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妻简介(典妻阿秀)

励志句子
评论 2023-07-18 15:55:56 浏览
1、典妻阿秀

古代的租妻、典妻是社会恶习,说白了就是租肚皮,古代租妻期限为1~2年,典妻期限为3~5年,期间所生的孩子归主家,女人期间不许回丈夫家,有的雇主允许租赁的女人两年回一次家看看,不许在家过夜。租期过去,原来的丈夫用钱赎回,两家由于有孩子牵涉,成为了走动的亲戚。

2、典妻人物关系

晚清时期上三旗(镶黄、正黄和正白)没落子弟德行大(潘长江扮演)让自己的媳妇陪别人睡,收了对方的钱自己出去妓院和烟馆挥霍。这种把老婆租给他人获益的生活方式有一个斯文的名称:典妻。典妻多见于清代,是男权社会将女性物化的封建糟粕。【八旗子弟】剧中德行大在妓院找的妓女一个比一个丑,却把自己端庄秀美的老婆出典给别的男人,王大汉对德行大这番操作百思不解。老四说,男人一般都有的“自己家的孩子别人的老婆”情结,德行大深谙此道,自己老婆再好自己用不增值,而租给对自己老婆垂涎三尺的男人可以获得高额的物质回报,明白了吧。王大汉说,你们男人内心世界都这么肮脏吗?

3、典妻盘丝

在古代,穷人因为娶不起老婆而无法传宗接代,这对于男性来说是个极大的问题。于是,他们想出了一个畸形办法:娶“典妻”。“典妻”是指男性把自己的妻子卖给其他男人,让对方代为生育。一般来说,男方家庭太穷娶不起真正的老婆,而女方则是为了钱出卖自己的身体,以便生下孩子并换取金钱。这样的做法在现代看来是反人类的,但在封建社会却普遍。早记录典妻的记载出现在《汉书》中,称有些贫困的人为了抚养家里的老人和孩子,把妻子卖给了别人。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军阀割据,民不聊生,为了换取生活所需,许多女子被卖到了外地。到了清朝,典妻的习俗达到了顶峰,许多家庭因为贫困而采用了这种方式。对于女性来说,被典当后她们的处境不好。被卖到别的家庭后,她们不能回自己的家,也看不到自己的孩子。而等到她们生下了对方的孩子后,约定的期限一到,她们就可以被赎回,回到原来的家庭,但由于被嫁出去生下了孩子,所以在某些人的眼里,她们已经成为了不洁的女人。甚至有些男人会把自己的妻子典当多次,只因为要赚取更多的钱财。整个典妻的过程中,女性几乎没有任何话语权。她们被看作是一个“生育机器”,她们的意愿和感受从未被考虑过。同时,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女性的人身自由,违反了基本的道德底线。现代社会,我们应该摒弃这样的陋习,那些认为女性只能生育或者被动接受的观念必须被淘汰。我们应该尊重女性的权利和自由,实行真正的男女平等,走向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未来。

4、典妻戏曲

以前穷人娶不起媳妇,但又不能断后,他们如何延续香火?古人想了一个无chi的办法,却流传千年!那就是租老婆。租老婆也叫典妻!把别人的老婆租来三五年,等生下孩子后又将其送还。这样的陋习俗称典老婆,租肚皮。而典妻也是很有“讲究”的,租老婆的一方,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然后双方签订契约,契约上标注着出租的价格、年限,价格根据被出租女子的年龄、外貌和出租时间长短来定。承包方一般会要求被典当女子要有生育能力,典当期间不能与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看望孩子。而作为被典当的女子,她们届时只是玩物,契约一旦成立,她们就得供别的男人玩弄,为他生儿育女。待典当时间一到,她还得与自己的亲生孩子骨肉分别。总而言之,这种陋习简直丧尽天良,被典当的女子毫无人权,她们在契约关系中扮演的是货物。用她们身子典当,得益的确实男人!无论是承典方还是典当方,他们各取所需,从不考虑女子是否愿意!她们就像牲口一样,任人买卖。直到解放前夕,这种陋习才慢慢淡出人们的视线。但某些地方还未杜绝,上世纪八十年代,还曾出过一个丑闻。一男人因妻子无法生育,他便与一个寡妇签订了“租妇育子契”,搬到寡妇家中同居育子。妻子觉得屈辱,以死相逼,后来男人被判了重婚罪。这种陋习,泯灭的是人性!可怜那些女子,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只能被男人当做物品交换!好在祖国一天天强盛,如今男女平等,再也不会出现这种将女子当做物品一样,任人买卖。远去的是历史,记录的却是社会背景下的人伦道德!

