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跑三个分别在城东、城西、城南的三甲医院,平均距离超过10公里。医院早上八点到12点,下午一点半到五点,按照医生的出诊速度和北京交通状况,太难完成了。挣的辛苦钱[赞]
2、昆明城东医院电话又发生一起药害事件,痛心!!!只要能增加一点对药物使用的警惕性可能也就不会发生这次的事情了。昨天下午刚刚给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药学专业的本科生讲了一节关于用药错误与防范的课程,今天就又看到了一个让人心痛的4岁孩子用药错误的事情。事情发生在昆明城东医院,医生给孩子开的药物是异丙嗪片,用量是每日3次,每次1片。问题就出在了这是一个散装药物,具体药物用法需要药师来手写,这位当班药剂师在书写用法的时候将1写不小心成了7。患儿家长在回家之后按照药袋上的用法给孩子吃了7片药后,孩子吃药不久后出现异常情况,躁狂,等情况。由于药物中毒导致孩子后再次入院调节,随后又转入当地另一家儿童医院继续调节。#健康明星计划#看到这个事情,让我想起了去年发生在广西二附院的雷公藤事件,也是由于人员的疏忽导致患者吃了十倍药量的雷公藤,这位患者经过了20多天的抢救才终保住了生命。根据《全国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网2020年报告》发布的数据显示,导致用药错误引发人员:医师(68.05%),药师(24.04%),护士(3.66%),患者及家属(2.08%)。发现用药错误人员比例:药师(79.20%),医师(7.90%),护士(7.20%),患者及家属(5.52%)。从这个数据中可以看到,药剂师即是用药错误引发的高风险人群,同时也是用药错误发现的主要人员。发现风险和防控风险同等重要。安全用药不只是说说而已,更应该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体现。真的是一失手成千古恨啊⊙∀⊙!
3、昆明城东医院科室介绍昆明城东医院药剂师写错服药量,办公室主任却说家长没有常识昆明城东医院药剂师将本该一次一片的药量写成了一次7片,造成服药的孩子药物中毒。当记者就此事采访医院时,办公室主任却说此事的主要原因是家长没有常识!哪里还是白衣天使,简直是地痞无赖啊!还有一点人性吗?
4、昆明市城东医院怎么样看病吃药尊医嘱,但有时医嘱也不靠谱。近日,云南昆明,张先生4岁半的儿子出皮疹,他带着孩子去昆明城东医院看诊,可没想到一阵操作过后,孩子竟然药物中毒了。原来那天上午张先生带着孩子去昆明城东医院看病,医生经过一番看诊,断定不是什么大毛病,没有必要住院,就开了一包药,告诉张先生,孩子吃了药就好了。于是张先生就拿着单子去药房取药,由于症状轻微,医生并没有给他开一整瓶的药,所以药剂师就给他用一次性药袋装好了所需量的药品,并在药袋上标明了用量。张先生回家后他的妻子就按照药袋上标明的药量,取了7片异丙嗪片给孩子服了下去,谁知道,药服下去了,孩子却出现了异常。服药后不久,孩子开始变的狂躁,全身通红,还伴随着意识不清,继而昏睡不醒。下午四点左右,张先生不得不带着孩子又来到了昆明城东医院,经过问询医院给孩子进行了洗胃处理。原来异丙嗪片每次只能服用一粒,而药剂师却写成了7粒,孩子是的症状是药物服用过量的反应。看着洗胃后依然昏迷不醒的孩子,张先生自己叫了120把孩子转院到前兴路儿童医院,经过检查,儿童医院又对孩子进行了一次洗胃,并让孩子急诊留观,住了两天院。诊断是异丙嗪过量中毒。张先生认为孩子药物服用过量中毒这事城东医院应该负责。可是药剂师却说他写的就是“1”粒,只是写的时候没注意拉了个弯,并强调自己有口头交代张先生用量。对于医院对于药物的四查十对流程,药剂师表示他都按规定执行了,没有错。医院的办公室主任伍凤琼也说,孩子是家长自己的,家长负主要责任,因为家长要具备一些药物常识,还表明药片哪有吃7片的,看到不和常规的用量应该第一时间打电话咨询一下。对此张先生很是不满,于是就将此事投诉至卫生管理部门。张先生表示:“赔我医药费是起码的,还有一个是要赔我五万块钱的损失费,另外未来如果这个药物对我孩子造成后期影响,我要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该院务办负责人表示,目前卫生主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双方将在卫生部门的监督下进一步协商。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进了医院,我们就把生命交给医院负责,每一个医护人员都应该尽职尽责,对药物进行严格的把控。