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了!病人持水果刀刺伤精神科医生…”河南新乡,有网友在互联网上发文称,一59岁精神科医生在看病时被患者连刺5刀,生命一度垂危。知情人士介绍,案发时,这名医生正在门诊为一名病人看病,伤人者突然闯进办公室,并从衣服兜中拿出一把长约7厘米的水果刀刺向。隔壁诊室的医生听到伤者喊叫救命后,立即冲进办公室将伤人者制服,并将伤者送至医院就医,目前情况趋于稳定,但是身上仍然插满了各种仪器。据悉,伤人者曾是该院的住院患者,听说有多年精神病史,是伤者之前的病人。(素材来源于极目新闻,笔者稍作整理) 太寒心!医生向来是救死扶伤!这不马上快过年了,发生这种暴力伤医案件,愿医生早日康复!凶手要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愿天佑所有人平安!顺利!第一,本事件中,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行凶者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即使行凶者是该院的住院患者,并且有多年精神病史,就目前行为来看,由于伤者生命垂危、就在医院调节,单纯就是持刀行凶的行为来看,极有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比如说,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中,对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和故意杀人罪(未遂)二者在客观行为方面存在很多共同点,比如说,都有持凶器伤害行为,并导致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嫌疑人主观意志,也就是看涉案作案动机;当然判断主观意图同样要结合客观情况来定,要从嫌疑人作案手段,攻击部位等等。本案中,就行凶者作案经过来看,其持刀闯入医院,伤者避让不及时,已经被伤人者捅了好几刀,包括头部、脸部以及背部,随后立即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做了开胸手术。从行凶者持刀攻击的部位、手段来看,属于无差别的攻击,并非简单伤害对方故意,可能已经上升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第二,有网友表示,由于行凶者之前患有精神疾病,并且长期在医院调节,如果确认属于精神病人所为,那么要负刑事责任吗?首先,由于发生严重伤人事件,警方大概率要介入调查,至于说行凶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可能需对伤人者做精神鉴定。对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我国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警方介入调查之后,是否对行凶者立案调查,要针对行凶者做精神鉴定,诊断该行为人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如果行凶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行凶者刺伤医生,如果医生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有可能刑事立案,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即使只是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家属质疑医院方面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对于医院是否有连带责任?还有网友表示,医生是否构成工伤?伤者家属表示,精神病医院作为专业医院,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安检措施,对伤者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有专业人士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针对医生的特定的、偶发的故意伤害案,医院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并非意味着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伤者在医院上班期间被他人刺伤,极有可能构成工伤,可以申请工伤待遇。事实上,对于如何认定工伤,我国法律具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伤者可以获得工伤待遇;如果医院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需要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医疗费、误工等各项费用。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感谢点赞、转发、关注@何律普法 ,我们一起交流,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2、“快报警,快报警!”近日上海黄埔某医院尖叫声传来,有男子在门诊七楼劫持了群众,公安接到报案闪电出击,男子打算在伤害人质时被民警开枪制服。事情是这样的,7月9日11时左右,上海黄浦某医院内传来可怕的喊声,砍人了砍人了,赶紧报警!一男子挟持了部分群众,公安接到报警后闪电赶到现场,发现嫌疑人挟持了群众在医院门诊的7楼。男子看到民警到来更加的情绪激动,不停地用刀比划着威胁着群众,在对峙过程中,民警感觉情况越来越危急,必须尽快做出决定,否则人质将有生命危险。