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研究简介(妇女现状研究)

励志句子
评论 2023-07-24 17:01:29 浏览
1、妇女现状研究

东南大学袁久红院长研究了几十年马列没有红,研究女人臀部反而一炮走红。偷偷研究多年的成果,手一抖,不小心公布出来后,一夜之间,自己就成为全国闻名的大叫兽。其实,学业有专攻,袁院长可能只是生理性喜欢,与学术和道德无关。

2、妇女研究报

浅析敦煌地区的女性经济活动近来一些学者意识到不同区域的女性,其社会活动也会有所差异,所以区域妇女史研究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学者们既关注到了唐五代时期经济发达地区的女性经济活动,如张剑光《唐代长安女性的消费研究》,也关注到了边疆地区的女性经济活动,尤其是敦煌地区的女性经济活动。郝春文先生的一部著作中,充分地利用了敦煌文献,以论证的方式对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其中第五章和第六章探讨了敦煌僧人和女尼的经济收入来源,第七章分析了敦煌僧尼对遗产的处理,依据该论著可了解到敦煌女尼的经济活动,然敦煌地区其他女性的经济生活是何种情况,我们可参考郝春文先生的研究方法,对敦煌地区其他女性的经济生活做一研究。根据唐田令可知,唐代部分女性有受田的权利,主要是寡妻妾和女户。唐五代时敦煌地区是怎样界定女户的?郑炳林《晚唐五代敦煌吐谷浑与吐蕃移民妇女研究》,探讨了敦煌女户问题,认为“在父母双亡且家中男性尚幼的情况下,年长的女儿可作为户主,甚至在丈夫在世时妻子也可作为户主”。张新国《唐前期的女户及相关问题——以敦煌吐鲁番文书为中心》同样探讨了女户问题,作者比较了吐鲁番文书和敦煌文书中的女户,认为“唐前期的女户家庭中没有男性家庭成员(奴仆不算家庭成员),如果有,也仅是个别未登记户籍的幼男或小男”,由此可以看出唐前期的女户与晚唐五代时期的女户是有差别的;该文还探讨了女户的受田问题,作者认为“女户户主的应受田数额是丁男的一半,而实际受田数额更少”,但该文只比较了敦煌和高昌的女户受田,不见女户实际受田面积与男丁当户受田面积的比较,根据此两者间的比较,可以看出敦煌地区是否保障女性的受田权利,以及官府对女户受田是否秉持公正的态度。唐五代时期敦煌女性的家庭经济地位如何?宁可、郝春文先生的《北朝至隋唐五代间的女人结社》,论证了北朝至隋唐间女社的功能转变,即从原来的捐物造佛像逐渐转变成女性间的经济和生活互助;孟宪实先生在《敦煌民间结社研究》中探讨了“女人社的经济问题”,作出了“女性可以独立地参与经济活动,说明其本身拥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经济地位”的论断。由这两项研究成果可以看出,敦煌女性加入女社这一举动,既是社会交往活动,也是经济活动。徐晓丽《归义军时期敦煌妇女社会生活研究》一文第三章探讨了归义军时期敦煌妇女的经济活动,包括敦煌女性的农业及手工业劳动、借贷和买卖活动,其研究成果对本文有很大的启发性,但笔者认为仍有补充的必要。首先敦煌女性的纺织活动确实对敦煌市场有一定的影响,但纺织品是如何影响敦煌市场的?其商品价值如何?笔者认为应再做进一步探讨,可以从敦煌纺织品在敦煌本地和周边各州的流通情况着手,剖析敦煌女性纺织活动的社会意义。其次,采集活动是家庭经济的重要补充,而女性作为采集活动的主力军,所采集的物品有的可以作为粮食补充,有的经再加工后可以贩卖,拓宽家庭收入来源,所以女性的采集活动不容忽视。再次,敦煌女性可以经营畜牧业,并依托畜牧业发展与之相关的副业,这是与其他地区女性经济活动的一个不同点,而产生此差别的原因应该予以分析。后,在总结敦煌女性经济活动的特点时,应突出敦煌女性经济活动有别于其他地区女性经济活动的地域特征,而非那些也适用于其他地区女性经济活动的特点,尤其是敦煌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城市,敦煌女性的经济活动是否受此影响,应该予以重视。综上,笔者希望可以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梳理、整合唐五代敦煌女性的社会经济活动,剖析唐五代敦煌女性社会经济活动的特点。参考文献姜伯勤:《敦煌音声人略论》,《敦煌研究》1988年第4期。乜小红:《唐五代敦煌音声人试探》,《敦煌研究》2003年第3期。胡同庆,王义芝:《盛女敦煌揭秘中国古代女性生活往事》,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4年。

