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4岁的美国老兵,坐着轮椅,辗转各地,从美国找到四川安仁,终于见到年纪能当自己儿子的退伍军人樊先生,老兵眼含热泪,亲手把自己全部身家交给他。老兵名叫格鲁伯,曾是飞虎队(中国空军美国志愿援华航空队)的轰炸机驾驶员。1941年,格鲁伯跟随队伍来到中国,立刻投入到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斗争中。8个月里,40多次空战中,他们击落日机300余架,虽然自身也损失惨重,但从未放弃战斗。几年后,日本宣布投降,格鲁伯也回到了美国。由于当年来中国后与女友失联,回去后也未能找到,格鲁伯终身未娶,但始终随身带着女友的照片,放在用自己击落的日机残骸做成的相框里。中国,一直是他魂牵梦绕的地方,快走到生命尽头,格鲁伯想回中国的冲动越发强烈。于是,在国际友人的帮助下,84岁的他,坐着轮椅再一次踏上中国的土地。刚到北京,格鲁伯就开始寻找“专门的援华美军博物馆”,但北京没有,只在卢沟桥纪念馆中有少量的物品陈列。后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开在四川安仁的“援华美军馆”。当他踏进这所博物馆,看着满屋子都是当时援华航空队的物品,格鲁伯立刻号啕大哭起来,像个刚刚找到家的孩子。得知馆长樊先生曾经是一名中国军人时,他抓住樊先生手:“您在军队里高军衔是什么?”樊先生:“上尉”格鲁伯立刻说:“我是中尉,我给您敬礼!”樊先生赶忙扶住格鲁伯,说:“您是抗日时期的中尉啊!即便按年龄,您也是我父亲辈份的了,怎么可以给我敬礼?”格鲁伯哭着,坐直了身子,颤颤巍巍地举起手,对着樊先生敬了一个标准军礼,说:“我代表美国老兵感谢您!谢谢您还记得我们!”接着,格鲁伯把贴身带着的一个小包打开,里面是他几十年来视如生命的私人物品。有他当年的飞行服、奖章、证书,甚至包括那张女朋友的照片等等,20多件记录着当年的那段历史,收藏价值无法估量的物品,全部交到了樊先生手里。格鲁伯说:“我的好的青春在中国,我这一生大的贡献,就是参加了那次战斗!这些东西是我一生的回忆,把他送给你,作为这里的藏品,是我这辈子后的心愿!现在,心愿已了,谢谢你!”樊先生忍着泪水,双手接过这个老人后的嘱托。不久,格鲁伯回到美国,便与世长辞了。几年间,“四川安仁有个援华美军纪念馆”的消息,在曾经援华抗战的美国老兵中传播开来,自此,从来安仁镇来寻找“樊先生”的美国老兵络绎不绝。这位樊先生,名叫樊建川,他曾是一名军人,后步入政界,仕途平坦,眼看就要当上副市长,却突然辞职创业,曾在2007年到2010年连续4年入选胡润中国富豪榜,却又将80亿家产,全部用在收藏、建馆上。他用全部家产和半生心血换来了800多万件文物、50多座博物馆、5本相关著作……但因为他收藏的物品,没有一件价值连城的宝物,都是些抗战时期的寻常物品,在某些收藏者眼中的“破烂”,因此大家都叫他“傻子馆长”。有人问他这么做值不值,他说:收藏这些是为了记住中华民族的经历,是为了和平、为了民族、为了记住教训!@乐悠长安一把锈迹斑斑的刀、一张泛黄的报纸、一件残破的血衣……看似已是废品,但它们背后都有一个个惊心动魄的故事,记录着那个刀光剑影、血泪交织的年代。“欲知大道,必先为史。”只有不忘历史,了解过去,才能知道未来的路要走向何方。当那些峥嵘岁月就要被无情地抹去,被人们遗忘时,庆幸还有樊先生这样的人,不计个人得失,耗费几十年的时间,为后世保留那段历史。正如他所说:一个人闪耀的价值,无非是为真理、为正义事业而死,身负民族之灵魂,传承中华之意志。
2、樊先生旅游北京东城,知名乒乓球运动员樊先生被一名陌生女子多次跟踪,甚至在樊先生离开酒店后潜入房间,翻找樊先生的私人物品。4月6日上午,樊先生因有事从下榻的酒店外出,该女子通过酒店前台拿到樊先生所在房间的房卡,多次进入樊先生的房间,以便达到其非法目的。樊先生回到酒店后发现了异常,在查看酒店监控后得知了女子曾进入其房间,并称此事还有酒店的保洁阿姨为证。随后,樊先生第一时间报警,警方以非法侵入住宅立案受理。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对此,网友和球迷们不理解,为什么酒店前台会将房卡交给这名陌生女子,这起事件酒店占很大一部分责任。这名女子估计对樊先生太爱慕了,已经达到了常人不能理解的地步,才做出如此不恰当的行为。那么从法律上讲,女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从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来看,这名陌生女子涉嫌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行为。而非法侵入住宅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女子趁樊先生不在,未经其允许,通过非法手段进入到樊先生入住酒店的房间,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应当对其作出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女子的行为一般按照上述作出行政处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会刑事立案追诉。如果女子的行为已经对樊先生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那么其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非法侵入住宅极易转化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入室抢劫、盗窃等。从目前披露的事实来看,女子在离开樊先生的房间后,拿走了樊先生的私人物品,这种行为就属于盗窃。应依据女子盗窃物品的价值进行处罚,轻则作出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则应当刑事立案追诉。在此提醒各位球迷朋友们,理性追星! 关注@爱普法的周律师 ,在生活中学习法律知识!#樊先生简介#