在接到可以开枪的命令后,民警瞅准时机果断开枪击伤男子,随即其他民警上前制服了男子。被男子威胁的过程中有四名群众受伤,正在救治中,目前暂时没有生命危险。(来源:澎湃新闻)有网友看了这个案件发出疑问,民警持枪射击嫌疑人是否恰当?是否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第六款规定,人民警察面对正在行为人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时,可以使用武器。在本事件中,持刀男子一直在威胁人质,并且已经使四名群众受伤,如果再不制止,有很大可能发生更加严重的事故,那么这时民警开枪处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行凶男子来说,从法律上来讲他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本案中,男子持刀行凶,并且砍伤了四人,如果不是民警开枪制止甚至会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如果受伤的几名群众没有大的问题,则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几名群众受伤严重,甚至出现死亡,则需要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出现了医患矛盾,要积极主动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反馈,切不敢像视频中的男子一样,以武力解决挟持威胁无辜群众。遇到问题一定要合理合法地解决,不能脑子一热一时冲动做出令自己懊悔的事情。 #刑法诊所简介#
3、在办理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的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探讨一个问题:肛交、口交、手淫究竟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这里有一个比较的解释。
4、2021年6月,福建莆田,男子陈某某口头许诺如果余某能让被害人吴某某经营的“充气城堡”倒闭,愿给余某支付报酬。2022年1月1日23时,余某饮酒后,用打火机点燃吴某某放置在某卫生院门诊楼后的“充气城堡”等物品。经鉴定,被烧毁的“充气城堡”等物品的损失价格为2371元。案发后,陈某某赔偿吴某某9000元,吴某某对陈某某、余春容表示谅解。余某于2022年1月16日向公安投案。俗话说同行是冤家,同行做生意时相互竞争在所难免,但应当通过提高自家服务水平,降低级别来吸引顾客,而男子陈某却让和嫌疑人余某想方设法让对方经营的摊点倒闭,这种手段太过卑鄙无耻。1、陈某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其主观是否明知来认定认定构成犯罪,需要主客观一致,陈某让嫌疑人余某将吴某的淘气堡搞倒闭。是要使用违法或者犯罪手段,还是仅仅使用市场竞争手段,如果没有限定,在余某放火时,陈某并不知情,则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陈某让余某不择手段搞倒对方,甚至放火是二人协商或者受陈某指示,则陈某和余某是共犯,还可能是主犯。2、余某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涉嫌放火罪余某饮酒后,用打火机点燃吴某存放在某卫生纸门诊楼后的淘气堡等物品,尽管被燃物品价值仅2371元,达不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但由于淘气堡等物是塑料制品,极易燃烧,且靠近门诊楼,发生火灾后又引发门诊楼及旁边物品燃烧的可能性,危害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3、陈某和余某共同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放火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该案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案发后民事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检察以放火罪起诉,建议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等待余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你怎么看这起案件,欢迎留言转发!欢迎关注@明月看法关注社会热点,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刑法诊所简介#
5、苗老师,无证行医30年还有必要考证吗?我以为只要有一技之长,能够开诊所给人看病就一切无忧了。但是谁知道国家现在对医疗行业管控越来越严格。近年来中医盛行,民间中医大夫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没有合法行医的身份。现在无证非法行医已经纳入刑法了。听到这个消息心里就的慌。广西壮族有一个老瑶医,他从16岁的时候就开始给人治病,他们家族世代行医。到2017年的时候他行医已经有整整52年的时间。但是就是因为群众举报,要求老大夫当时交了6万块钱的罚款。法官多次找到这位老大夫,希望他去参加相关考核,获得合法行医的证书,就能继续给当地的村民去看病。但是这位老中医从来没有学过这方面的知识,文化程度本来就不高,更何况他已经70多岁了。经过一系列的考量之后这位老大夫终还是决定了尽快的将毕生所学教授给了自己的儿子,替代自己成为正规合法的一名姚医。目前中医是处于青黄不接的阶段,特别是老一辈的中医参加考核着实是有点困难。希望现在各位年富力强的大夫积极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只要是技术安全有效,行医超过5年以上就可以直接报考。会什么就报什么,就考什么。拿到这个证书满5年以后是可以直接报考中医职业医师证的。这对于民间大夫确实是一个光明之路。百木川教育科技。
