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健同志一直从事陶瓷生产和工艺技术工作,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他积极参与新产品开发工作,与同行们合作开发新产品1000余件,在工作中,他立足岗位,勤奋好学,钻研技术,具有陶瓷产品器型设计及产品器型生产技能,具有解决陶瓷成型产品质量缺陷的技能,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提升企业知名度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从业20多年来,曹健从一名普通的成型工成长为名成型工艺技师,成长为一名工厂的基层管理干部,2000年至今,他先后参与制作了中南海用瓷、人民大会堂用瓷、上海APEC会议专用瓷、抗菌日用瓷、原美国总统“老布什钻石婚姻”宴请嘉宾礼品用瓷、“奥运杯”、“和谐杯”等。2008年,他参与制作的“虹”系列餐具还荣获景德镇市首届“红叶杯”日用陶瓷创新设计大赛铜奖,2009年参与制作的六十周年庆典瓷在国庆六十周年庆典当天荣登天安门观礼台等等。
2、曹健速写刑事申诉状申诉人:陈某某、男、1960年7月某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1022219、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号、现羁押于苏州市监狱。辩护人:上海朝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健申诉人陈因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刑终654号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申诉。申诉请求: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并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5刑终654号刑事判决书,改判申诉人陈无罪。申诉事实和理由: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日作出(2018)苏0583刑初422号刑事判决书以组织卖淫罪判处申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申诉人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日作出(2019)苏05刑终654号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申诉人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证据严重不足,现依法提出申诉,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国际会所一店经庭审证实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与申诉人直接有关,一、二审法院判决毫无根据。判决书中指出证明申诉人陈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证据有被告人孙、杜、宫的供述,证人金、谷的证言,查扣的账单等。但事实上,证明申诉人陈与宾馆有关的证据仅有杜一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孙在2017年10月日的笔录中明确提到 以及其关于宾馆的供述也指出:2017年11月日的笔录中,孙提到宾馆的接待是其招募的。也即意味着孙关于宾馆以及在宾馆开设卖淫会所与陈有关的供述均来自于杜的转述,其有关供述均系来自于同案被告人的传来证据,应当将其与杜的供述视为同一证据,不具备作为单独的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二审庭审笔录中申诉人的辩护人就该问题可以看出和证实孙的关于申诉人是卖淫场所的老板的供词均来自杜。