3、中国女性专题研究

本文从法制、宗族等多元化因素出发,浅析宋代妇女史发展变化轨迹,以还原宋代妇女社会生存的真实面貌。引言:制度化社会中的性别关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轨迹特点,本文谨以宋代妇女史研究的多重视角为基准,对宋代妇女史发展历程进行研究拓展。一、女性角色扮演和婚姻观中国传统妇女的角色是根据家庭关系的转变而改变的,生活在以男性权力为主导的封建社会中,女性自始至终都是被掌控、附庸的角色。无论是婚姻还是生活,女性都处于父系家庭的制衡下,宋代是一个特殊的时代,虽然理学思潮对于社会各当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后世多认为女性在理学的打压下处于束缚状态,但宋代女性的生存压力相较于后世几近于无。“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理学理念一直是后世对女性的要求,实则提出这个观点的程颐所指向的主体是处于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宋人对于夫妻关系有很多的条例约束,女性改嫁、和离在宋朝是一种常态,由此可见,宋朝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扮演虽然不会是主导者,但绝不是附庸者。二、家族发展女性对于家庭的贡献中,被看重的就是子嗣传承,这一点要上溯到婚姻制度的转变,深受少数民族文化融合的影响,从此前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占据主动权,发展为妻妾关系产生转变,妒忌被视为不守女德的表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繁衍后代的需求。无子在后世社会中一直是令人诟病的存在,对于家庭是沉重的打击,宋代收养、命继、承祧等习俗风行于世,为人妻的女性在立嗣上有一定的话语权,尤其是在丈夫离世的情况下,妻子对于立嗣就拥有掌控权,此外继子、赘婿等也是对于后继无人的一种解决手段,通过女性掌控财产权力,能够有效的完成家族延续、供养关系的形成等终目的。三、法制层面女性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分别为不同角色下的女性所拥有的不同权力,如身为女儿的角色是,根据其婚姻状况和血缘关系分为养女、出嫁女、在室女等等,财产权的分割自然也各不相同。而成为妻子、母亲的角色后,在丈夫去世时,有无子嗣成为能否获取财产继承权的重要因素,法律层面对于女性财产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如果被侵吞财产,女性可以随时寻求国家部门的帮助。从其他的权益角度出发,以女性人身权益为例,在夫妻关系存续时,女性遭受长辈的侵害,根据宋代的案例,也仅止于脱离夫妻关系,但承受损失的男性一方还是要继续照顾这位长辈,所以,女性权力的维护和主张,本质上还是基于维护家庭秩序和和谐的基础而存在的。四、妇女生活1、刻板印象士大夫阶层的思想观念先影响的就是上层妇女阶层,在考古研究中,通过对宋代文献和墓志资料的研究不难发现,宋代上层女性的社会形象基本为忠孝节悌、柔顺恭慈,这就是男权社会对于女性角色的限制性,也是封建社会男权构想中女性的佳状态具象化。此时的母权已经成为父权的延续,对于父权社会控制起到了辅助、帮衬的作用。2、实际表现形式上述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宋代的女性对于家庭的约束力极强,更是负责了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女性的社会价值不可磨灭,被评价为“治家有法”的女性在“正位乎内”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对家事、家业的掌控力度极高,对于社会的影响则通过参与公共慈善事业的方式展现,此时的女性在处理个人财产、干预经济活动中起到了主导的作用。3、民间女性生活民间女性在商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多以外出工作为荣,工作种类多样,如女使、媒人,甚至屠宰等。这种转变源于阶级关系的调整和宋代雇佣奴婢在法律层面受到的保障,社会地位的提升让女性就业成为一种大势,而女性天然的性别优势在商业经济发展中,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作者观点:从宋代妇女史看宋代女性地位,此时的女性社会风貌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在影响女性思想发展的多元化因素发展下,女性群体的角色内涵逐渐丰富饱满,为后世女性研究提供了珍贵的素材,对于当代女性角色演变有着重要的促进意义。参考文献:王善军.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宋代的宗祧继承及其与财产继承的关系[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柳立言.养儿防老:宋代的法律、家庭与社会[C]//柳立言.宋代的家庭和法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袁俐.宋代女性财产权述论[C]//宋史研究集刊二.杭州大学历史系宋史研究室,1988邢铁.唐宋时期妇女的分家权益[C]//张国刚.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北京:三联书店,2004

4、唐代妇女服饰研究论文

《中外女性健康研究》,万方24年上半年刊期,半月刊,198页临床护理均可,只收妇产乳腺及儿科​版面费极低,稳妥录用#妇女研究简介#

5、妇女性别研究

谭雅龄是个专业研究很深的女性。她这样说的本义是教年轻人不要一开局就追求高薪而应锻练自己掌握本领以求将来更好地发展。这是不错的,不要误解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