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律师简介(郑州荥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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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07-24 18:36:48 浏览
1、郑州荥阳律师

河南荥阳,张先生的爸爸有一套商铺,面积仅为15平方米,张爸爸把它隔成两间,一间为7平米,一间为8平米。后张先生获得了8平米的,而弟弟家获得了小的,为此对方不满,一直在张先生家门面的门上面朝他们的门面喷上很多个“不租”的字样。张先生有一套商铺,他本来想租出去获取一份租金收益,可是没想到他的弟弟一直在进行捣乱,就是不想让他的商铺租出去。并且,弟弟长期以来都坚持这样做,那就是朝他哥哥张先生的商铺门上喷漆,喷漆的内容则是“不租、不租”。弟弟这样捣乱,导致6年来,张先生的商铺租不出去,他多次找弟弟沟通此事,但是均都没有取得效果。原来,张先生父亲以前有一间商铺,面积仅仅为15个平方米。他就将这间门面房分隔成了两间,一间是7平米,一间是8平米,而张先生获得的是大一些的这间,有8平方米,而弟弟获得的是小一些的这间,面积仅7平方米,弟弟很不满,他们之间所以就因为这事产生了矛盾。弟弟认为,张先生的商铺里还有弟弟拥有的面积在,所以如果不将这件事情处理好,他们就坚决不让张先生将门面租出去。为此,张先生他们也起诉过弟弟,并且,判决的结果还是归张先生所有。可是弟弟不管判决的结果,他依旧还是每天不分时间段,朝张先生的门面上喷着不租、不租、不租。每次张先生均会花大量的时间用来清洗这些字,但是,弟弟根本就不给他缓冲的机会,只要看见这门面上的字被张先生清理掉了,又会及时将字喷上去。因此,张先生一家简直苦不堪言,后找来调解员,希望能够帮忙妥善解决此事。弟弟针对调解员的问话,却理直气壮的说:门面房是归属他的。但是他却拿不出任何凭据。因此,村里的负责人也出来来,作出了表态称:接下来,村里会找张先生的弟弟进行沟通和教育,如果对方还是不听,还要做出伤害张先生利益的过激行为,村里也会请民警来跟他说道说道。那么这件事,从法律上如何解读呢?【@小栗子看法 】1、张先生的弟弟往张先生门面上喷字的行为,导致张先生的商铺租不出去,造成了损失,张先生可以要求弟弟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先生的弟弟在张先生的门面上喷涂“不租”字样,导致张先生的的商铺租不出去,产生租金损失。张先生的弟弟对其损失的产生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先生可以要求其弟弟赔偿损失,赔偿的金额为商铺6年的租金,按照市场价折算。2、张先生弟弟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张先生的弟弟在张先生的门面上喷涂,导致张先生产生经济损失,张先生弟弟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导致损失,只是这个损失是间接的经济损失即租金损失。张先生可以报警,警方可给予其弟弟处以5日以上拘留、并处500元罚款。3、张先生弟弟的行为构成毁坏他人财物,造成间接经济损失,达到相印标准的,甚至触犯刑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张先生的弟弟的破坏行为导致张先生产生6年的租金损失,这个金额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张弟弟就构成犯罪了。而且,如果张弟弟的破坏行为,导致张先生茶饭不思、精神失常,那么,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了。可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4、都说兄弟情同手足,谁会对自己的手足进行伤害呢?张弟弟的行为让人不齿。对此您怎么看?参与留言讨论。关注@小栗子看法多学法律少吃亏。