5、典妻宁波

这是清朝末年的一张典妻协议。说的是典妻人王成俭因为借李玉法一百五十两银子无法归还,不得已把自己的妻子典给债主李玉发三年,到期还得还李二十两白银,否则另作他议。这一纸协议的字里行间流淌的事穷苦人的字字血声声泪,这和黄世仁杨白劳的故事差不了多少,其实在解放前这样的事情多的是。现在老是有一些人对现实不满,总是把自己的现在的社会说的很糟糕。但是这种把典妻行为当做合理合法、稀松平常的事情现在有吗?在古代穷人的家庭和幸福是没有基本保障的。达官贵人、豪门大户可以三妻四妾,穷人大多人娶不起媳妇,即使有妻儿的也可能被有钱有势的霸占。在一些偏远的地方弟兄几个共同娶一个妻子的也有很多,也有的穷人自己养不起妻儿,就会找别的男人拉帮套,实际就是和别人共同拥有一个妻子。这些都是旧社会的残酷现实。

6、典妻歌曲

典妻制度是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它和娼妓制度一样,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典妻现象的存在,如同中国婚姻制度的一个毒疾,让那些封建士人无法回避,又羞于启齿。到了清代,中国的典妻现象达到了“全盛”,这个词也就不断地出现在士人的著作、史家的记载里。清代典妻现象大量发生的动机第一,清军入关前后,大量抢夺他人妇女,因此民间买卖妻女之风兴盛。第二,生活极度贫困。地主和富农不仅有妻,还有若干妾,中农的百分之十,贫农和手工业者百分之三十,游民的百分之九十,雇农的百分之九十九,连妻子都没有。生活的贫困使典妻现象大量存在。第三,出于随俗、从众的心理。男子家贫,嫁卖妻子以自活,女家概不干涉。且卖至某姓,女家与某姓依然以亲戚相往来。第四,夫权思想的影响很深,妇女地位十分低下。女子一旦结婚,就成为男性家族的私属物,只能依附于丈夫,必须依靠男子生存,受其支配。第五,传宗接代的观念,是典妻婚的思想根源。典妻婚从表面看,好像与封建的贞节观自相矛盾,实际上正是这种封建妇德所造成的恶果。因为封建的贞节观片面要求妇女对丈夫忠贞,以保持血统的纯正。当“断子绝孙”的威胁直接关系到家族的兴衰存亡时,贞洁观只能服从“传宗接代”,正所谓“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