可现实中,有几个医生写的字是我们一个平常人能看得懂得,龙飞凤舞的文字,我们也就能认出十之一二吧。犯了错误,一味地推卸责任,看图片,清清楚楚的一个7,作为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我们怎么会想那是个“1”呢?孩子都是父母捧在手心里的宝,有个病有个灾的,父母都会带孩子去医院看诊,真心希望每个医护人员上一点心,就那么几个字,好好的写跟龙飞凤舞的写也差不了那几秒钟。通过这件事,家长也要长心了,以后第一次服用药物,不要尽信自己看到的,不要嫌麻烦,一定要问清楚再给孩子服用,孩子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承受不住那些意外的打击。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想要说的呢?欢迎下方留言评论。#昆明头条##医院开药“1”片写成“7”片致孩子中毒#
5、城东医院咨询电话医院:“是医生写错了,但是家长应该有常识,哪有吃7片药的。”云南昆明,4岁半儿童因病就医,医生误将服药“1片”写成“7片”,孩子按方服药后发生严重的药物中毒症状,家长怒讨说法,院方回复:家长应该有常识,哪有一次吃7片的。如此硬核的回复你接受吗?8月2日,昆明的张先生因4岁半的儿子出皮疹,于是带孩子去昆明城东医院就诊。当天孩子吃完医院开的药不久就出现了狂躁、浑身通红的症状,还伴随着意识不清。家长送医救治后,被诊断为因服用药物剂量过大,而导致的药物中毒。原来,医院开的药是散装在一次性药袋里的,由药剂师在药剂袋上手写用法用量。而当天药剂师一时粗心,误将“每日服用3次,每次1片”写成了“每次7片”,孩子妈妈就按照7片给孩子喂药。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这个量,我们是有口头交代的。你没听清楚也行,但在你喂药的时候,是不是常识性地想一想,哪有吃七片药的。”“不是说我们要求患者有这个常识,但作为家长来说,对自己的孩子是一个全身心关注的问题。遇到有疑问,可以打电话先咨询一下的。”面对张先生的质疑,昆明城东医院办公室主任如此回答。这一句家长要常识性地想一想,听起来多么的讽刺。试问一个普通患者和普通的患者家属应该有哪些常识?他们的常识就是要质疑医生、质疑药物吗?医生写了服用7片,患者和家属还得质疑一下,那究竟谁才是专业的?家有病人,作为家属不但要担心患者的病能不能好,还得担心医生开错药,这一届的病人家属是不是太难了……医生开错药,医院首先想到的不是从自身找问题承认错误,而是先往孩子家长身上推,未免有推卸责任的嫌疑。医院的答复显然不能让张先生满意,张先生认为,因为药剂师的失误,导致孩子药物中毒住院,城东医院应该负责。于是,张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卫生管理部门。众所周知,医学是一门专业学科,医生才是专业人士,而没有任何医学知识的患者和患者家属能做的只有遵从医嘱,对药物的服用剂量和用法即使存疑,也不敢挑战。医院如此说法不过是想推卸责任而已。但是所谓的医学常识,并不是强制性义务,不是所有非医学专业的人都要懂,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了患者和家属应该有这种常识性义务。所以不管怎么说,家长都没有具备这种常识的义务,不能以此为由将责任归到家长身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次事件中,医生写错用药剂量,属于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注意义务,终导致4岁半的儿童药物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存在过错,无论医院怎么狡辩,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双方将在卫生部门的监督下进一步协商。如果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张先生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是家长,对于医院的回复你满意吗?我是爱音乐、爱追剧、爱讲法律的@河南张珂律师关注我,学法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