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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1、法律分析、在海关要报关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
2、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
3、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4、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
5、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
6、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
7、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8、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
9、至于如何报关、结关和清关,请查阅“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和放行”。
10、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1、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
12、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
13、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14、货物发票。
15、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16、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17、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18、货物装箱单。
19、其份数同发票。
20、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21、出口收汇核销单。
22、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23、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24、其它有关单证。
25、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6、(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27、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问。
28、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29、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
30、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
31、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2、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
33、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
34、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35、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36、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37、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进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首先谈一下进口货物的申报、申报时间。
38、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39、超过规定期限来自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滞报金。
40、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将由海关提取变卖。
41、申报应备文件及申报地点,进口货物申报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以下单证、(1)许可证。
42、(2)提货单。
43、(3)发票。
44、(4)装箱单。
45、(5)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
46、根据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47、海关审核单证。
48、海关在接受报关后,首先要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并批注接受申报的日期。
49、其次对交革的单证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正。
50、下面再谈一下出口货物的申报、申报时限和申报地点。
51、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52、具体地说,一般在出口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53、根据规定,出口货物应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
54、报关应具备的单证。
55、出口货物报关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随有出口许可证、发票、装箱单等货运单证。
56、海关在接受报关后,同样也需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和审核。
57、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
58、出口企业申请退税,须提供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的出口结汇单和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
59、有权退税的企业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外贸公司,工业企业受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也准予退税。
60、关税征收的过程是税则归类、税率运用、价格审定及税额计算的过程。
61、进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是、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进出口关税税率。
62、进出口货物的到、离岸价格是以外币计算的,应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中同价,折成人民币。
63、按照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64、同时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
65、纳税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66、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上,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
67、对超过三个月仍来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款内扣除。
68、关税的退补分补征、追征和退税三种情况、补征。
69、是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
70、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71、追征。
72、是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73、退税。
74、是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75、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76、办理退税时,应做到退税依据确实,单证齐全,手续完备。
77、纳税单位应填写退税申请,连同原来税款缴纳书及其他必要证件,送经原征税海关核实,并签署意见,注明退税理由和退税金额。
78、单位退税,一律转帐退付,不退现金。
79、办理退税手续,除海关原因退税外,由纳税单位向海关交纳50元人民币手续费。
8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
81、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82、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
83、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84、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
85、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86、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87、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
88、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89、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
90、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
91、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三、怎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1、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出租和配套服务,招纳多个食品经营者在场内独立进行食品批发或零售的集中交易场所。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
2、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许可范围应当列明许可在场内进行批发或零售的食品品种。。
3、食品集中交易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关手续证明。。
4、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经营环境及设施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保障场内食品经营者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条件。。
5、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指导并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应当设置公示栏,公开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6、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零售散装食品、散装熟食、食用农产品的,与其它业态标准相同。。
7、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商场或超市,指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集中收款,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业态。 商场超市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8、商场超市的许可范围,经营方式原则上核定为零售。商场超市同时申请经营方式为批发的,参照本章食品贸易商的标准。。
9、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商场超市可以从事食品现场制售,商场超市经营食品现场制售的区域面积不得超过食品销售区域总面积的15%。并应当符合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场超市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企业分支机构,非连锁经营的商场超市单店食品销售经营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商场超市出租场地、柜台给其他经营者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应当由商场超市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承租方不得自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商场超市出租场地、柜台给其他经营者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商场超市为场地、柜台的产权所有人;商场超市统一结算货款;商场超市对承租方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行为统一管理,对食品安全负责。。
10、拟销售散装食品的商场超市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提交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应当列明散装食品专用的容器、容器的清洗消毒设备、销售人员的洗手消毒设备、存放废弃物的容器等设备。拟销售散装熟食的,还应当列明熟食柜、专用工具、用具及容器。提交的平面布局图中应当标明更衣间区域,散装食品销售区域,设备摆放位置。。
11、便利店,指以自选式或与柜台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食品,收银台统一结算货款,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业态。便利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小于200平方米。。
12、食杂店,指以柜台式或与自选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业态。食杂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小于200平方米。。
13、便利店和食杂店的许可范围,经营方式原则上核定为零售。食杂店和便利店同时申请经营方式为批发的,参照本章食品贸易商的标准。。
14、由企业统一连锁经营的便利店可以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经营食品现场制售的区域面积不得超过食品销售区域总面积的15%。并应当符合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便利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企业分支机构。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从事食品现场制售,市场内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不属于商场超市、便利店业态的,归为食杂店业态。并应当符合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15、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杂店和便利店拟销售散装食品、散装熟食、食用农产品的,申请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与商场超市相同。。
16、食品贸易商,指主要经营方式是以向其他从事食品批发或食品零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批量销售食品的一种经营业态。
17、食品贸易商的许可范围,经营方式原则上核定为批发,经营项目原则上核定为预包装食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
