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芳律师简介()

励志句子
评论 2023-07-10 03:21:11 浏览
1、

【妻子去医院做理疗,竟与医生干出风流事】“出去,都给我滚出去,我不认识你们,我也不接受采访!”新郑市二院的理疗科室内发生了一场冲突,理疗医生郭某航大声呵斥着前来采访的记者以及寻求记者帮助的陈先生,现场一片混乱。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陈先生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妻子王芳貌美如花,没事的时候喜欢去美容院美美容、去理疗店做做理疗。听闺蜜说,新郑市二院理疗科的郭某航医生年轻且技术比较好,推荐她去试一试。一来二去,王芳成了郭某航医生的常客,经常光顾。王芳婚后觉得丈夫越来越无趣,对平淡的生活也越来越厌倦。和郭某航医生接触多了,觉得郭医生什么都比自己的丈夫好,便对他产生了感情。王芳背着陈先生经常和郭医生幽会,两个人都沉浸在偷情的刺激之中。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幽会的次数多了,王芳怀上了郭某航的孩子,这件事还不敢告诉家里人。王芳便找借口外出租房,怀孕期间都是郭某航来照顾,住院的单据上郭某航以王芳丈夫的身份签字。纸是包不住火的,时间久了陈先生发现了妻子的不轨之事。陈先生怒气冲冲地质问妻子,王芳承认了自己出轨,和郭某航同居,也承认了孩子是郭某航的。当陈先生问到为什么要背叛自己时,妻子没有解释原因,只是让陈先生说出要求,想怎么处理这件事。随后,王芳便离家出走,陈先生联系不上她了。为了弄清楚这件事,陈先生豁出去了,也不怕丢人,寻求记者的帮助,找到了郭某航工作的地方,让记者曝光这件事。这个事情发传到了网络上,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的人认为,这是人家的私事,网络不应该过多关注;也有的人表示,握不住的沙,不如扬了它;还有人觉得,陈先生太冤了,尽早离婚,及时止损……我从法律的角度浅析一下这个事情的法律后果。——————————————————————————————————————————如果两个人都是单身或者离异,他们这样做虽不违法,也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属于他们交往的私事;反之,他们的行为就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涉嫌违法。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芳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非法与郭某航同居,还为其产下一子,背叛了自己的丈夫和家庭,不仅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更是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王芳与郭某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在王芳怀孕住院期间,郭某航以丈夫的身份在住院单据上签字,符合构成重婚罪的要件。王芳、郭某航二人的行为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可对其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既然选择了结婚,就要承担起家庭责任,否则就会伤害到那个爱你的人,终也伤害了自己!对于此案,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关注我,不迷路!和我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将不法侵害者绳之以法!#头条创作挑战赛##律师来帮忙#

