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悲剧发生:四川省什邡市某林场深处,发现三名年轻人服毒自杀身亡。据星期一(4月24日)当地警方微博通报,死者为谢某(女,30岁,四川巴中人)、周某某(男,26岁,福建泉州人)、梁某某(男,23岁,河南许昌人)。相信网友记忆犹新。4月4日,湖南省张家界天门山景区,4名游客集体跳崖自杀。死者分别来自福建、河北、河南、四川,年龄从23岁到33岁。来自不同省份,似无任何生活交集的年轻人,被怀疑为“网络约死”。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虽然对“网络约死”,并未见到更深入的报道,或者更深刻的分析,但是这个词汇的恐怖力量,已经让人不寒而栗。恳切希望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迅速行动,遏制这种通过网络发起的现象#梁湖南简介#
2、北京梁湖南“你们把我爹忘在公交上,他的死你们必须赔钱死”湖南长沙,梁老汉从老家坐公交车来看望儿子,结果到站后梁老汉却被遗忘在了公交车内一整夜,第二天老人不幸便因脑梗去世了。据梁老汉的儿子透露说,他的父亲今年52岁,事发当天父亲从老家来到长沙看望自己,达到长沙后老人便乘坐203路公交车前往儿子家中。下午3点37分左右,梁老汉上了车,他还特意给儿子发了微信报平安,说自己坐上了203路公交车。儿子收到父亲的微信后就打算在家中等待父亲的到来,可到了晚上六七点的时候,却始终不见父亲的身影。考虑的父亲本身患有高血压,身体不是太好,梁老汉的儿子此时感觉到事情不太对劲,于是他便让老婆来到公交车站寻找。可妻子找遍了公交车的调度站,却始终不见父亲的踪迹。于此同时,梁先生一在不停地拨打父亲的电话,从下午6点多,到晚上8点多,打了有10几通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难道父亲真的出现了什么意外吗?梁先生越想越后怕,他也来到了公交车调度站,要求查询视频监控,但工作人员却说他们没有权限,只能选择报警了。就这样,梁老汉失联了一整夜。直到第二天,梁先生才接到了星沙派出所的电话,对方称有早班司机在车上发现了自己的父亲。梁老汉在被发现时,整个人的状态、意识已经不是很清楚了,随后就被直接送往了医院。经诊断,梁老汉本就有高血压,经过这一晚还导致了大面积脑梗,医生告知:这种情况现在还有生命,就已经算奇迹了。考虑的父亲病情危急,梁先生安排父亲在八医院住了一天,第二天就转院到了湘雅附二,并在这里调节了二十天。但之后,梁老汉的病情持续恶化,他又被转院到了中医附一院调节,随后就被直接送进了ICU抢救,可十五天后,老人还是不幸去世了。梁先生认为,这件事情公交公司应该对此负责,因为司机在到站后,基本的工作就是检查一下车内还有没有人,有没有遗失物品。如果他们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哪怕当天晚上来调度站转一圈,找一下,可能也不会导致后续的事情发生。对此,调度站的工作人员不愿对此做任何的回应,也没有任何相关人员来回应这件事。从父亲住院的第一天,到后去世,都没有给他打过一个电话,后来也说这件事和他们没关系。等到梁先生再次来到公交车调度站讨要说法的时候,发现调度站值班室的门都已经锁了,梁先生根本找不到任何一个人。这件事被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表示疑惑,梁老汉为什么会在公交车里被困一夜呢?为什么不能查看当天的车内监控呢?对此,有网友称:“老人到站后,为什么不第一时间给儿子打电话呢,难道当时就病发了吗?监控为什么不公布呢”。也有网友称:“即便被锁在车里了,车门关上了,车窗不是能打开吗?不是还有安全锤吗?”。还有网友表示:“司机没有发现老人,家属来公交公司招人,工作人员都不配合,漠视生命,必须严惩”。对于这样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个人认为:公交集团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1、车到站后,应有相应的查看。2、疫情之下,车辆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如果有了这两项工作,梁老汉可能不会被遗忘在车内一整夜。当然,梁老汉及家属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过错。1、梁老汉今年52岁,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独自乘坐公交车本身也存在一定风险。当然,也可能是老人突发疾病,来不及向家人求救。2、梁老汉的子女也存在一定的麻痹大意,既然知道父亲乘坐的是203路公交车,为什么没有挨个查看所有的203路车辆呢?至于后的责任,如何划分,可能还需要相关部门做进一步的核查。但,归根到底,在这件事上,司机和公交公司是要承担大部分责任的。从法律角度来讲,梁老汉购票乘坐公交公司运营的公交车,双方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就依法成立了。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但就本件事来说,公交车司机到站后并没有及时查看车内情况,存在疏忽大意,也没有给予梁老汉相应的救助。而当梁老汉的家属前来找寻时,公交公司也没有给予相应的配合,因此公交公司在履行客运合同时存在一定的侵权。《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梁先生可以起诉该公交公司和涉事司机,主张民事赔偿。不管怎样,发生这种事情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既然发生了,总要有一个结果,逃避是没有用的,终究要面对。只希望此事能够早日解决,也希望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长沙头条# #头条帮忙##梁湖南简介#
3、梁湖南北京1.杨紫、肖战9月份要去录制《快乐大本营》,2.《时尚芭莎》发布《护心》主演,侯明昊+周也,3.湖南卫视综艺《美的歌》拟邀嘉宾:周华健、张学友、粱静茹、林俊杰、蔡依林、田馥甄、毛不易、邓紫棋、周深、王源。
4、梁湖南个人简介2023年3月23曰深圳市湖湘文化促进会一行拜访深圳市湖南商会。受梁会长一行热情接待。湖湘会会长刘洪平向深圳市湖南商会会长梁白苹赠书《惟楚有材》,欢迎更多湖湘儿女了解湖湘会,共撰写第二本惟楚有材,共扬湖湘文化。
5、梁湖南是谁杭州纵火案有了新进展。打电话谎称母子四人已经救出来的是蒋聪,湖南岳阳华容县注滋口镇人,骗取客户会员费后跑路,自称粱律师,二师兄,冒充d琳山律师的助理,招摇撞骗,大家不要被骗。
