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杀简介(溺杀吴毅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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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07-25 03:59:30 浏览
1、溺杀吴毅将完整版

在古代,接生婆为妇女接生,一看生下的是女婴,便会问主人家一句:存否?一旦主家说不留,这个刚刚出世的女婴,就会被头朝下,残忍地放进水盆里,片刻之后,便一命呜呼!可怕的是,整个溺婴的过程,孩子的母亲、接生婆以及孩子的家人,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止…… 古代生活条件艰苦,到清朝,因为人口的急剧增长,加上社会分配不公,使得广大劳动人民贫困不堪,在浙江这种地方,农民终年劳作,八口之家都养不起;湖南耕民“终岁勤动有不得养其父母者”;福建的贫民终年啃红薯充饥者“十室有九”。 这种条件下,养一两个孩子就已经很艰难。然而古人又缺乏避孕的意识和条件,在生下孩子,尤其是女儿后,只好溺弃。《清高宗实录》记载,御史刘天成刘上奏乾隆,将溺女再敕定规条,再入律例,被乾隆驳回,理由是,溺女本已被律所禁,如地方官民遵守,其风自息,如果互相隐瞒助长,再严律法也无效。 由于溺婴表现得过于残忍,有些父母不忍心见到亲生骨肉在水里挣扎啼哭,从清中后期起,一些地方的民众开始在乡间的田野修建小塔,将想要溺杀的女婴放在里面,任其自生自灭,希望借此求得心灵的慰藉。 后来人们纷纷效仿,“婴儿塔”的修建数量慢慢增加。因为夭折太早的孩子,其灵魂还没有完全发育,所以当时的人们认为没有必要浪费棺材来埋葬他们。再后来,这些“弃婴”以每个40文钱的价格交给专门的苦力送到婴儿塔,负责守卫婴儿塔的人,每隔三天就会焚烧一次婴儿塔的尸体。溺婴是指一切侵害初生儿生命的行为。旧社会溺婴现象十分普遍,这是由于劳动人民在反动统治阶级的剥削压迫下,生活贫困、无力抚养子女而被迫溺婴,同时受到重男轻女思想的束缚,溺女婴之风尤甚。溺婴将导致局部的男女性比例失调的后果。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自出生之时起,人身权利就得到法律的保障,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中国古代之所以会形成重男轻女的思想,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生存的需要。毕竟如果连基本的温饱都不能解决,其他的也都只能是妄想了。因此,早在战国时期,我国历史上就已经有了与溺婴现象有关的记载,《韩非子》当中便有着这样的记载:“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意思是说,一个家庭生出男孩儿则互相庆贺,生出女孩儿则将其杀死,这不得不说是一件相当残忍的事情。生活在这样一个思想环境当中,中国古代的普通家庭自然会将溺婴一事看作一件颇为平常的事情,而不会有任何心理负担,宋朝时期的这种现象便在全国无论是贫穷还是富庶的地区都有所分布。另外,宋朝政府其实并非没有出台过相关法令来禁止溺婴行为,但在残酷的现实之下,这些法令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毫无作用。不是说不能去赞颂无私奉献的母亲,一个好母亲是这世上难的角色的,我们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只是很少人想到,结不结婚,成不成为母亲,也是女性自己有权作出的选择,不是不成为母亲就没资格得到认可。进一步说,对女性大的不公平就是当你到一定年纪还没有结婚生子,别人就会对你指指点点,可人们对男性就不会这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希望女人们,都可以有一个好的人生。