2、荥阳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河南郑州,房主要卖房,才发现自己的房子被卖了。法院打官司胜诉了,可是6年过去了,占房者却依然不腾房,还要求房主支付自己5年的房租。2015年,房地产开发商因为拿不出工程款,于是决定以物抵债,将一套房子抵押给王女士,相关的手续也都办理完善。王女士因为家住荥阳,离郑州还有一段距离,为了方便房子出租或者卖出,王女士便将房屋钥匙留给了物业的梁某。接下来一年多的时间,王女士都没有接到房屋出租或者卖出的消息。于是王女士决定,自己亲自去卖房子。结果到了房子里面一看,才发现房子里面住了好几口人,住户李先生还拿出了物业梁某给打得5万元的欠条,一问才知道自己的房子竟然被物业卖出去了,而自己居然被蒙在鼓里。原来物业的梁某收取了租户5万元的买房预付款,承诺将房子过户给现在的住户。但是梁某既没有联系王女士说卖房的事,也没有再给李先生联系过户的事。随后梁某也承认自己的错误,愿意补偿王女士一年半的房租,10天内让住户从房子里搬出去。这事到这里都觉得时间一个圆满的结局了。谁知道租客却不愿意了,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搬出王女士的房子。眼见协商不成,随后王女士一纸诉状将租客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租客十日之内从房子里面搬出。可是这都6年了租客依然没有从王女士的房子里面搬出。法院的强制执行也一直没有下文,李先生本身患有残疾,家里还有一个老母亲。他以此为理由让梁某给自己找房子,找到房子才搬出去。王女士和律师找到李先生,李先生却说我就是霸占房子,就是不讲理,就是不搬出去。还说当时法院同意让王女士和梁某各支付他五年的房租作为他没有买成房子的赔偿。但是王女士跟法院人员核实,法院却并没有这种说法。可是李先生就是拒不搬出房子。网友们都认为,这种老赖就应该直接丢出去。还有人认为,租房就不应该租给老人和残疾人。也有网友认为物业的负责人梁某和李先生应属同罪。但是在这件事里面,王女士怎么才能要回自己的房子,而李先生的行为有没有构成犯罪?李先生的行为有两方面的过错。首先是强占他人房子构成犯罪,刑法上构成侵占罪,民法上构成侵犯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为王女士已经起诉至法院判决,但是李先生人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因此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罪。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立案标准: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等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给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应予立案追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件事中,李先生已经两次触犯法律,我们同情弱者,但是这也不是他们犯法的理由呀。如果真的像网友说的,以后不租房子给老人和残疾人,又将置这些人于何地呢?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

3、荥阳有名气的律师

荥阳是个好地方 楚河汉界,一清二楚

4、荥阳律师事务所上班时间

11月16日郑州市上街区街景,今天去上街区办事路过荥阳,进荥阳一路畅通,不看核酸,出荥阳要看48小时核酸,只是大概看了一下,估计荥阳马上解封

5、荥阳律师

郑州不哭,郑州挺住。我后悔,为啥我没有留在郑州?而是回了家乡,那怕留下救助身边的人也好。暴雨如注,洪水肆虐,千年不遇。常庄水库告急,面临溃坝危险。郭家咀告急,洪水已经到了房顶。巩义告急,铁路被洪水冲毁。荥阳告急,村民房顶焦急等待。地铁告急,乘客被困地铁隧道。郑大一附院告急,郑大三附院告急,危重病人因停电无法正常救治。医护人员克服困难,打起手电做手术。面对手机屏幕,我和我媳妇儿几度流泪。洪水中,一名男子奋不顾身抓住了一位被洪水冲走的女士。郑州不哭,郑州挺住。郑州东站,因暴雨滞留的孩子们奏响了《我和我的祖国》,我再次留下了激动的泪水。看,军车,看,冲锋舟。解放军来了,消防官兵来了,我们的救星来了,我们得救了。郑州,一定中,河南,一定中。

