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法院简介(永城法院朱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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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07-23 15:06:16 浏览
1、永城法院朱建勇

【结婚9年的丈夫身份是假的,还是个逃犯】直到警察上门,朱女士才知道眼前这个丈夫“王某”,并非真的王某,他其实另有身份,甚至还曾犯下刑事案件。经温岭市人民法院向行政提出司法建议后,近日,朱女士终于拿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这意味着她被丈夫弄虚作假的9年婚姻也终于画上句号。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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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院领导和经办人、朱老板、盗窃保洁都要判型、但赔钱300万不能少。#朱法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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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瘫痪在床6年,却被指控在山东开车肇事撞死了人,要赔110万!而经车管所查询后,发现女子名下竟然有18辆车,对此她自己却全然不知。此时看着法院传票上的内容,朱女士一脸的不解,自己明明是一个连站立都无法做到的二级残疾人,又怎能开车并且撞人呢?而且自己瘫痪的这些年也从来没有去过山东。所以起初,朱女士认为这可能是一张假的法院传票,于是便没有对它进行理会。然而接下来的事情更是让朱女士万万不能够理解,在收到法院传票的几天后,朱女士的家中又收到了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这次上面写着:“由于你没能够按时前来调查,所以我们依法将你的账户进行冻结。”此时的朱女士依旧对这张法院的传票表示怀疑的态度,但是为了验证传票上所说的真实性,她在家人的陪伴下,坐着轮椅来到了银行进行查询,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的银行账户真的被冻结了。那么也就是说这两张法院传票是真的,但是自己瘫痪了六年的身体,又怎能开车撞人呢?于是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她请求了当地警方的帮助。当警方了解完事情的经过之后,他们的脸上也是露出了疑惑之色。因此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民警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查询,之后通过电脑上面的信息得知,这辆车的登记时间是在去年由上海车管所登记的,然而更离谱的是,朱女士的名下竟然还有17辆车。看着一个信息后,在场的众人无不目瞪口呆。朱女士看到后也是一惊,随后她表示,2014年的那辆车是自己的登记,但是2016年到2017年的17辆车自己完全不清楚。此时警方怀疑此事肯定另有隐情,于是他们便第一时间向上海车管所了解具体情况。经过询问得知,那十几辆车是上海的一家二手车行办理的,但是这些车辆的委托人却都是朱女士。此时,朱女士的脸上再次露出了疑惑之色,对于这家二手车行自己并不知情,况且对方怎么会有自己的亲笔签名呢?于是为了查明背后的真相,朱女士来到了上海的这家车管所。经过仔细观察后,朱女士发现上面的签名是伪造的,这些字迹根本不属于自己。此时也有人提醒朱女士是不是身份信息泄露了出去,但是朱女士想了又想,根本想不出自己的身份信息到底是何时泄露的。于是朱女士便向上海车管所,询问办理人的信息。然而,当她看到办理人的名字时,这一切都得到了解释,上面的名字是自己瘫痪时,选择离自己而去的前男友。当时,朱女士还没有瘫痪之前,她和自己的男友的恩爱,而且当时男友还送给了朱女士一辆车,这辆车也就是2014年登记的车辆。然而天不如人愿,在同年的时候朱女士患上了脑瘫。当时朱女士昏迷了整整半年才慢慢恢复过来,可是虽然随后恢复了意识,但是却落得了一个终身残疾的结局。然而这并不是让朱女士难以接受的。朱女士清醒过来之后,一直未见自己男友的身影,当她向身边人询问后得知后,朱女士不仅失声痛哭。原来朱女士的男友在她因脑瘫而住院的时候,就循着了离他而去。得知男友在自己困难的时候离开自己后,朱女士脆弱的内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后来也是靠着家人朋友的安慰,她才走出这段阴霾。本以为前男友的做法已经够残忍的了,没想到现在却已经不放过自己。