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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07-09 07:33:18 浏览
1、律师网站大全

编者按:海南省律师协会刚刚在其网站发布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其中对于代书、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律师函、律师见证、代为声明、参加谈判、会议、主持调解等,可按件收费,每件5000元—10万元。担任法律顾问5万起...另外,刑事法律服务也按涉案标的收费还有,风险代理收费可按15-40%的比例收费还有其他重磅收费指导意见,请详细阅读本文。海南省律师协会琼律协通﹝2020﹞57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于2020年9月5日经海南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海南省律师协会2020年10月16日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为了顺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律师服务创新发展的需要,引导律师服务合理、公平、有序收费,保障法律事务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我省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我省律师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引。第一章 收费事务范围、收费原则和方式第一条凡是当事人有法律服务需求事项且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以收取律师服务费。第二条律师服务收费事务范围原则上划分为:1、民事诉讼代理事务(含仲裁案件代理事务、各类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调解案件代理事务,以下同);2、行政诉讼代理事务(含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事务、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事务,以下同);3、刑事诉讼辩护(含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和代理事务(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刑事判决生效后刑事服刑犯人的申诉、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监管、罚金刑的执行、财产没收等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代理事务);4、当事人常年法律顾问事务和专项法律顾问事务;5、其他各类非诉讼专项代理或办理事务。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收取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自愿平等协商原则。律师服务费应根据具体法律事务的难易、所需办理时间的长短、所需承办律师人数的多少、承办律师执业经验和办案能力的差别等情况,参照本指引的相关条款,由委托人与律师自愿平等协商,公平合理地确定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第四条律师服务费可采取以下收费方式:1、计件收费;2、计时收费;3、按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分阶段收费;4、按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争议标的额,刑事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指控罪行的涉案金额,非诉讼专项事务涉案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5、风险收费;6、其他经委托人和律师协商一致的收费方式。以上收费方式,在同一法律事务办理的不同阶段,可以选择同一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不同种方式。第九条选择计时收费的,可按每位律师每小时300元至3000元,或者每半个工作日600元至6000元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工作计费的合理时间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确定,并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第十条选择按诉讼程序分阶段收费的,每个阶段可以在1万至15万元范围内收取律师服务费。发回重审的,参照原审收费金额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连续代理两个程序以上(含两个程序)的,参照前一程序收费金额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第十一条涉及财产利益关系的法律事务,如系诉讼事务,则在每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中,可按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争议标的额或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涉案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计收费,具体如下:标的额或涉案金额费率速算增加数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8%      O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     7%      1000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6%      6000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  5%      16000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4%      66000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3%      1660005000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     2%      4160001亿元以上的部分                   1%      916000速算公式:律师代理费 = 标的额 ×本级费率 + 本级速算增加数。相同的承办律师或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的承办律师连续办理两个程序(含两个程序)以上的,可相应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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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教你如何辨别真假律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很多当事人在遇到案件后都会想到请律师,但是又怕自己碰到假律师或者不靠谱的律师。怎么样才能找到真律师和一个靠谱的律师?一分钟教会你。·首先,职业律师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的执业信息是公开的,可以通过12348法网,司法局、司法厅等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因此,你要确定你请的是不是真律师,你就可以通过前述网站通过姓名或者所在律所等信息去查验。比如现在展示的页面就是在12348四川网上公示我的执业信息。·其次,无论是民事案件也好还是刑事案件也罢,曾律师不会对案件的结果做出承诺。因为法律问题绝不是1+1-2这么简单。一个案件的结果有很多因素影响,尤其是刑事案件。如果你请的律师对你案件做出承诺,此时你就要多留一个心眼。·后,真律师不会向你鼓吹自己有关系或者有神秘力量。如果在接案过程中不断地暗示你自己有关系或者有神秘力量,并因此向你索要高额的费用。此时你就要留心,不是骗子,就是在引导你犯罪大概率终结果就是人财两空的局面。一名好律师办案子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去发展和维系。那么多神秘力量我是魏律师,有什么问题可以私信联系我。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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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案例 佟某故意伤害罪判刑八个月】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以下是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决书节选:公诉沈阳市浑南区人民JC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男,1963年生,汉族。被告人佟某,女,1982年出生于辽宁省抚顺市。沈阳市浑南区人民JC院以沈浑南检刑诉[20XX]2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佟某犯#故意伤害罪#,于XX年1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沈阳市浑南区人民JC院指派JC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佟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指控:被告人佟某与被害人田某均为沈阳某能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员工。XX年10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佟某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街道××路沈阳某能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铝业车间内,与被害人田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佟某用金属块将田某头部打伤,经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田某颅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头皮裂伤评定为轻微伤。XX年2月14日被告人佟某经GA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公诉认为:被告人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佟某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佟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因其具有如下量刑情节:1.自首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民间矛盾引发,故建议判处被告人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如能在审理阶段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建议判处被告人佟某拘役六个月,可以适用缓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要求给付医疗费人民币12032.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900元、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误工费人民币2564.24元,合计人民币17496.26元。被告人佟某对公诉的指控无异议,对民事赔偿部分因没有赔偿能力,故不同意进行赔偿。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的合理经济损失为医疗费12032.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900元、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误工费人民币2564.24元,合计人民币17496.26元。