相关查扣的账单中也无任何证据显示宾馆的流水与陈有任何关联。综上所述,判决书认定宾馆是陈名下的产业是先认定了陈为老板,继而判断宾馆也与其相关,而并非在事实证据上证明了陈与宾馆存在关联,也即是从主观上已经先认定了陈是卖淫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明显的因果倒置甚至有罪推定,于法律于事实均不符,请再审予以改判。二、申诉人陈只是酒店的产权人,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是该酒店卖淫场所的老板现有证据已证明酒店系陈所有,陈将其租给孟,之后由孟转租给了孙、杜等人。一审过程中,陈的辩护人已经向法庭提交过杜向孟转账租金的微信截图以及租赁合同,但由于杜使用他人身份证找他人代为签订的,使得在孟未到案的情况下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承租人,现孟已经到案,租赁合同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有效,理应重新判断。判决书中称证据有上述五个人的笔录以及查扣的账单,但有关陈是卖淫场所老板的事实明显证据不足,事实存疑。孙前期笔录中曾供述,第一次见到陈的时候就商量了合伙开设卖淫场所的事情,且其声称陈已经先前就组织了卖淫场所。事实上根据谷的供述可以得知,酒店在孙和杜去之前是正常营业的酒店,他二人去了之后才开设的卖淫营业场所,且孙野在之后多次供述及庭审中均提到所谓的陈是卖淫场所的老板,均是由杜一人转述得知。二审庭审中孙亦称其先前所述陈交代相关事宜并非其本人真实供述,实际上其从未直接接触过陈。本案中,明确指认陈为卖淫场所老板的供述仅来自于杜一人,其他人或不知情,或听其转述,即便不谈单一孤证无法证明,杜本身即是本案的被告人,且为首要分子,其供述的真实性因与其有利害关系本就存疑,不能排除其为推卸责任而栽赃嫁祸他人的合理怀疑,故一二审判决认定有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中诸多事实存疑,明显证据不足,且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当坚持“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望再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和认定事实,改判申诉人陈无罪。此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3、曹健合同接上期林青霞散文集《窗里窗外》转载⑨母亲要了《窗外》里演我父母的曹健、钱璐家地址,出了电影公司的门就直奔他们家按门铃。因为他们不认识我们,佣人说他们不在家。我和母亲在门口从下午一直等到黄昏,他们夫妇俩被我们的诚意所打动而开了门。母亲经他们再三宋存寿导演是电影圈出了名的好好先生,这才放心带我回家。一九七二年夏,郁正春导演带着两份合约到我三重市光明路二零二号的家。一人一份,因为还未成年,母亲代我签了生命中第一张合约,片酬新台币一万元,分四次给。签完约当天,我就和张俐仁到西门町逛委托行(当时没有名牌衣服,委托行卖的是国外进口的高级服装昂贵)。张俐仁发现有一对穿着时髦的男女,一直在打量我们,她说一看就知道他们是星探,果然没错,那位美丽的女子过来问我有没有兴趣拍电影,我说刚签了约。看样子他们很惋惜。后来才知道那男士就是国联电影公司大制片郭清江。(进了电影圈之后,我还是为他们拍了一部他导演的《枪口下的小百合》。)又过了一段时间,我和几个同学又去逛西门町,迎面走来几位穿黑西装的男子,同学们惊呼:“柯俊雄!柯俊雄!”第一次见大明星,大家都好兴奋。刚一转身后面跟来一位高大的西装男士,同学们说他刚才是跟柯俊雄在一起的。他要找我拍电影,这次我竖起食指和中指老练地说我已经签了两年的电影合约。(成名之后,柯俊雄邀请我拍他公司的戏,我问他记不记得那年在街头,他身边的人找我拍电影的事,他竟然记得。后来我跟他合演了《小姨》和《八百壮士》两部戏。窗外的风景《窗外》摄于一九七二年,那年我刚高中毕业,还是个爱做梦的年龄,就像初生之犊,一头撞进了森森的丛林里。