2、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江西南昌就有这样一个大爷,就因为自己家的家务事六次状告亲孙子,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2013年,已是94岁高龄的司徒强送走了自己的老伴王芳,而王芳在临走之前,把所住房子过户给了小孙子司徒兴,司马强也同意了。然而仅仅一年以后,司马强就翻脸不认账,将自己孙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孙子把房子还给自己,这翻脸原因竟然是一个保姆。原来,司马强的家人在王芳去世后,请了一位保姆照顾老人,保姆王萍做事认真,办事周到,司马大爷对这个保姆满意。在一日日的陪伴中,司马强对这位保姆竟然生出了情愫,可谓老树开花。但谁也没想到,比司马强小了整整53岁的保姆也有意与司马强在一起。两人在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光速闪婚。两人结婚以后,王萍发现房子并不是司马强所有,司马强百年以后自己并不能得利。于是又与司马强离婚,要司马强给自己买房子才复婚。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司马强虽然有退休金维持生活开支,但是凭空买一套房子实在是不可能。于是他把目光投向了孙子司徒兴名下的老房子。2014年,司徒强为了要回房子,将孙子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判的结果没有一次是司马强满意的,但到了第六次上诉,法院仍然维持了房子爷孙俩一人一半的决定。可保姆王萍要求,只有房子上出现自己名字才肯与司徒强复婚,如此明显争夺财产的行为,司徒强照单全收,心甘情愿为保姆争夺房子,令人唏嘘。1、司马强已经过户给司马兴的房子还可以要回吗?本案中,王芳在死前将房子过户给了自己的孙子司马兴,在法律上这属于房产赠予,司马强与孙子司马兴属于赠予人与受赠人。那赠予出去的东西还可以要回来吗?是可以的,就是说虽然房子过户给了司马兴,但是司马强仍然可以将房子要回,但是这是有条件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但在本案中,司马兴并没有上述法律上规定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的情节。反之,在邻居们的眼里,司马兴孝顺自己的爷爷,爷孙俩的感情在保姆出现以前也好。司马强虽然是房子的前户主,但是在把房子过户给孙子司马兴时他是同意的,赠予以后孙子司马兴也孝顺自己,所以司马强并不能以《民法典》之中撤回赠予的理由把自己曾经的房子要回来。2、如果房本上写上王萍的名字,司马强过世后,房子是否就可以全部归王萍所有?本案中,保姆王萍一定要司马强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不然不肯与司马强复婚,到底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王萍的名字,房子只是司马强与司马兴的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房子由是司马强与孙子司马兴共有,司马强百年后,房子中属于他的部分会当做遗产处理,若无遗赠与遗嘱,这部分房子将会被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且司马强子女众多,均分下来的房子可谓少之又少。所以就算王萍与司马强结婚,也不能得到房子的全部,只能得到部分,而且是很小一部分,对于她来说,这一回报是不足以让她嫁给司马强的。所以她才会千方百计的要求司马强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说通过变卖手段将房子售出,然后再进行财产划分是否可行呢?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房子归司马强与司马兴共有,在司马兴不同意的情况下,司马强是无法变卖房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转让房屋时,若是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司马强虽然已经拿回部分产权,但是房屋变卖需要双方共同决定,因此任一单方面想要变卖,都不太现实。#律师来帮忙##北京王芳律师简介#