注明: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网页链接)本院认为,被告人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沈阳市浑南区人民JC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佟某的犯罪行为而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佟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提供的医疗票据核算,其支付医疗费为人民币12032.02元,故本院对该数额的医疗费予以支持;虽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2没有提供交通费和误工费的相关证据,但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2提供的证据显示,其住院调节19天,出院医嘱休息半个月,发生交通费和误工费实数必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给付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误工费人民币2564.24元,数额合理,本院予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给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9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二、被告人佟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医疗费人民币12032.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900元、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误工费人民币2564.24元,合计人民币17496.26元。【故意伤害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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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一名好律师?如何选择一名好律师?可以考虑以下渠道:·一、优先考虑朋友推荐,通过朋友了解律师能力知己知彼。缺点:收费可能没有那么便宜。·二、网上咨询,上法律网站在线咨询。优点:线上法律网站很多,咨询方便快捷,选择途径多,实时在线咨询,有一部手机就可以轻松搞定。缺点:不一定是专业的律师接待,解答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三、当地法院附近的律师事务所。优点:找个距离家近的就可以了,比较方便。缺点:专业带证的律师可能不多,需要你仔细甄别。·四、法律援助,优势:面对面和法律工作者交流,有利于把问题表述清楚,获得合理的解决方案。缺点:不能在短的时间内获得解决方案,去上述单位需要大量的时间,有些律师事务所咨询已经开始收费了。·五、法律援助中心,12348,有一部电话就可以,比较方便即时快捷。但是缺点:每拨打一次接听人员都不一样,固定接听人员咨询是很难的。#律师网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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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参与赌博,涉案金额12.6万,判多久】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案例来源:公诉XX县人民检察院,(20XX)湘07XX刑初2XX号被告人王某,男,1970年生于湖南省XX县。被告人连某,女,1975年生于湖南省XX县。XX县人民检察院以常安检刑诉[20XX]2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连某犯赌博罪,于20XX年10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XX年10月XX日立案受理,经XX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并征得被告人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XX年10月XX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连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指控:20XX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连某商议组织人员参与“六合彩”赌博,由王某收取投注的码单钱交予连某,连某再在赌博网站上投注,获取的返利按约定的比例两人分配。2月至7月间,王某利用建立的微信群在群内分享“六合彩”资料及相关投注信息,邓某、徐某、刘某、彭某等参赌人员将下注码单及赌资通过微信发给王某,王某再通过微信发给连某,连某在赌博网站(×××.com)投注。赌博网站按照投注金额的12%返利到连某账户,由王某、连某按约定比例分配。被告人王某、连某共收取赌资人民币126229元。王某非法获利10000余元,连某非法获利2500余元。20XX年7月XX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20XX年7月XX日,被告人连某主动向某投案。到案后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连某退缴了非法所得人民币2500元。公诉提交了1.常住人口信息卡、接报案登记表、案件揭发过程及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邓某、徐某、刘某、彭某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连某的供述与辩解;4.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截图等证据证实。公诉认为,被告人王某、连某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已构成#赌博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王某、连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某、连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连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可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的指控一致。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连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连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连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连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连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公诉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连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三、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并上缴国库;四、没收被告人连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元,并上缴国库。注明: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网页链接)【赌博罪金额与量刑标准】赌博罪的金额标准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构成赌博罪的情形有:1、聚众赌博行为中,在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的情况下,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2、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即构成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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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大家四个网站查清对方身家底细。现在就算不请律师,有了这四个网站的帮助也一定可以查清对方或者是合作伙伴的身家底细。·第一个、中国裁判文书网。只要输入对方的姓名就能知道他之前有没有案底。·第二个、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输入对方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就可以知道对方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了解他的信用记录。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建议尽早停止合作。·第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输入对方的信息后可以查清他名下所有公司的运营情况。·第四、如果你还想查对方是否结过婚建议去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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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柞水县刑事案例 帮信罪会如何量刑?】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以下是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判决书节选:公诉柞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青,男,1966年生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柞水检刑诉(20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青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XX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青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青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于XX年4月20日将其一张中国银行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资金支付结算,当日该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胡某等17名被害人被骗资金492776元。截止案发,该银行账户共计进账645615.5元,出账471069元,冻结止付177055.07元。被告人黄某青非法获利11000元。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本院认为,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青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提出被告人黄某青认罪认罚,并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黄某青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庭审中亦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对公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同意公诉提出的量刑建议。注明: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网页链接)根据被告人黄某青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青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被告人黄某青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