3、昆明樊先生浙江杭州,男子在汽车站“捡到”一名女子,带回家做老婆。不曾想,两人生活了几个月,有一天,女子突然就不告而别,还把男子的金项链和现金都给一起带走了!原来,樊先生平常在车站附近工作,去年年底的时候,他在车站遇到了毛女士。毛女士刚刚从外地来杭州,人生地不熟,樊先生得知后,热心地把她带到了附近的宾馆。但是因为疫情的原因,毛女士的手续又不齐全,无法办理入住。樊先生看毛女士一个人,都可能流落街头,太可怜了,心生不忍。在一番商谈后,就把毛女士带到了自己家里居住。后经了解,毛女士比樊先生小七八岁,两人也比较谈得来,没多久就以“老婆老公”相称,正式确定了关系。就这样,两人生活了几个月,还在杭州一起过了春节,前前后后樊先生还转账了3000多元给毛女士。万万想不到的是,有一天早上,樊先生出门的时候,毛女士还好好的,还给樊先生煮了一碗面条。可当他晚上回家的时候,发现毛女士不见了,行李也带走了,还一并把他十多年前花了6000多块买给前妻的一条金项链和两千多元的现金也给拿走了。樊先生尝试通过微信联系毛女士,却发现语音和信息都发不出去,对方已经把他给拉黑了。樊先生还去毛女士的老家寻找,不过也没能找到线索。樊先生联系了记者,记者也尝试联系毛女士,不过也联系不到。后,樊先生表示也不想追究毛女士的什么责任,就想通过电视给毛女士说几句话,他说:“希望毛女士以后好好的找个好的男人,好好安家过日子,别再东奔西跑了,一个女的在外面也不好,选正道做本分,别再想些乱七八糟的。”@皓子说法此事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说,居然欺骗这么一个老实人,要走可以,起码你不要欺骗别人吧,还偷别人东西,这个女人太可恨了!但也有网友说,你好色,她贪财,你不想着占便宜,你能吃亏吗?我信你个鬼啊!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评价呢?首先,有网友说,毛女士拿走樊先生的金项链和现金,是盗窃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那么,这种说法正确吗?这还真不一定,毛女士的行为到底是侵占,还是盗窃,还要看相关事实和证据。从法律上讲,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自以为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入户盗窃的行为。而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具体到本案中,樊新生和毛女士已经确立了男女朋友的关系,并且住在了一起,毛女士对家中的一些事宜也有占有和处分的权限。因此,其行为是侵占,还是盗窃,要看其具体由什么样的权限。假如说,樊先生有过把金项链和现金交给毛女士保管的意思表示,那毛女士就取得了这些财物合法的保管权限,其在不告而别时,未经樊先生同意,拿走了金项链和现金,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属于将代为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构成法律上的侵占。但是,假如说樊先生把毛女士带回家中后,并没有表示过让毛女士保管金项链和现金,那么,毛女士离家时,私自把金项链和现金拿走,就属于秘密窃取樊先生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其次,盗窃和侵占都有以盗窃金额大小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规定。一般来说盗窃的犯罪起点是一千至三千,侵占要达到两万元以上。本案中,毛女士拿走的金项链价值6000元,现金2000元,一共8000元。如上所述,如果毛女士的行为是盗窃,那么已经涉嫌盗窃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毛女士的行为属于侵占,因没有达到犯罪起点,尚不构成犯罪。那么,樊先生和毛女士之间就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樊先生想要拿回损失的话,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后,有不少网友都认为是樊先生心怀不轨,想占便宜,才吃了亏。但是,不管樊先生主观上有什么样的想法,在这件事情中,其确实也是好心帮助毛女士,没有做出任何伤害毛女士的行为,毛女士如此对待一个真心帮助自己的人,其行为属实不值得提倡和鼓励!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关注@皓子说法 ,读案例,品人生,看社会千姿百态!#樊先生简介#
