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决: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注意了,今后父母给子女购房,得留有书面证据,否则可能会视为借款!!!裁判要点: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民申263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颖,女,1991年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金塔,男,1972年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黄敬华,女,197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一审被告:刘如河,男,1991年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再审申请人李颖因与被申请人刘金塔、黄敬华及一审被告刘如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120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李颖申请再审称,其申请再审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其申请再审请求是:1.撤销本案一、二审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二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其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为:本案诉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赠与关系的款项。二被申请人已于庭上自认双方没有借贷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因再审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之子刘如河婚后感情不合,二被申请人才反悔起初的赠与行为,但不能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将赠与变更为借贷。子女在没有借款约定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接受父母公婆的赠与,然后父母公婆随时反悔,将子女置于毫无准备的巨额债务捆绑下,对子女是极其不公的,且婚恋中的赠与行为涉及感情付出、青春付出等诸多因素。因婚姻而赠与的默认给付是中国的传统习惯,要求双方必须签订赠与协议,不符合一般家庭习俗习惯,也是对当事人的苛求。有与本案相似案例,却结果相悖。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所涉款项为借款、未按法律规定的赠与款项的处理结果,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本案依法应予再审纠正。本院经审查查明,被申请人刘金塔与黄敬华系夫妻关系。再审申请人李颖与刘如河系夫妻关系。刘如河系刘金塔与黄敬华之子,李颖系刘金塔与黄敬华之儿媳。刘金塔、黄敬华、刘如河均为河北省泊头市户籍,李颖为北京市户籍。2014年8月30日,李颖与刘如河登记结婚,于2016年举办结婚典礼后不久,双方闹离婚,截至本案再审审查程序中双方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如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如河一人出具,没有李颖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如河与李颖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颖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颖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具体到本案,购买涉案房屋的137万余元均系刘金塔与黄敬华夫妻二人出资,刘金塔与黄敬华称上述款项中有其二人的存款80多万元,剩余的款项均系其二人向亲戚朋友所借,刘金塔与黄敬华二人经济能力有限。如果将刘金塔与黄敬华二人支付的137万余元购房款,认定为对刘如河与李颖二人的赠与,二位长辈不仅积蓄全无,可能还会背负巨额债务。鉴于以上分析,一、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亦即再审申请人李颖主张的本案应当再审的申请再审理由因依据不足而不成立。综上,李颖提出的申请再审事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颖的再审申请。审判长刘珊审判员李宝刚审判员李炜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侯雪来源:法律公园