幸运的是我遇见的都是圈里的老实人,所以在这个大染缸里并没有被污染,一路走来也很顺畅。在影圈二十二年的日子里,我和我的影迷们一起成长着。拍摄的第一天,一把大剪刀就把我刚刚留了三个月的头发剪短到耳朵之上,让我哭得眼睛都肿了。初中年加上高中三年,一共六年时间,学校规定我们的头发长度在耳上一公分,于是毕了业第一件事就是把头发烫了留长。虽然知道演的是高中生,还是舍不得那一把长发。电影前三分之二的学生戏,对于刚离开校门的我,演来不是问题。结婚以后的戏,在没有接受过演艺训练和没有生活体验下,演起来明显地生涩。我的初吻就献给了这部戏。还记得和男主角胡奇拍接吻那场戏。他教我把牙齿合上,嘴唇张开,其他的就交给他。我照做,两个人牙齿磨得咯吱咯吱响。导演喊“卡”之后,我见摄影师陈荣树的眼睛从镜头后面慢慢移出,一脸迷惘地说:“她像个木头。”《窗外》女主角江雁容的知己由张俐仁饰演,她也是我要好的高中同学,现在育有一子一女,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演我妹妹的恬妞,当时只是个初中一年级学生,还背着书包来片场。(现在她的女儿已长大成人了。)她经过两次失败的婚姻,目前还在影圈发展,是个自食其力的坚强女性。演我另一个同学的谢玲玲,在她只有几岁大的时候,就已做了童星。第一部戏是李行导演的《婉君表妹》。大大的眼睛,小小的嘴巴,又聪明又可爱。当时大受欢迎,也小有名气。很早就嫁入豪门,现在已经是单身,与五个儿女同住,是个伟大母亲。而男主角胡奇,戏拍完没几年就因病去世。两年前《窗外》导演宋存寿住在疗养院里,我去探望他。我们紧紧握着对方的手许久许久,导演的神情就像当年一样,眼皮低垂着,像是陷入深深的思绪中。我则忆起当年的少不更事,常惹他生气,仿佛我们又回到了三十五年前拍《窗外》的时候。他喃喃地说,梦里胡金铨导演找他拍戏。两年之后(二零零八年),他离开了人间,或许是应了胡导演的约,上天堂拍戏去了。《窗外》合伙人郁正春,也是《窗外》的导演之一,对电影十分热,每天准时到片场,经常指导我演戏,他不厌其烦地跟我对戏,拍到需要大笑时,他会在我对面哈哈大笑,让我跟着入戏。因为宋导演的去世,我约他到四季酒店叙旧。当我踏入四季酒店的咖啡厅,眼前见到的是一位步履蹒跚、身形肥胖的背影。在这个时髦而现代的场合,似乎显得很不搭调。我心里一紧,几年没见,他,他怎么会这个样子?哦,不是几年,是十几年。我赶忙上前搀扶,他很费力地坐在对面那柔软的沙发上。我望着他,眼睛湿润了,当年那炯炯的眼神,变得灰白而无神,似乎对什么事都提不起劲似的。记得当年在杭州南路,八十年代电影公司的办公室里吃饺子,郁导演说:“青霞,你以后红了就不会在这儿跟我们吃饺子了。”唉!真希望能回到从前,再跟他吃一回饺子。我们谈到电影,他眼神闪出亮光,仿佛又见到以前的他。这些幕前幕后的伙伴们,经过数十年光阴的洗礼,都有着不同的人生风景,沧海桑田,永恒不变的只有《窗外》,它留住了我们的青春。我们的梦想,提醒我们曾经拥有的一段回忆。
4、曹健解说祝贺曹健律师加入头条
5、曹健的歌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全面展开,如何引流到项目是关键,这几个方面要牢记。政策土地金融产业运营,曹健。暑假过后,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将全面展开。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中小学生及幼儿园的团体出行已经成为很多农庄、团课接待的主力课群。但是想把中小学生的研学课程引入到农庄里,首先就要做好规划设计工作。研学教育基地该如何规划设计?主要做好以下四个功能:·一、符合功能。研学基地应满足学生教育、体验审美的多重需要,能为学生提供吃住、游学等多项服务。·二、教育功能。各种主题的研学课程、研学线路以及主题实践活动等设施。·三、生活功能。需要提供能一次性集中接待一定规模学生的餐饮住宿服务,满足中小学生集体生活的需要。总而言之,研学基地规划设计既要满足学生的审美,又要满足学生休闲教育的功能需要。更多研学基地开发打造,规划设计案例解析,这套亲子研学基地运营指导,推荐学习。