于是为了还自己一个公道,朱女士拨打了办理单子上面的电话号码,不过后的结果却让朱女士的失望。虽然后电话打通了,但是对方却不是自己的男友,而且对方也表示自己不认识朱女士的男友。由于无法联系到男友的电话,于是朱女士便请求当地媒体的帮助,希望通过他们找到自己的前男友。可虽然后找到了自己的前男友,可是他却坚定的表示自己没有盗用朱女士的个人信息。朱女士听到前男友的话后表示不相信,因为这些年除了自己的亲人,就只有你了解自己,况且车辆办理人上也写的是你的名字。接下来还没等朱女士将话给说完,前男友就将电话给挂断了。于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朱女士立马找来了上海的警方,让他们还整个事件的一个真相,并让自己尽快脱离这场赔偿纷争。而上海警方接到报警之后,也是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相信很快就能还朱女士一个清白。故事的后,大家认为这件事情是否真的是朱女士男友所为,如果有不同的意见,请移步评论区进行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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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让吗?”2014年,郑州老人乘公交,因小伙不肯让座连扇小伙4巴掌,不料心脏病发当场猝死,事后老人家属向小伙索赔50万,法院是怎么判的?河南的朱大爷是个倔老头,有着不错的退休工资,每天一大早去市场抢购打折食材是朱大爷乐此不疲的事。这天如往常一样,在熟悉的地点等着熟悉的公交车,不同的是今天车上的乘客多了不少,朱大爷刷了老年卡四周看了看,车上早就没了空座,老头不着急,把着扶手随便站了个位置,反正会有人给自己让座的,往常都是这样。可车已经走了两三站,除了上车的乘客越来越多,唯独没有主动给他让座的人,恰巧公交车一个急刹车,朱大爷一个趔趄差点撞到前面人身上,老头有些恼。碰巧身旁的座位上刚好坐着一个年轻人,看样子像个大学生,丝毫没有让座的意思。朱大爷更恼了。“现在这年轻人啊,真是一代不如一代,扶老携幼的传统都忘了,书都读进狗肚子里了!”朱大爷冷嘲了一句,声音不大不小,刚好能被车厢里的人听到。坐在座位上的小陈确实是一名大学生,跟同学玩了一个通宵,现在的他脑袋有些昏沉,也没太听清楚朱大爷的话。但是总觉得车上其他乘客都看着自己,这让他有点不自然。“给老人让座的道理都不懂,迷迷糊糊的以后也不会有什么出息。”朱大爷又冒出一句。小陈这次听了个清楚,再看看周围,符合让座条件的好像就是他自己,可被人这样讥讽,小陈就是想让座也没那个心情了。“大爷,你话里话外说的是我吗?”小陈也有些恼了。“说的就是你,怎么着,我这么大岁数站你旁边半天了,你个小年轻的也不说让个座?”“我该你的啊!”小陈没好声地回了句。就这样,一老一少在车厢里你一言我一语地争吵起来,脸红脖子粗的。周围的目光彻底聚焦在二人身上。“小毛孩子,会不会说人话!”说着朱大爷扬手就是一巴掌,小陈有些懵,朱大爷觉得不解气,又跟着抽了3巴掌。小陈彻底急了,站起来欲还手,可看了看朱大爷的身子骨也怕惹出麻烦,愣是没还手,但嘴可没闲着,继续争吵。惹不起还躲得起吧,还没到站小陈就下了车,可朱大爷不依不饶,坐上小陈的座位嘴上依然喋喋不休,车内乘客和司机觉得朱大爷有些过分,差不多就行了,小陈都走了,再说你打了人家,人都没跟你计较。看着车里乘客似乎有偏向小陈的意思,朱大爷越想越气,呼吸急促,捂着胸口眼前一黑,晕倒过去。后朱大爷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朱大爷家属认为小陈是导致朱大爷突发心脏病的诱因,将小陈告上法庭,并要求索赔死亡赔偿金50万元。经法庭审理,驳回朱大爷家属诉求。【法律点评】一、朱大爷确系与小陈产生争执导致死亡,小陈为什么无需赔偿?朱大爷家属认为,小陈侵害了朱大爷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说没有争吵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说白了就是没有小陈朱大爷就不会死。法庭认为,我国法律表明侵犯他人权益的前提是具有违法行为,并且主观上存在故意,行为人的错误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并构成了损害或损失,这样该行为人才会被认定为侵权。本案中的起因并不是小陈,而是朱大爷率先口出恶语,而后动手打人,其死亡原因是自身情绪过激导致的心脏病突然,与小陈并无直接关系。没有小陈或许会有小李或者小赵,该事件属于偶然性事件,并非蓄意为之,因此小陈无需承担责任更无需赔偿。二、本案中小陈无需负法律责任,那么已故的朱大爷有什么责任?老人以故,死者为大。但我们就事论事而言朱大爷第一个就犯了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指的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有意损毁、破坏公共财物,于公共场合闹事,破坏公共秩序。