6、整合法学认为,法律事实是一个不可分割整体,要同时进行民商法评价、行政法评价和刑法评价,而且要在相应程序法框架内进行,不能像西医大夫分科治病,而要学习中医的整体、辩证、全面施治。
7、男子酒后半夜看病,竟在诊所强奸了女医生,后赔10万获得缓刑我们常常会说一句话“意外和明天哪个先到”,的确如此,有些时候自己过着平凡且平淡的生活,意外就先找到了自己,这种突如其来的意外让每一个受害者措手不及。丁医生就曾遭受过这样的事情,某一天晚上她正在上班,结果却被一个醉汉给强行侵犯了,对丁医生的生理和心理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那么,这其中有着怎样的故事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丁医生是某一家医院的医生,治病救人无数,颜值也算是不错,可谓是心善人美。有一天晚上轮到她来值守夜班,而丁医生也像往常一样工作着,本以为不会有太大的事情发生,结果意外就在此时发生了。有一位彪形大汉名叫孙某,他捂着自己的肚子说“疼痛”,丁医生急忙对其进行诊治。先给杜某做了一系列的检查,随后又给了哪了一些调节肚子疼的药,杜某的疼痛得到一定的缓解。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杜某看病后居然没有离开医院,而是看到医院只有丁某一人在值班,心中起了色心歹念。他不顾丁医生的厌恶和反抗,强行将其推倒在医院的地上,与其发生了关系。事情发生后,杜某还强行逼迫丁某做自己的女朋友,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丁某暂时答应杜某的要求才结束被侵犯事件。杜某走后,丁某急忙拨打110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并听取了丁医生的诉说。在医院强行侵犯一位女性医生,这是一位恶劣的强奸案,警方立刻立案并对杜某实施了逮捕。然而,杜某被抓后却口口声声说丁某是自己的女朋友,发生一点性关系又不犯法。天道昭昭,杜某强奸丁医生是铁一般的事实,在如山的铁证面前他必然会被法律所制裁。那么,杜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呢?又该如何量刑?【法律分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性行为。从法律的定义上来看,凡是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者,都可视为强奸罪。回看上述的案例,杜某醉酒后进入医院看病,结果却色心大起对丁医生实施暴力强奸,期间丁医生强烈反抗却遭到了杜某的威胁,不得不多次妥协,很显然杜某已经触犯了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相当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强奸基本犯,应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点需要提及,杜某的强奸行为发生在酒后,酒醒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而且主动认错并且赔偿丁医生的所有损失。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而且主动赔偿丁医生的损失10万元,受害人丁医生也没有过多的追究并出具了谅解书。基于此,法院对杜某进行了较轻的判罚,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5000元。可能许多人认为这样的判罚较轻,其实谅解书在这里面起到了很大得到作用,它综合考虑赔偿数额、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一般积极赔偿且获得原谅甚至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没有取得谅解的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杜先生等于是4年的时间在司法的监督之下(不用坐牢),在这四年里若是出现违法犯罪行为,除了之前的3年有期徒刑需要承担之外,新的罪名也需要一起承担,等于是数罪并罚。
8、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非法行医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的时候,新增设的罪名。也就是说在1997年之前,是没有非法行医这个词的。我是认同法律应该不断地完善,这样才能我们老百姓的基本权益不受伤害。如果非法行医的定文权,如果掌握在西区背后的利益集团手里,那就是两码事了。这些人很清楚在中国,正宗的中医传承都是在民间中医,只要把民间中区给它搞成非法,那他们消灭中医的目的就达到。至于那些学院派中医,只要他们稍加资本运作,那些学院派就会在不知不觉同流合污了。我们当然不能他们的阴谋。你看在中医通过望闻问切就可以知道病人生了什么病。西区如果说他离开那些仪器设备叶,如果说他离开那些仅爱,他们才是非法开中医用几术中药,就可以把肝胆肾结石轻松排出体外。如果说他不开刀不动手术,他们也是束手无策。如果这么说的,他们才是非法行区,中医用一些汤剂、药机,就可以把女同胞的子官肌病,乳腺结节轻松,泥鳅动不动就是给他的除。搞除女人的乳,之搞除女人的子宫。如果非要这么说,那他们才是非法动了。很多人可能会说,你也被变不了现状,可是总要有人呐喊。我是希望通过我敢于真话说实,让老百姓知。七才是中国人的骄傲,让中医药走进每个中国人的家里。中医的发展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