6、曹健歌手神磨再过半年,县长曹健就要退休了,回到家乡安度余生。这么多年,他在异地做官,从来没有为家乡长辈做过什么。坦白说,芝麻没什么贡献。如果他以后回老家,村里人会怎么看自己?不要为难自己。如果他们无视自己会有多尴尬?曹建想了想,就想趁自己还在位的时候,为家乡人民做点事。有了这个想法,曹剑立刻又犯难了。他做官多年,但为人正直,清廉,没有多少积蓄。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怎么做事?不花钱可以做什么?变相收苛税不是他的风格。曹剑突然有了主意。在他管辖的领土上有一个魔法工厂。表面上看和普通石磨没什么区别。它被称为魔磨的原因很独特:它从来不是石匠锻造的。如果磨出来的面粉比较粗糙,用水泼一下磨盘就行了,石磨就跟石匠用钢钻锻造的一样。磨出来的面粉很细腻,面粉是经过大量工作筛出来的...久而久之,当地人就这样称呼它。想到这里,曹坚眼睛一亮,心说这盘魔磨要是转移到他老家,村里人不就高兴了吗?不说感激一辈子,至少能在村里站稳脚跟。曹建是县令,他想做的事谁也拦不住。虽然当地民众极不情愿,但也无可奈何。不久,沈默被转移到曹坚的家乡。村民们并没有想象中的兴奋和开心,只是觉得很新鲜。即使是族长,也不相信神磨有传说中那么神奇。在族长的指挥下,一夜之间就安装好了魔磨。族长是村里年长的。当然,他是第一个使用魔磨的人。当磨盘“咕噜咕噜”一声,在场的人都惊呆了,包括曹坚——魔磨不是神奇,而是闹鬼:不管磨盘怎么转,粮食下到磨眼后都没有面粉出现。祖师一脸恐惧,用颤抖的声音对曹坚说:“县官大人,神磨在作怪,这是对我们的惩罚,我们不应受到所有人的爱戴...你好派人把神磨拉回到产地。”曹坚虽然不信,也是一惊,道:“这盘魔磨真的不一样吗?”驱鬼辟邪一定要找道士吗?族长似乎知道曹坚的想法,作揖作揖,央求曹坚把磨搬开,说:郡主,你赶快把磨搬走。如果不搬,村里会怎么样?如果你出了什么事,人们不会轻易原谅你的。曹剑很惊讶。他觉得族长说的有道理。他说他不能做任何吃力不讨好的事。况且我已经尽力了,村里人还得怪神磨。于是,上帝把一切物归原主,完好无损地还给赵。奇怪的是,当当地人再次使用神磨时,生产的面粉和过去一样细腻。如果磨出来的面粉粗糙,只要往磨上浇点水,磨还是会像新的一样……曹剑松了一口气。转眼间,曹坚下台了,身上只带着一块“清正廉洁”的牌匾,这是临行时当地百姓送给他的。曹坚也没想到,当护送他的轿子进入家乡的村口时,族长带着全村的男女老少迎接他。场面热烈而隆重。曹剑感动了,脸上带着羞愧,喃喃地对宗主说,我做官多年,没有为乡亲们做过一点事……我真的很惭愧。你想去哪?哈阿哈微笑,宗主指着“清正廉明”的牌匾说,大家需要的就是这个。曹剑眨了几下眼睛,似乎没听懂老爷子在说什么。族长赞许地看着曹坚说:“你不知道,村里人都以你为荣,你是个清官。”一时间,曹剑深受感动,心里暖暖的。他很高兴是魔法磨坊庇护了他。要不是这样,他的人生就毁了,可能得不到村里人的理解。许多年以后,曹知道是祖师故意把神磨的下风扇装反了,所以神磨就不能磨面粉了。
7、曹健数据台湾电影《中的一条船》(1978年/秦汉、林凤娇、欧弟、曹健 - 台湾电影《中的一条船》(1978年/秦汉、林凤娇、欧弟、曹健
8、曹健名字典型案例谢某华经过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上诉后,从死缓改判其十五年有期徒刑。谢某华不构成走私毒品罪二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所接受被告人谢某华走私毒品罪上诉案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二审的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阅卷、参加一、二庭审等,现根据本案证据材料,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以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二审辩护意见:一、本案除物证证据间接证明被告人有可能走私毒品外,尚没有任何人证、物证能够证明被告人谢华构成走私毒品罪或与走私毒品罪有关联。无论从被告人的供述笔录上,还是被告人与他人的qq聊天记录上以及其他证人证言笔录上都无法证明被告人构成走私毒品罪。