7、典妻故事结局

老婆也能典当给别人?在清朝,有一种独特的典妻制度,可谓令人作呕。然而诡异的是,这种制度在被正式废除前,却受到了无数人的欢迎,甚至包括被“典当”的妻子本人,这是怎么一回事?在万恶的旧社会,有这么一句话,叫做“女人如衣服”。封建社会下,女人享有的人权可以说是极为可疑的。然而,如此大摇大摆地把妻子当成衣物“典当”出去,却实在是有点突破大家的想象力了。这种典妻制度,简单来说,主要是出现在一些穷人家里,这些人家庭贫困,无以为继,只能找富人签约,把自己的老婆“典当”给这些有钱人,在典当期内,富人可以对自己的老婆做任何事情,甚至连孩子都可以有。到了期限,穷人也可以拿钱将老婆赎回,如果赎不回的话那就是“死当”了,自己的老婆就彻底成了别人的了。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极其违背妇女意愿,而且也不把妻子当人看的。同时,这种行为也实在是丢人的不得了,毕竟你一个大男人,得废柴成什么样,才会连老婆都护不住,还会拿出去典当呢?况且,对于女性来说,自己一旦被典当出去,那简直是连个名分都没有,甚至连买来的丫鬟都不如。一般自己即使被送到了富人家里,也大概率不会有什么好日子过,反而基本上就是富人家里的生育机器。是的,如果妻子在外期间,给人家生下了一男半女,那这个孩子也是不算生母的孩子的,不但只能喊自己的生母叫“婶婶”,而且生母的排位也进不了祠堂,完全是无名无分,在大家族里也是人皆可欺。而对于富人来说,用“典妻”的方式给自己传宗接代,是一种“划算”的手段,毕竟即使是封建社会,官府为了社会的秩序,也不会放任富人仗着有钱随便纳妾,生完孩子就丢。但“典妻”这种东西完全超脱于法律之外,自然不可能会受到任何惩罚。感觉这种行为跟国外的代孕产业差不多。而到了清代,这种典妻后生下的孩子还有更加离谱的手法。简单来说就是,典妻生下的孩子经过协商和金钱交换的话,可以归原夫所有。恐怕一些朋友会觉得很扯淡,这不是人家的孩子吗?原夫要来干嘛?可是在古代,“传宗接代”这个观念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有些兄弟可能比较倒霉,生不出孩子,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一咬牙一跺脚,养别人的孩子了。“典妻”制度虽然在清朝才形成了一种盛行的社会风气,但是这种行为其实早在汉朝就开始存在了。只不过这种行为过于丑恶,实在是让很多人难以启齿。各个封建王朝都对此严厉禁止。比如明太祖朱元璋,他是乞丐出身,知道典妻的悲惨,所以上台后厉行反对典妻,无论买卖全都拉出去打屁股。明代打板子的惨烈程度大家懂得都懂。但在封建社会,穷人永远是金字塔广大底层。因此,典妻制度可谓是屡禁不止,终到了清朝彻底放开。因为搞典妻的大多是穷人,因此还真的有不少人对它持支持的态度,甚至妇女本人都同意。只能说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民国时期,典妻制度在法律上已经被严令禁止和废除,但是民国时期的乱象自不必说,在有些地方,“百姓无不想念我大清”可不是一句空话。因此,典妻制度可谓是死灰复燃。终新中国成立,丑恶的典妻制度才被彻底埋进历史的垃圾堆中。顺便说一句,清朝的时候还有一种比典妻稍微好那么一点点的制度,叫做拉帮套,简单来说就是家里男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了之后,会请一名亲戚或者男劳动力住进家里。此人可以与女主人发生关系,生下的孩子归两家共同所有,男主人去世后,女主人与劳力自动结为夫妻。所以说,看看万恶的旧社会吧,把穷人都逼成什么样了……

8、典妻全剧

古代中国历史上并没有代孕,主要是因为技术不够,现在代孕宛如做试管婴儿,结合精子与卵子后,再由另一名女性帮忙怀孕生产,不过类似概念,在古代称为「典妻」或是「质妻」,顾名思义就是出租、典当妻子。由于古代有些人很贫穷,且女性身分地位低,因此出现「典妻」这种风俗,何时出现已不可考,不过在北魏时期的《魏书》卷四四就曾写到「货有物易田宅,质妻卖子,呻吟道路,不可忍闻」,指平民百姓在饥荒年代,不仅卖房子与地,甚至典当妻子、卖儿子。历史教授于赓哲表示,而这种风俗从北魏开始后,就没有断过了,到清朝与民国时,典妻的行为更加广泛,而历代政府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时会典当妻子的丈夫,主要就是因为穷,而花钱租别人妻子的人,就是因为正妻生不出儿子,才会租别人的妻子,用于产下子嗣,而古时江浙地区更称此为「租肚皮」。#典妻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