4、樊先生案件两个陕西人相会在郑州的一间介入手术室,全程陕西话无障碍交流,您说稀奇不稀奇?一位是65岁的前列腺增生患者,一位是51岁泌尿科医生,一个是不远千里来看病,一个是不远千里来学习新技术。樊先生饱受前列腺增生的折磨,药物服用已经多年了,膀胱残余尿量有120毫升,晚上不敢喝水,起夜还要7-8次,实在不愿受折磨,终于下决心来吕医生这里做介入栓塞调节,得知王医生来学习介入技术时,挑起大拇指连连称赞王主任有眼光,这么棒的技术抓紧学好,为更多的西北患者服务!
5、英语樊先生北京东城,一女子多次跟踪乒乓球运动员樊先生,得知樊先生入住的酒店及具体酒店房间号后,女子便趁樊先生上午外出时,不知通过什么手段从酒店前台处拿到樊先生所入住房间的房卡。随后便利用从前台处取得的房卡,非法进入房间内,到处翻箱倒柜,翻找樊先生的私人物品。据了解,该女子从酒店房间内拿走了樊先生一条裤头。事后樊先生为了安全起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樊先生称,该女子的所作所为,有酒店的保洁阿姨作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据樊先生出示的报警回执显示,警方已于4月6日受理此案,案由是非法侵入住宅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1、事发后网友议论纷纷,网友们气愤的表示,“太可怕了吧!这是什么酒店啊?”、“一个陌生人就能轻轻松松从前台处,拿到客人的房卡,难道这家酒店就这样保护客人隐私和安全的么?还是酒店有内应?”、“酒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入住过酒店的网友们都知道,想从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口中得知朋友具体住在哪个房间号,都很难办到,更别说拿到房间卡了。即便是本人遗失后补卡,也要出示各种证件,证明就是本人开的这间房。因此,笔者认为,网友们分析得有道理,要么就是有人帮忙、要么就是酒店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才会被人有可乘之机的。2、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如何评价此事呢?首先,非法侵入住宅是指行为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违法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至于是该定性为构成违法,还是定性构成犯罪,主要是根据行为人其行为的情节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及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综合确定。刑法第245条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是多次实施此行为的,一般只以违法定性处罚。其次,如果行为人进入酒店房间的目的是为了偷东西的话,那么本案将转化为盗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他人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具体而言,法律对行为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定性,主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来确定。意思就是说,如果行为人进入樊先生的房间,只是为了进去偷东西的话,那将以盗窃论处!后,酒店需要为其管理过失,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民事损害,酒店管理者,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樊先生付款入住酒店后,双方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酒店方应当为樊先生提供有安全保障的服务,这也是其一方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涉案女子能够轻易从酒店前台拿到房卡,酒店管理者难辞其咎。即其应当要为自己的管理过失,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3、有网友表示,樊先生这种级别的运动员所入住的酒店档次,应该不会低,但没想到高档酒店的管理上,也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对此,您怎么看?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头条热榜
6、樊先生日常@新冠第三天,除了头略胀,喉咙略疼,其他暂无异常,都说染上病毒好就不外出不干活,躺平休息,那么读书就是好的休息,利用2天的时间读完2023年的第一本书,樊树志先生的《国史十六讲》,樊先生系复旦大学教授,国内有名的史学大家,这部书是他在复旦16次授课的专题汇集,精选他所认为值得讲述的16个专题,视角独特,文笔流畅,读来生动有趣,值得推荐阅读。
7、樊先生简历这位樊先生这么牛逼吗?就凭他?就否定了人类几千年的主要饮食?他是诺贝尔奖获得者?这么牛逼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