#溺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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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毒食子】清代,李鸿章的弟弟李鹤章说,他有个合肥的农民老乡,家境小有可观。妻子某氏厌恶生女孩,每当生男孩则哺乳抚养,生女孩则溺死水中。年届三旬,已杀六七个女婴了。等到又有身孕,即将分娩,腹痛难忍,产下一个蛋,里面有东西蠕蠕而动,剖开审视,原是一条蛇。它遍体鳞甲,金光闪闪,昂首目光炯炯望着母亲,张口吐舌,像是索求母乳。农户想杀掉它,妻子摇头制止道:“这是宿孽。怎知不是我平日溺死女儿的报应呢?倘若再害它性命,结冤就更深了,那还能如何化解呢?不如放了它,听其自然好。”农户于是将蛇置于筐内,放生到深山草莽之中。等到漏下二更,忽闻户下隐隐有声,只见蛇蜿蜒而入,径直爬上床榻投进母亲怀中,用口哺乳嘬吮,俨然婴儿一样。某氏痛彻心扉,但也无可奈何。蛇吃饱后则蜷曲盘卧枕畔,饿了就索乳如初。每日三餐,某氏痛苦,向蛇哀求道:“我和你类分人畜,义属母子。你年纪日渐增长,我的乳汁实在不足以让你裹腹,况且你年龄一大就有毒液,未免更为危险,我不堪痛楚,命要完了。即便是宿孽,但以子杀母,终究是你的不是,你能心安吗?今日和你约定,用饮食代替母乳,如何?”蛇颔首答应。从此每天喂它吃饭。蛇渐渐长大,不到三年,已粗如碗口,在能容十石粮食的大缸内铺上稻草,蛇盘卧其中。它每日三餐必须一斗粮食才能吃饱,农户的家道由此渐渐衰败。蛇至今尚在,很多人曾见过。不知这究竟象征着什么?里乘子点评:古语有云:“虎毒不食子。”农户的妻子溺死自己亲生的女儿,真是连虎狼也不如了。有人说凡是遇到溺杀女儿的家庭,理当以无故杀害儿女论罪,这种议论恰当不过。我愿天下做父母官的,留心教化,力挽不正之风,这积累的功德又岂在施药、捐棺、掩埋别人遗骨之下?回忆往日在四川时,听闻游击将军熊一峰说,驻地的村子里有个老妇,溺死很多女儿,年逾五旬,在园中采摘蔬菜,忽然有两条蛇沿小腿爬上身子,竟然窜入前后阴肛两窍,老妇惊得晕倒在地,很快毙命。这也是孽报,可警醒劝诫世间那些溺杀女儿的人。乡民某甲,妻子极其凶悍毒辣,接连生下两个儿子,心里得意;接着生下两个女儿,她恼恨不已,命令溺死她们。某甲实在不忍,妻子骂道:‘已有两个儿子,还用这两个赔钱货做什么!如果你不忍,就让我亲自杀了她们!’某甲不胜恐惧,谎称扔在荒野之中,实则悄悄寄养在别人家里哺育。后来女儿许给农家子弟,家境小有可观。两个儿子长大后,整日好吃懒做,游荡败家,举家难以自存。某甲感慨道:“幸而还有赔钱货在,姑且前往求助,可以吗?”妻子惊愕,叩问得知原委,深感悔愧。不得已向女儿求援,依靠女儿得以养老送终。然则观某甲后事,女儿即便是赔钱货,不是比那两个不孝子更贤德吗?为人父母者,理当引以为戒啊!礼园吴宝清记叙。译自《兰苕馆外史》中【产蛇】一篇#溺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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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里,有个阎婆惜,被宋江杀了。如果单看这个名字,也没人会太在意,为什么叫阎婆惜。可是,宋朝的其它记载里,又出现了徐婆惜(与李师师并列)、刘婆惜、陈婆惜。这样的话,“婆惜”就不是一个偶然的名字了。那么,是什么意思呢?有人发现,这些人都会唱曲,属于那类职业的女子,于是,就猜测“婆惜”是因为长得漂亮、唱得好,被老鸨婆子爱惜、怜惜的意思。但是,元朝有个平民百姓的女儿,叫婆惜,更有意思的是,宋代小说里,有一个男性,小名也叫婆惜。这就说不通了。又有人猜测,可能是孩子生下来后,由于某些原因,家里不想要了,想把孩子处理掉,古代有杀婴、溺婴现象。然后,由于其它原因,因为老人怜惜孩子,又把孩子留下了,因此取名婆惜。这个猜想有一定道理。五代十国时候,吴越国的开国之主钱镠(读音为留),小名叫婆留。传说钱婆留的母亲怀孕时候,家里经常着火,在钱婆留出生那天,父亲发现房上趴着一只特大号蜥蜴,然后一片火光,孩子呱呱落地了。父亲觉得这孩子是妖怪,就要拿来浴盆,把他淹死,邻居王婆可怜这孩子,百般劝解,钱父终于同意把孩子留下,取个小名叫婆留。古代溺杀女婴的情况更多,所以很多女孩儿小名婆惜,以纪念死里逃生吧,这些女孩儿长大了,也多是唱曲卖艺的青楼女子。

