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国家税收政策类案判例1一、陈志宏、林晓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2018)闽02民终1875号《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林晓云是否有权处分讼争房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讼争房屋登记在林晓云名下,林晓云作为登记的产权人,将讼争房屋出售给林美君,虽然双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讼争房屋出售价格为120万元,但林美君就讼争房屋实际向林晓云转账660万元,应认定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660万元。与评估市场价值678.73万元相比,讼争房屋实际成交价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本案亦无其他证据表明林晓云与林美君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陈志宏主张林晓云与林美君恶意串通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规避国家税收政策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陈志宏与林晓云购房款的支付情况、双方对于讼争房屋权属的意思表示均非导致《房产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因素。故本案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陈志宏请求确认林晓云与林美君2016年8月16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2016年8月21日签订的编号为00607788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缺乏充分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审 判 长林巧玲 审 判 员陈璟 审 判 员胡林蓉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潘婉燕二、黄明辉、陆茵委托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20)桂民申203号黄明辉、陆茵主张曾祥通应返还房屋买卖差价款39.8万元无合同和法律依据,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本院不予支持。至于黄明辉、陆茵提出曾祥通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国家税收政策,该主张不属于民事案件审查的范围,原审对此不予审理并无不当。三、黄明芳、陈志区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民终68号黄明芳主张涉案渔船买卖合同规避国家税收政策,损害了国家利益,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该点上诉理由不予支持。综上所述,黄明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四、曹大林、李安红等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6)新民终584号曹大林与李安红、李安畴订立居间合同是为了股权转让协议的成功签订,居间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李安红、李安畴上诉主张该居间合同系曹大林为规避国家税收政策而签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的理由并未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故该项理由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居间合同合法有效正确,本院予以支持。五、云飞东方(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烁灿(上海)建筑装饰工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2021)沪01民终12582号本院认为,云飞东方公司与明镇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明镇公司对系争工程进行施工,工程已于2019年6月10日竣工。之后,云飞东方公司与明镇公司、烁灿合伙企业于2019年10月18日签订三方结算协议,就工程款结算事宜作出约定,该结算协议具有相对独立性,无论明镇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均不影响该三方结算协议的效力。云飞东方公司主张该三方结算协议系为规避国家税收政策而签订,因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审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当属正确。六、杭平、蔡志兰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2021)苏1311民初5314号关于原告与被告间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本院认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均认可系为了规避国家税收政策,才以被告名义购买房屋,故本院认定双方协议通过借名买房以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利益,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被告应将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购房款301046元返还原告,故对原告该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蔡志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平购房款301046元。@税收小知识 @天津司法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粤民投集团简介#
2、粤民投是什么我在头条帮忙绥化站发布了一条其他求助:请求追究深圳市中级法院琚虹民事枉法裁判罪的责任。请求对琚虹枉法裁判的错案(2021)粤03民终29901号民事判决进行纠正。求媒体主持公道。@头条帮忙 @新街派 生活报 @龙头新闻
3、粤民投举牌辽宁成大房财经网 近日,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案号(2023)粤01民特808号,申请人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案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于5月2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人林显团,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大股东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法人林显团,大股东广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持股93.5843%,后者为广州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终为境外公司ADD RIGHT INVESTMENTS LIMITED控制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法人蒋达强,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6.7852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08047%、深圳平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0.13429%。温馨提示:本文著作权,归房财经所有;转载、摘录请注明出处。
4、粤民投新消息没有所谓广府民系!广府只是南番顺的小地方!粤民系才是大概念!
5、粤民投大股东谢松峰$中国宝安(SZ000009)$ 深圳国资委必须控盘30以上,否则很难获得董事会控制权,某某人当初已经和粤民投低下达成协议,才更改了防收购条款,没料到深国资获得消息迅速出手,避免了宝安迁出深圳和被分食的命运,双方憋着一口气,一个恨,一个怒,目前就是较力,深国资持股目前第一,就问你还敢不敢争?不服,不低头,那咱们就摊开来让事实说话,审计宝安过去二十年财务报表,说句直接的话,粤民投控制董事会了可能不动手,但是深国资实际控制了,不审计不可能,谁害怕?谁会拼命抵抗?
6、粤民投集团领导班子中国宝安面临的问题很多,前期被资金炒作到29元,反手做空后直接打回原型,有很多人认为粤民投亏了,其实真正赚钱的是那股资金呢?他们已经赚到了比目前持股市值还多的钱,也就是说目前的股份按道理就是零成本,甚至是负成本,这就是资本的力量,明的拿股份,暗的赚真金白银,两头都赚钱,赚钱的是谁自己脑补,总之我儿子想干啥,我这个当爹的肯定跟着吃肉,而且必须先计划好,深圳国资委强行介入才弄的场面很难堪,他来了粤民投肯定想走了,但怎么走值得探讨,按资本市场的规矩,我想走就走,想玩就玩,不想玩就撤,你管的着吗?但恰恰就是这一点,再脑补,纯属黑暗料理,光明正大的从29到11,多少人被割肉?说的好是资本市场的正常现象,但中国宝安的那一波,是那个资本操作的,是不是正常行为?大数据完全可以复演一遍,国资委介入了,你让国资委接你的高价盘?你敢吗?肯定是不敢,前几天国资委又增持了,摆明了就是必须控股,好了,你是负隅顽抗还是投降,怎么个降法?这是摆在双方面前的问题,秋后算账会不会不敢说,但有人睡不着觉是应该的,现在就这么耗着,各路神仙都在讨底讨说法才是真的吧,大力发展国资委控股优秀企业是国家战略,国资委不可能接盘一个被掏空的壳吧?所以现在博弈的是怎么收场,紫光集团董事长赵伟国做什么了?进去了!理由是他腐败了。中国宝安的管理层20多年来兢兢业业的让宝安赚钱,也投资控股很多企业,肯定没有腐败问题,这一点所有人都知道,这是一个优秀值得信赖的管理团队,把富安股份无偿划转到鲲鹏,粤民投无偿划转部分,这就皆大欢喜了,这也是民心所向,大家都开心一笑,让中国宝安真正成为中国的宝安!抓紧时间吧,时间不等人,台湾都快回归了!抓紧!抓紧!听话的才是真正的好同志!纯属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