故本案只有物证证据即被告人携带了两罐奶粉,但却没有其他任何旁证材料能够证明被告人知晓两罐奶粉就是毒品或含有毒品。如果单凭被告人携带了奶粉就判断被告人是明知毒品而携带,具有主观偏向,难以令人信服,也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因此,仅凭此对被告人定罪并判处死缓是十分牵强的,应予纠正。二、被告人的供述符合事实真相,且没有不合常理之处。被告人对全部与所涉犯罪有关的供述笔录及庭审供述如装有毒品的奶粉从何处来、作何用途、去往哪里均有明确、合理的交代,且每次供述的笔录内容均相互一致、基本吻合,没有任何遮遮掩掩、吞吞吐吐之感,也没有任何矛盾之处,符合一个涉世不深的女孩抱着追求涉外婚姻的美梦,天真的以为是去马来西亚见其男友的家长并达到早日结婚的目的,而实际上却不幸被其所谓的男友利用,成了代他人走私毒品的牺牲品而受骗的事实。又如被告人谈到其曾在男友听课证上看到男友是乌干达人,事后经查证确有同名的乌干达黑人并经被告人辨认该乌干达人就是其男友等。这些情况均充分说明了被告人的供述没有任何隐瞒和编造事实之处,也能较充分地说明被告人对所携带的奶粉就是毒品一无所知,其完全是清白无辜的事实。三、走私毒品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公诉方的证据到目前为止,均无法证明被告人具有明知奶粉里有毒品而携带的主观意图。(一)、如果被告人明知两罐奶粉是毒品而故意携带,那么其神态必定会惊慌失措,当萧山机场海关关员告诉被告人测试的奶粉呈酸性时,被告人还神态自若地问酸性是什么意思,可见其完全没有意识到其携带的奶粉中含有毒品。(二)、被告人两次去马来西亚,其所谓的男友都是以要见其家长的名义,只给她四百美元作路费,并没有告知这是工作安排或许诺回国后另给他报酬。被告人出国并不是接受工作派遣,也没有从中获利,故其对所携物品是否毒品或违禁品也无法明知。(三)、证人卢虽然在qq聊天记录上提醒了谢晓华,注意其男友可能会利用其走私贩毒,但由于卢也是其男友的qq上认识的女友,故谢某华并不十分信任她,甚至还会把她作为情敌而怀疑其故意说其男友坏话,以达到使其与男友分手的目的。四、有证据显示被告人确系被他人误导蒙骗。被告人男友的嫂子在被告人上飞机前向被告人发的手机短信即:记得把包包托运,因为有洗发水。故被告人误以为洗发水才是托运行旅中的重点物品。而实际上被告人男友的嫂子是在误导欺骗被告人而达到其暗度陈仓的目的。五、本案系零口供,即被告人自始至终都没有作有罪供述。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使被告人供述有罪,但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何况本案不但缺乏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也没有其他有罪的证人证言、物证予以证明。六、本案被告人男友kenny至今没有归案,无人从被告人的供述中还是证人卢qq聊天记录中或者公安提供的照片指认中都证实了被告人男友kenny存在的现实性;且该人消失逃跑了,故该案并未侦查终结,有关事实还需进一步查证属实。故退一万步说,被告人即使构成走私毒品罪,她也应当属于从犯,依法应当比照其男友kenny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上述,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所采纳的证据没有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第三项条件:即(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而本案上述大多事实均没有排除合理怀疑。故望高院合议庭依法纠正一审法院对被告人作出的有罪死缓判决,同时本辩护人希望本合议庭对被告人的行为和本案证据作出客观评判,采用疑罪从无及有利于被告人利益的原则,作出经得起检验的客观公正的判决。同时希望本合议庭本着教育和挽救青少年的原则,给被告人一个从新做人的机会,对被告人谢某华做出经得起检验的无罪判决。辩护人:上海朝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