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惠民县魏集镇的朋友玩头条呢?
2、惠民魏集镇滨州一景区新公告:这些游客不再免费!魏集古村落景区-新公告尊敬的游客朋友:1、 胡集镇、清河镇、魏集镇居民免费入园政策截止2022年8月31日。2、“畅游古村落,嗨翻不夜城”购50元门票送50元消费券截止2022年8月31日。3、景区内所有游乐套票截止2022年8月31日。自2022年9月1日起恢复正常门票价格。魏集古村落旅游风景区2022年8月25日#魏集镇简介#
3、魏家庄镇简介陈春雷是挺喜欢吃驴肉的。在山东滨州惠民县魏集镇吃的驴肉80元一斤,是从内蒙、河北等地购买驴再做成卤味的;而在济南吃的驴肉是65元一斤,店家说是自己家杀的驴,然后再加工成驴肉,所以就相对便宜些。不过从味道方面,两个地方的驴肉都很好吃。陈春雷已经在全国多地吃过驴肉了,都得到他的好评。天上龙肉,地下驴肉,谁能不喜欢吃呢?我们辽宁也喜欢吃驴肉,驴肉馆到处都是,同样我们也喜欢吃牛肉、羊肉,朋友们,你们当地喜欢吃什么肉呢?咱们可以交流一下吗?#魏集镇简介#
4、睢宁魏集镇魏氏庄园在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的魏集镇,它是中国的城堡式庄园,也就是说把自己的家弄成了一个堡垒,这除了要有钱以外,还要有想法。这个既有钱又有想法的人叫魏肇庆。魏肇庆1853年出生,1902年去世,祖上是做生意的,到他时生意就做大了,他从1890年开始建这个庄园,1893年完工,用去白银十多万两,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五千多万元。整个庄园占地40亩,共3进9座院落,256间房屋,家丁就有一百多人。这么多的房间,换了我得愁死,这得怎么住啊。有意思的是魏肇庆还特别爱国,甲午战争时他给清朝官府捐了六千两银子,清朝就给了他一个武定府同知的头衔,相当于现在的副市级领导干部,但没有实职,大概是政协委员的那么个角色。可惜他后来也家道中落,到山东解放时,魏肇庆的后人就把这个庄园捐给了政府,这里先后做过区公所和粮库,所以,整个建筑保存得比较好。这里的工作人员说总理还在这里住过,他在一篇回忆文章中特意提到过,时间大概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他来惠民县下乡,住在一个大庄园里,这里大的庄园就是魏氏庄园了。今天这里的人特别多,庄园不得已采取了限流的措施,原来山东省政府部门前几天下了个通知,说今年春节所有的公办旅游景点全部免票,弄得一下子人就多起来了。在看过的庄园中,我印象好的是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的叶氏庄园,那种古旧的气氛迷人,和魏氏庄园比,大家各有千秋吧。
5、山东魏集镇“太可恶了!”6月14日,山东滨州,惠民县魏集镇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事。根据现场视频显示,一老人为了强行向当天结婚的一对新人,讨要喜钱,遂采用躺在婚车前面,不让婚车前行的方式,耍起无赖。令人气愤的是,当时新人为了不耽误吉时,遂同意从当初给的2块提高至给50块后,这名老人又突然加价索要100元。期间,不论新人的亲朋好友如何劝说,这名老人就是不为所动,俨然一幅死猪不怕不开水烫的样子。为了防止婚车倒车绕行,该老人还用手,死死抓住婚车的保险杠。据知情人贾先生称,该老人这种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几年来,每逢有车队经过该路段时,该老人都会用这种耍无赖的方式,向主人家索要钱财。一般情况下,主人家都会因赶时间,而选择给钱了事。给予的金额一般从50元至200元不等。但今天这对新人决定不惯着他,随后几名年轻人将老人强行抬走,等车队通过后,才将其放开。(来源:百姓关注)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老人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有网友认为,老人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等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害怕的心理下,向行为人支付钱财的行为。还有网友认为,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目无法纪,随意强拿强要被害人财物,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的行为。就本案而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在于,都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区别之处在于,后者还对公共秩序造成了影响。具体到本案中,通过老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看,其行为不仅侵害了新人的财产权,还严重扰乱了社会以及影响了交通秩序。因此老人的行为,应当评价为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款明确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贾先生所述该老人长期通过此方式索要钱财,是属实的话,那么其行为是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即老人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网友说,就怕到时候公安会因老人年龄问题,不能对老人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七十周岁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确实70周岁以上的话,那么就执行罚款的决定。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警方终因为老人长期用这种方式扰乱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强拿强要,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刑法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行为人,才应当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刑罚。换而言之,如果老人仍然不思悔改,继续耍无赖索要钱财,也是有可能因犯罪,而被送进监狱的。后,由于老人的行为,从民法角度来说,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新人亲朋好友将其强行将其抬走后,才将其放开。期间,未对其做出殴打等过分行为,因此属于自救行为,即等同于紧急避险的行为。所以无需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大家对老人的行为,有什么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头条热榜
6、河南魏集镇又见黄河。在滨州市惠民县魏集镇南三公里左右就是黄河,现在是枯水期,黄河水安静得像一面镜子,河中间稍高的河床斑斑驳驳地裸露了出来。河上有座浮桥,黄河两岸的人和车可以从桥上摇摇晃晃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