本案中,朱大爷扇了小陈4个巴掌,在公交车上大声争吵喧哗,并且都存在主观故意,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界定范围。本案中小陈非但没有侵害朱大爷的身体权,恰恰相反,朱大爷却侵害了小陈的身体权和健康权。朱大爷的4个巴掌已经对小陈构成伤害且存在主观故意,有证人也有车内监控为证,小陈未还手也是事实。朱大爷家属所提诉求属于无理辩三分,法律是严肃的,断然不会支持这种无理行为。法律是可以界定的,但是道德却没有界定范围,一个人的德行与年纪无关,切勿楚楚可怜,也莫要倚老卖老。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参与讨论。关注@江月説法,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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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一女子在医院病房卫生间洗澡时,同病房男陪护未经女子同意,直接闯入,随后,女子报警求助警方,但男子声称不是故意的。事后,女子以男子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其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3万元。(来源: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朱女士因焦虑、抑郁、严重失眠,便到医院接受调节,同一时期,毛某的母亲因病与朱女士住在同一病房,毛某因照顾其母亲,也居在同一病房。事发当晚八点钟左右,朱女士在病房内卫生间洗澡,不料,毛某突然闯入。朱女士认为,毛某在明知道她洗澡的情况下,依旧擅自闯入,因此在卫生间里大声尖叫,并呼喊救命。随后,毛某与朱女士发生冲突,毛某当场殴打了朱女士求救的一位大姐,场面一度混乱,造成朱女士被许多人看到。朱女士声称,因为这件事,造成其不敢住院,心里有阴影,加重了她的的病情。可毛某却认为,在朱女士洗澡期间,他曾几次敲门,想让朱女士快一点结束。他敲门催促朱女士是因为朱女士在里面洗澡时间长了会影响他母亲吃药,且他母亲上厕所地上会很滑,比较危险。后来,他越等越急,一直在走道里面来回走动,看到时间都八点了,他就没有忍住脾气,直接去把厕所的门拉开了,结果看到朱女士没有穿衣服,然后他就赶紧回头没有继续看。在毛某看来,水声已经停了几分钟,以为毛女士已经穿好衣服了,还在里面磨磨唧唧,就想要拉门催其快点出来,不是故意想要看朱女士。随后,警方介入,警方认为,朱女士控告毛某侵犯其隐私的故意证据不足,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对毛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随后,朱女士一纸诉状将毛某告上法院,请求赔付精神损失费3万元。首先,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权是指个人身体隐私、生活秘密空间等隐私不容他人侵犯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如果是故意侵犯隐私权,则需要接受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公安之所以没有对毛某作出行政处罚,是因为结合整个案件事实,不能判定毛某具有违法的故意。但是,不违法不代表不侵权。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本案中,即便朱女士洗澡所用时间超过了一般人正常所需时间,毛某也不应当采取直接拉开厕所门的方式,催促朱女士结束洗澡。虽毛某的行为根据现有证据来看,不足以认定为故意,但已构成重大过失,故毛某的行为侵害了朱女士隐私权,应对朱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现朱女士要求毛某赔礼道歉,故毛某需要向朱女士赔礼道歉。其次,朱女士提出要求毛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考虑到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和羞耻观,毛某的行为确实给作为女性的朱女士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上的痛苦。故法院综合考虑毛某的侵权方式、主观过错、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法院认为毛某向朱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为宜。那么,你如何看待此案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朱法院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