3、

39岁女子,再婚4年,从来没和丈夫红过脸,这天,男人在工作中意外去世,怀孕4个月的她,生下遗腹子,婆婆说:我们全家人都是双眼皮,这孩子是单眼皮。王芳是一个命运坎坷的女子,12岁那年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再婚之后,就没有怎么管过她,王芳一直在外面打工,结婚后,第一任丈夫对她多次家暴,她终选择了离婚。王芳34岁那年,经人介绍认识大龄青年龙强,他对王芳一见钟情,王芳从小到大,都没有人给她过生日,买过鲜花,龙强一一做到了。父母得知儿子要娶一个二婚的女人,都极力反对,但是龙强还是顶住压力,拿出所有的积蓄在城里买了一套房子,跟王芳过起了两个人的小日子。婚后,龙强上班挣钱,王芳在家里带孩子,做家务,两人很是合拍,都没有红过脸。 王芳以为自己要苦尽甘来了,可谁知,就在她怀二胎四个月的时候,这天,突然接到一个龙强同事的电话:“嫂子,你快来一下吧,龙强出事了。”王芳做梦也没有想到,早上出门还好好的丈夫,居然只是分开几个小时,就跟她阴阳两隔了,她哭得撕心裂肺,怎么能这么不负责地走了呢?年迈的公公婆婆得知这个噩耗,也是悲痛欲绝,龙强可是家里的儿子。 他们将来又能指望谁呢?亲朋好友对王芳:“你还这么年轻,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吧,生下来对你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但是王芳却于心不忍,我跟丈夫感情这么好,我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呢?她执意要生下女儿,后来龙强的单位总共赔了132万,这些钱分二次打到了公公婆婆的卡上,当时的她很是相信两位老人,也一直没有过问,想着,两个孙女是他们的亲骨肉,绝不会亏待她们的。但是人心隔肚皮,强势的婆婆却并不这么想,有天,她问王芳将来有什么打算? 王芳说自己没有工作,养两个女儿很吃力,想找个愿意入赘的男人,帮着她一起撑起这个家。结果婆婆听了很是生气,说她儿子尸骨未寒,王芳就有了这样的打算,没结婚之前就对儿媳妇不满意,嫌她是个二婚,如今儿子不在了,婆婆就更不看惯她了。等王芳小女儿生下来之后,婆婆又说这个女儿跟他们一家人都不像,他们都是双眼皮,而这个小孙女却是单眼皮,她的脸是圆形,其他人的脸是方形,她说这小孙女极有可能不是儿子亲生的,而是王芳为了要赔偿款,跟别人生的孩子。王芳委屈至极,你儿子去世的时候,我都怀孕4个月了,你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呢?你若是不相信,我们可以去做鉴定 ,但是婆婆就是不相信,在王芳的再三要求下,她只拿了25万给王芳,这其中还包括大孙女的抚养费,小孙女一分钱都没有,婆婆说这笔钱他们要留着养老,怕给了王芳,到时候她带着两个孙女改嫁,就人财两空了。这天,王芳在家里带孩子,公公婆婆突然从乡下跑过来,强行要搬进来,说这栋房子他儿子也有一半,他们也权搬过来住,双方住在一起,相互不信任,多次发生争吵,这天,婆婆直接拿棍子将王芳和小女儿赶出了家门。王芳只能住在小宾馆里,她打电话到电视台寻求帮助。婆婆见到带着记者回来,情绪激动还说是王芳先对她动手,说王芳不是一个好女人,他们都这么大年纪了,将来就指望着这点钱养老,跟他们有什么好争的,用不完到时候迟早就留给孙女。婆婆毫无根据在记者面前说小孙女并非是亲生,但是隔壁邻居觉得很是荒唐,称王芳是一个很老实,善良的女人,她丈夫去世以后,没见到她跟别的男人来往过,整天就是在家里带孩子,话不多,对邻居很友善。都纷纷指责两位老人这样做不对,一个女人拉扯两个孩子不容易,不应该欺负她们,赔偿款该怎么分就怎么分,改嫁也是她的自由,不能干涉。或许是婆婆也知道自己理亏,第二天就收拾行李回了老家,王芳打电话表示想跟她好好协商,并不想把关系闹得太僵,她直接把电话挂了。王芳抱着6个月大的女儿,来到丈夫的坟前烧纸,哭诉着自己的遭遇,而她也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律师说这样的分配显然是不合理的,王芳相对来说处境更艰难,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两位老人还有一个女儿。结语:他们失去了共同的亲人,都是不幸的人,可是这位婆婆的做法,却让人感到寒心。 若是儿子泉下有知,该有多么伤心。王芳并没有做错什么,她想改嫁也是很正常的事,毕竟生活还要继续,也是无奈之举,作为老人应该要理解,如果能找个上门女婿,对他们来说其实也是好事,就当是多了半个儿子,心态放好,多一些体谅,自己的晚年也不会太孤单。不要局限于眼前的利益,多为孙女着想,失去没有安全感这大家也能理解,但是不要太自私,给别人留一条活路,自己也多一条退路。

