、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10、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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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盗窃罪立案标准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