6、荥阳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河南,荥阳。马先生的父亲有两套房子,马先生和妹妹一人住一套,本来一家人家庭和睦,谁知道妹妹突然要把他赶出家门,并且起诉他,要回他住的那套房子,马先生愤而不平质问父亲,父亲表示:房子没有你的份。(案件来源:子夏纪实)马先生的父亲只有他和妹妹两个孩子,前不久,村里的老宅被拆了,所以分得了两套房子。而他和妹妹一人住一套房子,这很公平。可他不知道为什么,妹妹会突然起诉他,要他交出房子,对于妹妹的行为,马先生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他觉得妹妹没有这个权利要两套房子。为此他不愿放弃这一套房子,于是他找来了调解员,希望能帮他争取这套房子。面对哥哥做出的行动,妹妹却丝毫不让步,她道出了这些年的委屈。原来在她12岁那年,哥哥就入赘到嫂子家了。当时她的嫂子嫌弃她家穷,不愿意嫁到他们家。而哥哥为了保住婚姻,偷偷地把户口转入了嫂子家,此后哥哥便和家里断了联系。这20年来,哥哥不但和家里断了联系,就连父亲生病了,也不愿意回来看一眼,所以哥哥和父母之间的感情很糟糕。而前段时间,妹妹得知哥哥要到城里来做生意,想到这些年来哥哥也不容易,还和父母关系闹得很僵,于是她就想帮帮哥哥。因为那时候父亲的老宅正好被拆了,城里分了两套房,她住了一套,还空置了一套。她觉得哥哥也是父母的孩子,不管这些年哥哥和父母关系怎么样,哥哥始终是自己的哥哥,所以她就把空置的那套房给了哥哥住。她本想着,等哥哥做生意稳定了,有了能力在外面租房或者买房住,再把房子收回来,这样子也不至于对父母难以交代。然而他没想到,哥哥来城里做生意是假的,实际上他是回来想霸占一套房子。当她得知哥哥的想法之后,于是她就过来让哥哥搬出去,可没想到哥哥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搬出去,并声称这套房子就应该是他的。看到哥哥想霸占这套房子,于是妹妹就把他起诉了,坚决让他搬出去。听了妹妹的话,马先生也表示了这些年的委屈。他说当时他结婚的时候,家里实在是太穷了。他是实在没办法,才入赘到妻子家。虽然他户口已经转了过去,但是对于父母的孝顺,他并没有落下,所以他觉得自己应该拥有一套房子。并且马先生还说,之所以想拥有这套房子,就是为了父母着想,因为父母要安享晚年,那么不能没有房子,所以妹妹想霸占两套房子,他是坚决不同意。看到哥哥的态度,妹妹毫不犹豫地拿出了一份赠与协议,上面清楚地写着,父亲已经将这两套房子都赠予给了她。本来以为有了这份赠与协议,哥哥就无话可说了。可没想到哥哥却说,这都是妹妹逼迫父母的,让父母强行把房子赠予给她的。所以他觉得,父母不可能把两套房子都给了女儿,理应把房子给儿子,或者至少一人一套。那么到底马先生的父母的真实意愿是什么呢?为此马先生的父亲出来说话了,他说这两套房子就是给闺女的,儿子没有份。听到这里,马先生惊呆了。接下来马先生的父亲也说出了理由,他说他当年并不同意儿子入赘儿媳家,但是当年确实是太穷了,所以不同意也得同意。可没想到儿子一去就是20年,这20年来,自己生病了,儿子都不愿意回来看一眼。此后他只能把希望寄托给闺女,他觉得只有闺女才能给他养老送终。所以他让闺女招了一个上门女婿,照顾他和老伴的晚年,这些年也多亏了女儿和女婿,他才得以安享晚年。而说起当上门女婿,马先生的妹夫也很委屈,他说当年他也不愿意当上门女婿,但他经不起妻子的苦苦哀求,所以不得不答应。当了上门女婿之后,这些年来,由于老丈人身体不好,三天两头的去住院,所以他和妻子也是跑前跑后,为这个家付出了不少,因此老丈人把两套房子赠予给他们,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可是马先生依然不甘心,也觉得这份赠予协议不合理,他也不认可。马先生说,父亲签订这份协议的时候,他并没有在场,所以这份协议无效。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父亲写赠与协议,将两套房子赠予给闺女,儿子不在场是否可以?一、对于马先生的父亲来说,他所得的这两套房子,属于他个人的合法财产,他拥有这两套房子的所有权,所以他有权处分两套房子。《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马大爷把房子赠予给谁都是他的权利,即使儿子不在场,也可以把房子赠予给闺女,因此马大爷把房子赠与给闺女的协议是有效的。二、马大爷将房子赠与给闺女之后,儿子是否可以不履行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由于马大爷已经对儿子履行了抚养的义务,因此即使马大爷没有把房子给马先生,马先生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对于这件事情,你认为马先生是否应该拥有一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