4、

公职人员为何面对事实还耍赖?新华社五问安阳“狗咬人”事件历经两个月等待,11月19日晚,安阳“狗咬人”事件终于迎来和解,犬只主人赴受伤老人家中道歉。(此前报道:停职、道歉,当事人详细回应!安阳“狗咬人”主人耍无赖事件追问)社区牵狗遛弯,狗突然伤人,本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为何发酵为全网关注的舆情热点?新华社记者赴河南安阳展开实地调查,发现多个部门层层失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未落实到位,导致小事拖大。一问:承认狗咬人有多难?物业提供的小区监控视频显示,狭窄的小区道路上,两条黑色高大的贵宾犬扑到老人身上,老人仓皇之中挣脱。受伤老人耿女士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老人背部被抓伤,腰部有被咬痕迹。耿女士儿媳王芳表示,明明被咬伤,监控都拍到了,犬只主人还不承认,反称老人是摔伤,直到社会广泛关注后才被迫承认,行为太恶劣。记者在安阳市锦华苑社区见到了受伤老人,她已打过多针疫苗,身体仍有些虚弱,需要家人陪伴。二问:真的是心理辅导犬吗?记者采访了解到,事件中的两只狗均为黑色贵宾犬,肩高64厘米,一只登记在事发时牵狗的李小迎名下,另一只登记在其女儿王某丛名下。安阳市城市管理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郭双军表示,虽然两只贵宾犬属于大型犬,但当事人自述该犬用于心理辅导,属于特种工作犬,可以给办理证件。“犬证登记办理时,犬只主人按要求提供了身份证、犬只免疫证、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颁发的《犬注册登记证》,并填写了文明养犬承诺书。”耿女士的家人表示,王某丛是否需要心理辅导,这两只大型犬究竟是不是心理辅导犬、能不能办狗证,期待官方深入调查给出准确结论。三问:公职人员为何面对事实还耍赖?据悉,9月20日13时,狗伤人事件发生后,李小迎从家中取来碘酒等药品为耿女士擦拭,并电话通知丈夫王新刚开车带耿女士去防疫站打针。王新刚赶到现场后,与耿女士家人沟通未果,双方产生了言语冲突。随后,耿女士及家人自行去打了疫苗。王芳表示,王新刚作为公职人员,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拒不承认、拒绝道歉、无视民警调查等种种行为,令她和家人感到失望。据调查,王新刚系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食品药品稽查专员。事发后,支队领导多次找王新刚本人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及时化解纠纷。四问:小事为何越拖越大?受伤后,耿女士的家人采取了一系列维权措施,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到过小区所在的中华路鑫泰社区居民委员会、城市养犬的主责部门城市管理局、安阳市公安部门、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阳市信访局、安阳市纪委监委,并向河南电视台相关栏目求助。为了合法维权,耿女士家人还聘请了律师。王芳告诉记者,事发后公安部门称狗咬人属于民事纠纷,犬只主人没有驱使狗故意伤人,让去找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则先称大型犬不属于城管负责、也不会办证,后期却又拿出了狗证。在两个月的时间内,耿女士家人及河南电视台相关栏目记者反复奔走在多个部门之间。王芳说:“安阳市一些部门不作为,推诿扯皮,把我们推来推去,这次真切地感受到了讨个说法有多难。”据了解,安阳市城管部门曾建议耿女士家人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纪瑶表示,当前国家正在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去法院起诉会浪费司法资源,地方相关部门应该切实担起矛盾化解责任。五问:社会治理能多些主动作为吗?这起事件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新华社记者在实地采访过程中也颇感无奈,不仅遭遇了推诿,有的部门还不接受采访,有的部门称等一等再说,有的部门则跟记者打起“太极拳”、上演“躲猫猫”。舆情汹涌之下,安阳市市场监管局d组研究决定,从11月19日起,对王新刚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11月19日晚,王新刚来到耿女士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今后不再在小区内养狗。来源:新华社(记者 冯大鹏 杨静)