4、溺亡惨案

现在孩子骂不得,打不得!“溺爱变溺杀!”心里只有自己,从不考虑別人的感受!现在接连不断有小孩往下跳,校园霸凌不断!这是一味强调以“爱”,“宽容、包容”去教育孩子的结果!以前的“棍棒教育”下出来的人正撑住这时代!那时候有几个小孩往下跳?而“一孩化”后以“爱”教育出来的越来越“多姿多彩”!谁家不爱小孩?爷爷奶奶不爱孙子?爱小孩也要管教小孩!不是一味“溺爱”,不给“挫折教育”的机会,长大后除非一帆风顺,否则就被打垮,躺下!人生有从头到尾,一帆风顺吗?小孩是家庭,家族,国家的未来,请不要以“爱”的名义“溺杀”小孩!这只一味强调“爱”“宽容、包容”的教育观有问题!不教给孩子”犯错就得受罚”!不能乱来!从小不惩戒,长大再来惩戒收效甚微!出大事就悔之晚矣!

5、重生之溺杀

“因病生怨” 残忍恶毒女人溺杀亲生女~(是一种病态心理的原因吧)2010年7 月 12 日上午,一名小女孩的尸体出现在犍为县下渡乡下河村一稻田里,女孩浑身上下粘着泥沙,白色衣服、开裆秋裤和红色的布鞋全部被泥水所包裹,幼小的生命就此走到了尽头。群众发现后报警,犍为警方从细小的破绽中寻找蛛丝马迹,终于使这起母亲弑杀亲生女的人间悲剧真相大白。7 月中旬,犍为县下渡乡下河村秦公明大爷怀揣卖了两头生猪的 2000 多元现金急急忙忙地沿着乡间小路往家里走去。当秦大爷走到自家屋后的稻田旁时,看见一个女人蹲在稻田旁,双手正在田里不停地晃动。“是不是哪家的亲戚蹲在那里洗手呢?”当秦大爷走到妇女身边时,无意间望了一眼,这一望让秦大爷着实惊出了一身冷汗。他看见一个一岁多的小孩被一双无情的大手卡住脖子使劲往水里按。秦大爷赶紧去拉女人的手,想救起小孩,但是拖了几次都没有成功。后秦大爷运足力气,终于将女人拖开,一把抓起孩子,但为时已晚,孩子早已没有了气息。又惊又吓的秦大爷赶紧跑回家叫上自己的妻子罗玉珍,待他们返回现场,那女人早已不知去向,只见坎下的一块稻田里有一个小孩面部朝下趴在秧苗中央。秦大爷夫妇赶紧向公安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清理和保护。中心现场位于下渡乡下河村一个小地名叫“堰坎上”的地方,民警在路边的一块水田缺口处发现了趴在田里的小女孩。经过尸检确定,小女孩只有一岁半左右,系溺水后窒息性休克死亡。秦大爷先前看见的那个女人到哪去了?她和死者是什么关系?只有找到她才能将小女孩的死因弄个水落石出。这时,有群众提供线索,并主动带领民警在一个黄姓村民家找到了那个女人。民警从她断断续续的语句中了解到:她叫郭平,今年 28 岁,淹死的小女孩是她的亲生女儿,名叫小丽,今年 1 岁半。“今天上午,我带着女儿来下渡乡走亲戚,吃过午饭后,发现小丽不在了。”当亲戚一家人帮忙寻找时,才发现小丽被淹死在一块偏僻的稻田里,“估计是玩耍时不小心滑入稻田淹死的。”民警根据秦大爷所见及对郭平本人的进一步了解进行了缜密分析:女孩溺水身亡并非意外,郭平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民警将郭平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讯问。原来,郭平 2002 年毕业于成都一所中专学校,中专毕业后,先后到成都,西安、昆明、雅安等地打工。2004 年,她在雅安打工期间与谢海认识,两人便开始了长达 4 年的恋爱。2008 年初,时年 26 岁的郭平与谢海办理了结婚手续。2008 年 12 月,他们的爱情结晶出生了,小生命的到来为他们增添了不少生活乐趣。天有不测风云,2009 年 5 月中旬,郭平觉得自己常有疲惫不堪的感觉,到医院一检查,她患了宫颈糜烂并伴有结肠粘连。郭平把实情告诉了丈夫,原想得到丈夫的关心和安慰,哪曾想到,丈夫在得知她病魔缠身后突然翻脸,原来的温情荡然无存。2009 年7 月,女儿小丽刚满 8 个月,谢海就以郭平身体原因不宜照顾女儿为由,将女儿带回雅安老家交由其母亲监护。郭平因此终日郁郁寡欢,女儿的影子常常在她的脑际闪现。于是她冒出了“女儿的生命是自己给她的,自己得不到女儿,谢海也别想得到”的念头。不久后,她到了雅安,趁谢家人不备把女儿抱回犍为娘家。就在案发前一天,郭平与丈夫再次发生激烈的争吵,争吵中,谢海声称“你的死活关我屁事,我只要我的女儿”。这一吵闹让郭平完全失去了理智。于是,当日下午她以走亲戚为名,将女儿带到下渡乡一结婚多年尚无生育的农户家中,恳求该户人家收养她的孩子,并扬言,“如果你们不收养的话,我就带着孩子从岷江大桥上跳下去”。当晚,该农户收留了郭平母女,并表示愿意收养孩子,但是还需孩子父亲同意才行,以免今后节外生枝,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次日早上 7 时许,郭平母亲在接到女婿谢海的电话后,才知道是女儿悄悄将外孙女带回了犍为。上午 10 时左右,老人看见女儿和外孙女都很好,就把郭平叫到一边,告诉她谢海及其母亲已经在赶往犍为的客车上准备带回小丽。此时,郭平脑海中一片空白,心中默默地念叨,“我得不到你们也得不到”。郭平装作若无其事地对母亲说:“我抱女儿四处转转,一会儿就回来。”随后,郭平将女儿带到一偏僻的稻田旁,用双手死死卡住女儿的脖子将她按入水中活活淹死。为了掩盖犯罪事实,郭平将女儿从第一现场提起后抛入坎下另一块稻田内。郭平在交代完犯罪经过后,伏在审讯室的桌面上失声恸哭,她为自己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孽后悔不已。

