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个人修桥,为何Z府不出资修桥呢?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镇陵村有一条陶尔河,平常出行需要靠摆渡,若无摆渡只能绕几个小时的路,即使近在眼前的镇西大桥也需要多走70公里。村民黄德义焊了13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固定的浮桥,使得两岸的百姓出行更加便捷,然而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强制要求黄德义拆除浮桥。之后黄德义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捕,家人也相继采取了刑事措施。对于个人修建桥路而收取费用而言,若没有经过相关审批程序,那的确构成行政违法。黄德义的违法事实无法否认,但刑事处罚并不妥当。在公共服务不足的情况下,群众自发维护交通并收取适当费用,是一种朴素的自救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老黄的行为是对政府长期未顾及公益事业有效补充,是当地百姓的现实需要,可以认定为一种当地百姓自发的自助自救行为。虽然有关部门强拆了老黄的桥,但为何对当地百姓的诉求视而不见?Z府是否考虑到了资金和规划的问题?是否向当地百姓告知?对于这些问题,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回复称目前还没有在附近规划修建桥梁。然而这一举措却对当地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而且并没有对当地问题作出有利的解决。
2、瓦房店李店镇简介古代有愚公私自移山被后人传承称颂到现代,现代有黄德义私自搭桥方便村民通行被判刑,怪之怪生错了时代…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曾经是一名教师。因为搭建浮桥收费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你管理部门不修桥不作为,个人修桥方便群众你又抓人又判刑,这是怎么个说法。我怎么觉得这个收费要比公路收费、要比自然景观买票收费来的合理呢。公路,是用纳税人的钱修的,却要收过路人的钱;自然景观,是自然形成的,却要收观赏者的钱,例如黄山泰山华山等。而这座浮桥,纯粹是个人出资修建,且没人强迫他人必须走桥,你可以淌水,也可以绕行,你走与否完全出于自愿。在洮南法院认定的总计52950元过桥费中,被黄德义收费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万元。对于这笔钱,黄德义表示:“法院把这笔钱给李某某后,他又把钱退给了我。”对于黄德义的说法,李某某表示了认可,黄德义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李某某说。黄德义在搭建浮桥时收取了过河的费用。2019年12月,他被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这一判决引起了当地村民的不满和抗议,认为黄德义只是为了方便村民过河,收费也是为了维护浮桥的运营和维修费用。他们认为,过河对于村民来说是必要的,而当地政府却没有提供足够的桥梁和交通设施,导致村民过河困难,甚至危险。黄德义的浮桥在当地村民中受欢迎,因为它能够解决过河难的问题。黄德义自己也说,他修建浮桥的初衷就是为了方便村民过河。他用自己的钱修建了铁皮船,在河面上搭建了固定的浮桥,随时根据水位调整。这样,村民可以方便地过河,不必再冒险涉水或者绕路。然而,黄德义的浮桥收费却成了他被判刑的罪名。村民们认为,收费只是为了维护浮桥的正常运营和维修费用,而不是为了牟利。他们认为,政府应该提供足够的桥梁和交通设施,而不是让村民自己修建浮桥,还要面临被处罚和判刑的风险。这件事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民众提供更好的交通和生活条件。有人认为,政府应该尊重民间的创新和劳动成果,不应该以非法建桥的罪名来打压民间浮桥的建设和运营。无论如何,这件事情都提醒我们,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民众的权利。政府应该尽力为民众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而不是让他们自己去修建浮桥或者收费过河。
3、瓦房镇新闻头条村民私自搭建浮桥方便过往村民,被判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座搭建在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的浮桥,成了一场意外的争议。村民黄德义搭建浮桥本意是方便村民,却被指控寻衅滋事罪并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现如今,浮桥不仅成为了村民之间的纠纷焦点,更演变成了一场村民和官员之间的角力战。本文将揭示背后的真相,带您深入事件现场。事件的起因是黄德义为了改良村民的交通条件,自费搭建了一座令人称赞的浮桥。这座浮桥焊接船体耗费了十三万,为了收回成本,黄德义向使用桥的行人收取部分费用,以便维护和运营这座浮桥。然而,黄德义的善举却遭到了法律的严惩,他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这一判决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事实上,黄德义的行为并无非法之处。修桥补路自古以来就是积德行善的行为,黄德义的搭建浮桥无疑是为了村民福利做出的贡献。然而,与此相反的是,官方却以寻衅滋事罪名起诉了黄德义。这绝非合理之举,更让人心存疑虑。究其原因,这起事件背后存在着不为人知的利益纷争。有消息称,该地区的政府计划修建一座大桥,而黄德义的浮桥与计划中的大桥存在竞争关系。因此,政府可能出于一己私利,才会对黄德义进行起诉和判刑,以便推动大桥计划的实施。这种权力滥用行为令人震惊,更令人质疑当地政府的公信力。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声援,越来越多的人表示对黄德义的不公判决感到愤怒。不少人纷纷发起请愿活动,呼吁司法部门彻查此案,并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同时,一些律师也相继为黄德义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帮助,以期帮助他申诉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场看似小小的建桥之争背后,呼应了整个社会对公正和正义的追求。黄德义的案例不仅影响到了村民交通的便利,更揭示了官员的权力任性和一些隐藏利益关系。希望这起事件能够成为正义还击的开端,促使相关部门对该地区的执法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整顿,以树立法治社会的真正信心。浮桥之争背后的利益纷争其实并不少见,但黄德义的案例却是鲜明的例子。社会需要更加关注并呼吁司法公正,以期能够为黄德义伸张正义,也为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树立起一道坚实的屏障。公民的善行应该得到尊重和肯定,我们期待着一个公正的判决能够挽回黄德义受到的冤屈,让人心如浮桥般通畅和平坦。