5、

在一档节目中,王为念指责朱军说:“要不是他我和小香玉也不会离婚”,我们夫妻每次吵完架,朱军都会偷偷去找小香玉,都是他老在里面瞎掺和,还找借口说是老乡。”王为念虽被称为是“一代红娘”,却有过2段失败的婚姻。小香玉,就是他的第二任妻子……王为念1959年出生在山西太原市,父亲是著名书法家,离休前在环卫系统工作。母亲是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副 厅长,离休后被省司法厅聘为特邀律师。11岁他就考入艺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山西省晋剧院。在剧院里,王为念认识了自己的第一任妻子,两人是同事,知根知底,双方家长也满意,很仓促就结了婚。婚后,妻子生下一个儿子,但传统剧目衰落,夫妻俩收入微薄,王为念听说《杨家将》剧组招募演员,便跑去应聘。长得阳刚又粗犷的他很快拿下了“杨七郎”这个角色,踏入演艺圈后,他的心思完全不在那个家里了。当时儿子出生,他都没有回去,一年到头回不了几次家,除了按时给家里打生活费,夫妻俩几乎形同陌路。1993年,儿子12岁时,他与前妻和平分手,儿子跟随前妻生活。虽然分开生活,但是前妻一直教育儿子:你爸不容易!以后你长大后要好好孝敬他!对于妻子,王为念也深感愧疚,选择了净身出户。离婚之后的王为念进入山西黄河电视台,转型为导演和主持人。在山西黄河电视台工作时,他认识小香玉。小香玉本名陈百玲,爷爷陈宪章二婚娶了豫剧大师“常香玉”。陈宪章一生钟爱并致力于把豫剧发扬光大,小香玉从小耳濡目染,对豫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奶奶常香玉就开始言传身教,打算培养小香玉做自己的接班人。因为王为念和小香玉二人都有戏曲表演经历,以至于两人有很多共同的话题,所以两人的关系发展得快。那时候的小香玉一直想开办一所公益性质的艺术学校,正愁没有资金。王为念拍着胸脯:“我帮你筹钱。”于是,1995年,小香玉在王为念的帮助下,创办了所全免费、专门招收孤儿和“山里娃”的山西省小香玉希望艺术学校,并出任校长。两人也算是日久生情吧,相恋6年,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在事业上共同进步,带着免费招收的穷人家孩子,多次登上春晚的舞台,引起很大轰动。不过两人婚后的生活却并不太幸福,两人经常为了一些小事而吵架。(据说两人吵架时小香玉还多次把王为念的脸抓破,眼镜也被摔断,害得王为念根本无法上班。)当时央视主持人朱军跟王为念和小香玉都是很好的朋友,朱军也经常去王为念家中吃饭。每次一吵架的时候,小香玉就出去找朱军,让他来评评理,说一下自己跟王为念之间的矛盾。朱军认为,女孩子嘛,都应该怜香惜玉,不管做了什么事情,都不应该跟她争吵什么,应该学会忍让,朱军每次都这么偏袒着小香玉,导致王为念自己也是很委屈,为什么两个人吵架,凭什么不管对错都是男的吃亏呢?不仅如此,婚后小香玉根本不想要孩子,王为念却希望能有个孩子感受家庭的温暖,为了事业,小香玉并没有同意,为此两人也是经常吵架。没有谁会一直没有条件对另一个好,当没有得到及时的回报,心里的天平失衡,两人的感情必然会出现问题。终两人还是和平协商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束了这段十年的感情。后来在一次节目中,王为念就曾指责朱军:要不是他,我和小香玉也不会离婚。我们每次吵完架,朱军都会偷偷去找小香玉,都是他在里面瞎掺和。你说我俩吵架了,你不来找我问原因,每次跑我老婆哪去算怎么回事?虽然看似开玩笑,但其实许多真心话都是以玩笑话的形式说出来的。面对王为念的“愤怒”,朱军也是尴尬不已地说到:那当然了,我跟她是河南老乡啊。后来在鲁豫有约的采访中,小香玉打开心扉说自己选择和王为念在一起,就是因为他很合算可以帮自己做一些事情。分手的那段时间,王为念始终放不下这段感情,在他的书中他写道:“那段往事不堪回首,我常常开着车漫无目的的走,不知不觉,泪流满面。北京万家灯火,为什么我的家不温暖?”离婚后,小香玉转身就嫁给了富商。而王为念心情沮丧,无心打拼事业,好友王芳为了帮他走出阴霾,邀请他做节目主持人,于是就有《大王小王》这个节目。在此节目中王为念文化底蕴丰厚,经常妙语连珠,深受观众的喜爱。至今王为念一直没有再婚,后来有一个富婆听说后直接带着全部身家到节目组找王为念,我有车有房,有9.8亿的财产,我想嫁给你!王为念一听吓得跑了,爱情是彼此的欣赏,不是能用金钱衡量的。小香玉出书,他帮忙站台。小香玉有任何事情,他都会第一时间站出来。也许他的心里,始终有小香玉的位置。可是有些人一旦错过,就是一辈子。如今,已经62岁的王为念,依旧单身。曾经的爱与往事被他深深地放在了心底。其实任何关系都是要讲究平衡的,一旦一方付出在天秤开始倾斜的时候就该及时止损了,不然后受伤的肯定是自己。#八卦手册##话说贵圈儿#

6、

代理费可以低到3000元,律师行业也这么卷了吗?王芳被无牌无照摩托车撞成九级伤残。她出院后,肇事车主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跟又臭又硬的货比烂,王芳知道自己没有胜算。我建议她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她就花3000元找了一个律师。这年头3000元能请到律师,还真不贵。10年前我也请过律师,代理费也是3000元。但那次是一个律师同时代理13家人,13家每户3000就是39000元。10年过去,物价今非昔比。3000元钱,够跑腿费吗?这么便宜,服务不会打折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