6、溺杀电影

彩礼是如何形成的?彩礼的本质是什么?这要从远古时期说起。在父系社会的雏形期,女性通常是靠抢来的。部落里的男性要通过打劫其他部落才能获得交配权。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开始不愿意兵戎相见了。有些富裕的男性会选择支付一定的物资来获得女性的专属交配权和繁殖权。在早期的农耕社会,劳动力是生存的保障。在父权制度下,男性完全掌控了政治和经济大权。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在怀孕和抚养孩子期间需要有人提供必要的安全和物资。因此,选择一个能支付彩礼的人重要,这是生存方面的保障。对于女方的父母来说,女儿出嫁后就不能再照顾他们了。家里也会因此失去一个劳动力。因此,彩礼成为了必要的补偿方式。如果没有这个补偿,后果将不堪设想。父母可能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杀死亲生骨肉。您可能不太相信这一点,因为在我们的观念中,虎毒不食子,更何况是人类。但是,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溺杀女婴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例如,在《韩非子·六反》中曾记载:“生男则相贺,女子则傻之。”这是指在战国时期,大部分底层百姓生男孩就相互祝贺,生女孩就被杀死。因为古人没有避孕措施,怀孕后必须生下孩子。但是,你没有多余的粮食来养活孩子。对于父母来说,养男孩或女孩的成本是一样的,但未来的收益却是天壤之别的。养儿子不仅可以防老,还可以成为劳动力。儿子多了,生产力就上来了,有吃有喝,生存问题就解决了。而且家庭战斗力强了,在村里的话语权也会大大增强。因此,在古人看来,多生男孩是划算的。如果生了多个女孩却没有狠心把她们溺死,那么日后必须要卖个好价钱才能稍微弥补一下自己的损失。其实,在各个朝代,都有大量的文献记载底层社会溺死女婴的陋习。直到清朝末年,这种现象仍然普遍,即使在政府出台法律严惩的情况下,依然无法遏制。如果没有彩礼,可想而知,古代溺杀女婴的事情会更多。因此,彩礼在古代是婚姻交易的筹码。现在时代不同了,您认为彩礼的观念应该被淡化吗?

7、溺杀评价

【投稿】大量溺杀女婴,使男女比例处于严重失衡状态,溺婴和一夫多妻的双重作用,导致很多男性找不到妻子。关于历史上尤其是近代以来光棍的规模,可以从一些统计数字、文献记载中得到一些直观的认识。在溺弃女婴盛行的地区,记载中多见男子婚配困难的现象。清代,浙江龙游县女子人口,竟不及男子三分之一,以致有“女之居于人间,如星辰之稀”的说法,湖南桂东县(今汝城县)男多于女十之七,江西广信府所生女婴十之三四遭到淹溺,故男多于女十有三四。浙江温州,“淹女不举,旧习不迁……致令十人之中,八无家室,生育鲜寡,民物渐稀”,湖南永州,“贫家不肯育女,寒士难于娶妻”。浙江“生女多不举,故多鳏旷”,“多不举女而贫家男不得娶”,“人间多旷夫”。漳州府漳浦县竟致“一邑之中,旷鳏十居六、七”。广信府“女少男多,配偶难给,有子无媳,三十不婚,鳏旷成群”。南安知府黄鸣珂指出:“男女之生按阴阳之数,不啻天生配偶也,如我仅留一二女,所生者仅一二男,家家如是,其数亦相当,不患无配也。抑知溺女多,则男必多,女必少,一二子只能换一二妇,多则其子皆鳏矣,江省之多鳏夫,其弊由于此。”在福建,光棍现象惊人。1649~1659年,福建一个行政区域将近一半的人口是光棍。1743年,另外一个县,十之六、七的男性未婚。20世纪30年代,对福建义叙婚姻状况的统计表明,男子未婚率为36.6%;女性未婚率仅为5.2%。《女性缺失与社会安全》| 姜全保、李树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