6、“人在公交车上躺了一夜,医疗无效死亡,公交公司不该担责吗?”湖南长沙,梁先生52岁的父亲从外地来找他,下午3点多给他发微信,说去坐203路公交车,途中失去联系。梁先生给父亲发微信、打电话,都没人接听。他妻子到公交车的终点站寻找,请求工作人员帮忙查看监控。但对方说,必须通过警察才能查看。当晚梁先生的妻子报了警,警方也帮忙找人。第二天一早,警察打来电话,说在公交车里找到了梁先生的父亲,他在公交车里躺着。梁先生妻子赶到现场,发现父亲拿行李箱垫着头,人事不省。父亲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断为高血压、冠心病,报病危,送进了抢救室。20多天后,父亲去世。梁先生质疑,如果公交司机到站后能够巡视公交车,可能意外也不会发生。他说,事后他曾给203公交车的调度打过电话,对方说要给领导反馈,就没了下文。他和记者找到公交公司以后,公交公司表示目前正在调查,无法给出回应。梁先生则表示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潇湘晨报)这真是个悲剧,才52岁就这样去世了,对梁先生来说,确实是难以接受的打击。特别是父亲是在找他的途中去世,这可能会更让梁先生产生自责,会考虑各种挽救父亲生命的可能,所以找到公交公司也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在这个事件里,公交公司是否真的有责任呢?从法律上来说,事发时,梁先生的父亲搭乘了公交车,与公交公司之间成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作为公交公司,对梁先生的父亲就负有了安全保障义务。当然,这个安全保障义务并非,并不是说什么情况下都要梁先生父亲的安全。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虽然说法律要求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却明确将包括自身健康原因等3种情况造成的伤亡排除在外。而这个事件里,梁先生的父亲是因为高血压、冠心病抢救无效去世的,就属于因为自身疾病导致的伤亡。那么,这样看来,似乎公交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并不一定。这是因为,《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赋予了承运人对急病旅客的救助义务。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必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提供救助。如果没有尽到这种义务,承运人可能也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此前,曾有少儿在公交车上晕倒,孩子的母亲多次请求公交车将孩子送往医院。公交司机在拨打电话请示以后,拒绝了孩子母亲的要求,而是停车以后,帮忙拦车。几分钟以后,帮孩子母亲拦下一辆轿车,把孩子送往医院。终孩子抢救无效去世,孩子父母把公交公司告上法院。法院终认为,公交公司未尽救助义务,耽误数分钟时间,让孩子丧失了部分获救可能,判决公交公司承担了部分责任。同样的,在这个事件里,接下来就要看公交公司是否应当发现梁先生发病的情况,如果应当发现,自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没有发现梁先生父亲发病的义务和可能,自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不过,这件事的特殊性在于,梁先生的父亲是在公交车上过了一夜都没有被发现。那么,公交车在交班时,或者在终止运行时,司机是否有义务巡查车上情况,就值得讨论了。如果有义务,那大概率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了。如果没有义务,那他发现梁先生父亲的义务可能就要小一些了。当然,具体情况还要看整个事发经过。现在公交车上都有监控,相信事实应该不难查清楚。后,就算公交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由于梁先生父亲去世主要还是自身疾病所致,可能公交公司也不会承担主要责任,大部分责任还是要由梁先生父亲自负。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男子被遗忘在公交车一夜后脑梗离世##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长沙头条# #长沙#头条热榜
7、湖南,韶山。前妻将孩子的姓氏由父姓改为母姓后,男子很生气,便不再按离婚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前妻将男子告上法庭,结果会怎样呢?梁先生与刘女士婚后育有一个儿子,按常理说,这应该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两个人的婚姻却在此时亮起了红灯走到了尽头,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梁先生和刘女士约定共同抚养孩子,梁先生每月给儿子支付15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10岁。孩子长到10岁以后,梁先生每月给儿子支付的费用改为1000元。离婚后,梁先生一直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后来,梁先生有一天突然得知刘女士将孩子的姓氏改姓刘,这让梁先生很生气。梁先生认为,既然孩子不跟他姓梁了,就不是老梁家的人了。既然前妻让孩子改姓刘,就是刘家人了,那前妻自己抚养吧!于是梁先生就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刘女士见梁先生不再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与梁先生沟通未果,便一纸诉状将梁先生告到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孩子可以随母姓,梁先生不应该因为孩子改随母姓就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梁先生向前妻支付尚欠的孩子抚养费56000元。原来《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孩子出生后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民法典》第5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为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所以梁先生的前妻是可以让孩子随母姓的,梁先生不应该因为孩子改随前妻姓就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其实两个人能协议离婚,协议共同抚养孩子,说明两个人都是比较好沟通的人。刘女士给孩子改姓氏前应该给梁先生提前沟通一下,也是对梁先生起码的尊重。毕竟孩子是两个人的孩子,离了婚,孩子与梁先生的血缘关系仍旧存在。梁先生也没必要太难过,毕竟孩子身上流的是梁家的骨血,你每月支付抚养费,与前妻共同抚养孩子长大,孩子长大后一定会前来看望你的,也应该按照法律会赡养你的,你这个父亲的角色是谁也代替不了的。对于此事,大家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