2、李宝刚年轻照片1991年,李成儒身家1300w美元,儿子说要一台钢琴他都不给,儿子说:“你就不怕,你死了以后都没人送你?”李成儒生于1954年,父亲在他2岁的时候去世了,母亲靠早出晚归卖包子养活11个儿女,有时家里揭不开锅,母亲就将桌椅、衣柜都拉出去卖掉。1965年,母亲把丰台的房子卖了,在北京沙滩那里买了房子,全家又搬回北京城。李成儒的父母兄姐都是京剧爱好者,他受家人的影响,梦想成为一名文艺工作者。1966年,他去报考戏曲学校,因为出身不好遭到拒绝。1971年,17岁的李成儒到北京东城区服装公司工作,月工资16元,在单位他成了文艺积极分子,说相声、跳舞,唱歌样样来,为了提高水平,李成儒一心想拜师学艺。1972年,李成儒在民族宫剧场门口拦住了人艺著名演员董行佶:“我爱看你的戏,我想向你学戏,你能收下我吗?”第二天下午,李成儒到了董行佶家,从此成了董行佶的入室弟子。在董行佶的指导下,李成儒1980年考入北京电影学院第一届业余演员进修班。1981年,李成儒毕业后,由于没人请他演戏,电视台也进不去,他就到中央电视台《西游记》剧组做剧务和场记,一做就是5年。1985年,脑筋灵活的李成儒下海经商,什么赚钱就做什么,积累了第一桶金。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他在北京繁华的地段,开了“特别特”商场,日进斗金,1991年财产高峰期达到1300万美元。在普遍月工资二三百元的年代 ,他全北京海选空姐般的导购员,月薪5000元。他穿100美元的袜子,美女员工一句“李总好”,他一开心就要奖赏100美元。他在北京故宫旁边那套四合院,大到可以在院里种500棵樱桃树。与此同时,他的前妻和儿子李大海,正挤在18平米的胡同小房子一住就是28年。李成儒和第一任妻子结婚后,1985年生下儿子李大海。李大海出生后,李成儒开始做生意,成天忙里忙外根本无暇顾及妻子和儿子。李大海七岁半时,李成儒和第一任妻子离婚。李成儒很少看望儿子,半年一次,甚至有时候一年一次。他在外面开着奔驰560花天酒地时 ,妻子和儿子正在为一日三餐发愁。1994年,李成儒做外汇一夜之间千万美元血本无归。1997年李成儒重回影视圈。在这之前,他在北京电影学院进修班同学李宝刚的帮助下,出演过《编辑部的故事》、《过把瘾》和《东边日出西边雨》,广受赞誉。他开始策划剧本,为自己量身定做了电视剧《重案六组》,饰演刑警大曾,一举成名。李成儒忙于事业的同时 ,儿子李大海为了减轻母亲的压力,读到高二年仅16岁就退学了。李大海第一份工作是酒店服务员,因为赚钱少,他开始拿着吉他去唱歌,唱一首歌7元钱,慢慢地发现自己爱的还是音乐。2013年李大海参加了《我不是明星》节目,开始了歌唱生涯。他在节目中说,自己这么多年见父亲的天数加起来不超过100天。他说:曾经我想要为妈妈买一套房子,去找父亲李成儒借钱。但是父亲拒绝说:“我是不会借给你钱的。”李成儒曾说儿子“我虽然没有在你身边生活,但是你比我幸运多了,至少我还活着啊!”那个时候,李大海也就六七岁,后来李成儒一直记得这句话,觉得自己当时特混蛋。2002年初,李成儒和著名京剧演员史依弘在上海举行了婚礼。李成儒宠爱妻子,但是他在北京,史依弘离不开她在上海的舞台,双城生活几年后,两人和平分手。经历了人生的大起大落和婚姻的分分合合,年纪大了的李成儒沉淀下来了,开始审视自己的前半生,终于意识到对儿子的亏欠。他开始关心儿子,给儿子打电话,想到了给儿子买辆车。买车之前,李成儒心中已经有了100 万的预算,没想到儿子只要20多万的车,这让李成儒很欣慰。李成儒和李大海关系一点点修复,但有一年李大海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事,让他们的关系又降到冰点。生日那天李大海到父亲那里吃饭,正吃着呢,对着父亲就来了一句“这钢琴我一会拉走啊”。李成儒一听不乐意了,你喜欢钢琴可以,多少钱都给你买,但不能是这个态度,老李家没有这规矩。父子俩都拍了桌子,李大海被李成儒轰了出去,之后大约一年父子俩没有往来。2013年,李大海参加《我不是明星》,需要助力嘉宾。李成儒不仅不参加助力,还在采访中对李大海一顿批。说他无病呻吟,欠缺男子汉气概,甚至说儿子狗屁都不是。“除了看上去人模狗样的,你有什么可让我夸的。”李大海站在台上,镇定自若的说“这是我人生的感悟,我站在这里就赢了,我会得到父亲的认可。男人不需要坚硬的外表,而是坚挺的意志。”李大海的表现让观众和父亲刮目相看。自那以后,李成儒会带儿子演戏,李大海也跟父亲学着鉴赏古玩,父子感情愈发深厚。如今父子俩感情变得很好,李大海越来越相信父亲对他的指引,李成儒也开始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儿子。#娱乐圈新旧事# #话说贵圈儿##李宝刚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