4、瓦房镇补贴标准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关键。在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村民私自建造桥梁被判刑,这件事情不仅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要考虑情理。·第一,村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如何?罗老师曾科普过“不知者无罪”的概念。·第二,这座桥梁是否真的对当地村民有益?是否进行过相关调研和数据分析,是否听取了群众的声音?是否一定要拆除这座桥梁?·第三,在拆除这座桥梁后,当地领导是否重视了村民的需求?问题真的无解吗?其实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村民并没有做违法的事情,可以通过批评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或补办手续等方式解决,不能让更多人因担心法律风险而不敢为家乡做点事。关注志钊,了解更多。点赞、关注和评论,让我们一起探讨。
5、瓦房镇是哪个县的近期,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一村民,私自建桥收费获刑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舆论事情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在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镇林村有一条洮儿河,因为没有桥,村民出行需要多绕行72公里,十分不方便。而村民黄德义自小在河边长大,家里以前是以摆渡为生的,但摆渡终归是不太方便,于是黄德义在2014年焊接了14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固定的浮桥,这样走人走车也方便了很多。据黄德义自己说,自己当时光焊船造桥就花了13万多,村民过桥有时候过意不去,就会给点钱,但自己没有强制收费,据统计,从建好桥到拆除4年多时间,共收过路费5万元。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黄徳义,并强制拆除浮桥。2019年12月,黄徳义又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被洮南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此后,他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亲戚共17人也被采取刑事措施。黄徳意义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一直在申诉,2023年3月31号,黄徳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的车辆收费,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一些法律人士表示:如果修桥收费没有经过相关审批,的确构成了行政违法,违法事实清楚。但是刑事处罚不妥,在公共服务缺位的情况下,群众自发的修改并适当的收费,具有朴素的正当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采取更为温和的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为主。对于洮儿河私建浮桥被拆,村民出行再次不便的问题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回复记者提问:目前还没有在附近修建桥梁的规划。其实,事情到这里,大家心里也都有了自己的评判。老黄私自修桥收费确属违法,但是给村里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是不争的事实。相关部门拆除违建浮桥是符合规定的,但是后续的处理在哪,这是一个问题?私人建桥不允许,那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到当地百姓的诉求,政府建桥确实是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问题,但是只拆不建是否符合为民办事的宗旨呢?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现实的实际情况,既要维护法律公正又要顾及到人民的需求。要以民为本,为民办事,把人民的福祉放在首位。#瓦房镇简介#
6、瓦房镇正片自费建浮桥花13万,反而有罪,什么逻辑?~~近日,吉林白城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因搭建浮桥收费被判有罪一案引发关注。3月31日,黄德义认为自己无罪的申诉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后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这是触动了哪些人的利益啊,才被这么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就有纷争!一切都是为了利益!首先:建浮桥的必要性和意义!少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可省3个多小时。而且政府没有建桥计划!其次:自愿花钱建桥,自愿收费!你可以绕行,就象走高速和走国道的区别,又不是无路可走!再次,法院还要强制拆桥,凭什么?建好了的桥不安全吗?还是因为只花13万元就盖好了桥,而几千万的桥沒办法计划?但目前的法律,却是支持法院的,要理解哦!后,法律也要考虑民生利益和实际情况啊,这样子的事情,可不可以不要太教条,取折中方案,参考高速公路,让其收回成本后不能再收费,毕竟建了再拆太浪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