18、食品贸易商申请批发散装食品的,应当特别说明理由,另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食品贸易商申请零售经营方式的,应当参照本章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的标准。零售的经营项目与无店铺经营者业态相同。。
19、食品贸易商应当有固定、独立的食品经营活动场所。经营场所内不销售食品,仅作为经营管理办公场所使用。。
20、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贸易商应当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食品的场所。。
21、食品贸易商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
22、食品贸易商提供的设备设施和工具清单中应当列明经营场所内的办公家具、电脑、展示柜、电话、资料存放设备等。食品贸易商申请批发散装食品的,应当提交散装食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散装食品为进口食品的,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同时提交散装食品的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措施的书面说明。食品贸易商申请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提交贮存、运输过程中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设备设施及流程。建立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名称、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食品贸易商应当提供食品贮存场所的有关信息,包括场所地址、面积大小、设备设施。由生产者或供应商提供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无需食品贮存场所的食品贸易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食品贸易商与生产者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
23、食品物流配送,指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经过备货、分拣、配货、配装、配送运输,将食品大批量集中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种经营业态。从事农业活动、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非食品流通活动的食品物流配送不属于本规范规定的食品物流配送。。
24、食品物流配送的许可范围,经营方式原则上核定为批发,经营项目核定为预包装食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物流配送申请批发散装食品的,应当特别说明理由,另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食品物流配送申请零售经营方式的,应当参照本章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的标准。零售的经营项目与无店铺经营者业态相同。。
25、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物流配送应当设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冷藏等专用场所,并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产生交叉污染。配备通风、废弃物暂存容器等卫生设施。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雨、防潮,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应当配备符合卫生要求和贮存条件的专用食品运输工具。。
26、食品物流配送提交的设备设施工具清单应当列明贮存、冷藏、运输等专用场所及场所内设备设施和工具。食品物流配送申请批发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参照本章食品贸易商的标准。。
27、无店铺食品经营者,指经营者不通过店铺销售,由食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邮政、电视、电话、自动售货机等方式销售食品,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业态。。
28、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标明的住所或地址相一致。。
29、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范围,经营方式应当核定为零售。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同时申请批发食品的,应当参照本章食品贸易商的标准,并提供食品贸易商业态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批发的经营项目与食品贸易商业态相同。无店铺食品经营者业态不得经营散装食品。。
30、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网店主页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利用邮购、电视电话购物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以易于消费者认知和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符合食品贮存的条件。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食品标签上的内容。。
31、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时,应提交网店主页的展示图,展示图上应当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利用邮购、电视电话购物从事食品经营的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时,应提交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时,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的信息,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1、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五、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1、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当地办理机构/部门,食药监局或者乡镇食药监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5、(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6、(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7、(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8、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1、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12、(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
13、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1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5、(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16、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17、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18、(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19、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20、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21、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22、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23、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24、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25、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26、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27、《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28、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29、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30、(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1、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32、(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33、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4、⑨补充说明、(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35、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36、(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37、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38、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39、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40、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41、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42、(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3、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
44、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45、受理 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46、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47、审批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48、发证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六、食品安全许可证如何办理1、(法律分析)、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了,需重新办理。
七、食品流通许可证如何办理1、法律分析、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3、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4、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6、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7、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八、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1、食品流通许可证请单位包括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
2、对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单位还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这些都是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所包括的企业单位;。
4、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同样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5、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中的负责人包括的也就是各个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单位的老大,也就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6、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7、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中所称负责人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中的负责人包括的也就是各个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单位的老大,也就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8、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各个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单位中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由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9、在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时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10、对于外籍人员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申请者无需填写民族、户籍登记住址,但需在户籍登记住址一栏填写国籍。。
11、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中关于选择食品经营方式与经营项目,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食品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并在方框中打对勾,经营方式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经营项目允许兼项选择。 。
12、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中关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在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中有关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九、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1、申请方式,可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也可以先通过食品药品棚尘监督管理局网站申请服务系统提出设立、变更、注销和补证申请。
3、并和茄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步骤,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4、递交相关文书材料绝察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