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保障学生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并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对于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合理便利,实施融合教育给予特别支持。对于学生困难行为异常的学生,应当以适当的方式教育帮助。必要时,可以通过安排教师或者专业人员、课后辅导等方式给予帮助或支持。学校应当建立留守学生困境学生档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关爱帮扶工作,避免学生因家庭因素失学缀学。
2、未成年司法保护规定检爱同行--“未”你而来,“家”倍呵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故事小场景检察官提醒视频中月月姑姑的做法是完全不对的哦!已经违反了上述第15条规定啦。月月姑姑作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该协助月月的父母抚养、教育和保护月月,不应该以其他原因作为借口,推脱逃避。作为父母,月月妈不应该放任自己的孩子沉迷网络,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涛涛爸不应该放任自己的孩子欺凌别人,应该及时制止涛涛的这种不良行为。月月妈和涛涛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的规定哦!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社会小的细胞,父母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的影响是任何因素都替代不了的,希望所有的爸爸妈妈能够正确认识到家庭保护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可不要再忽视了哦!
3、未成年保护实施方案《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得合法权益,不是为未成年人脱罪的借口,更不是犯死罪的免死牌![灵光一闪]
4、未成年保护法的简介对未成年犯罪份子也必须严厉打击,有的未成年仗着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无所顾忌的犯法#未成年保护的法简介#
5、未成年保护全部法规山西襄垣县第三中学一小女生造遇校透霸凌该女孩被多人掌掴,旁边还有录像的,这些孩子真的是坏到骨子里去了,当家长的,要教孩子不惹事也不要怕事才行。校园霸凌就应该入刑,施暴者就是仗着《未成年保护法》,这个法到后保护了谁?保护了施暴者,保护了那些所谓的“我有抑郁症,你能把我怎么样”的那些人,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样的孩子会留下严重的心理阴影,所以《未成年保护法》保护了谁?#各种欺凌知多少# #惩戒校园霸凌# #拒绝学校霸凌# #如何远离霸凌# #坏小孩怎么治?#
6、未成年保护宣传视频【为何欺凌事件会频频发生?如何界定哪几类行为属于学生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根据教育部联合公安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7、未成年保护法简单内容父母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所谓保护,是指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力的各种侵害,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处于安全状态。这里的“外力”包括父母在内,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首先应自己不对子女进行侵害。从内容上看,保护主要包括人身保护和财产保护。人身保护如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护其身体健康;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住所;对于不法扣留、拐卖未成年子女而使其脱离父母之人,有请求交还子女的权利等。财产保护如为了利于财产的保存、利用、改良,管理和利用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除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外,不得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等。此外,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还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一是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尤其不得歧视有残疾的未成年子女。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和生存权利的基本规定。二是必须未成年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妨碍其入学或使其中途退学、辍学。三是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未成年子女,使其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预防和纠正其不良习惯。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管教义务的必然要求。四是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子女结婚,不得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五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危害。六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权利。#未成年的保护法# #保护孩子的责任# #维护青少年权益# #法律至上为人民# #今日法律分享#
8、保护未成年法向学生欺凌 SAY NO!什么是学生欺凌?近年来校园欺凌逐渐成为中小学教育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那么什么是学生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如何预防学生欺凌的发生预防学生欺凌,应以积极有效为原则1. 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2. 学校要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3. 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4. 定期开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2. 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3.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学生欺凌不仅要从预防和及时处置上下功夫,更需要构建安全、和谐、友爱的校园环境,全方面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家庭、学校、社会要形成共识,建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墙让我们向学生欺凌 SAY NO!俞泉律师15651610077(微信同号)#未成年保护的法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