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冯女士花了625元买了5袋50公斤的大米。她和丈夫准备离开时,被店员拦住了。她说米饭过期了,想换新鲜的。冯女士不同意,要求店家退还这10英镑。店家二话不说,拿铲子揍了他们一顿。冯女士的父母年纪大了,搬重物不方便。冯女士平时在家帮忙买米。冯女士的父亲马上要过生日了,她需要准备更多的米饭,所以她和丈夫一起来店里买米饭。为了方便,他们拿了5袋50斤,总价625元,但是结账的时候把5袋大米放在车上推走,却被拦住了由店员。店员说,仔细一算,这5袋米都过期了,让冯女士和丈夫稍等,马上又换了新鲜的。但是冯女士此时并不开心。既然大米已经过期,为什么不提前下架呢?既然钱都付了,就不能这么算了。你必须按规定退还这10元。店员说不能10退10,需要通知店家。于是,冯女士和丈夫把大米推到店门口,等待店家处理。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个拿着铲子的人。男人满脸怒意,却没有说话。一上来就用铲子把冯女士的丈夫打倒了。冯女士见状连忙上前扶住丈夫,自己也被打了一顿,铲柄被打断,夫妻俩被送医救治。店员说,男子是店主,脑子有点不正常。他以前见过他。而对于冯女士夫妇,该店员也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店员说冯女士夫妇是专业的造假者。他们之前也去过他们的店理赔,所以这次店家闹得这么大。有人认为,既然店员发现大米过期提出换新的,为什么冯女士要对方退还大米并付十元呢?他们是专业的造假者,靠这条线吃饭的人不应该赔给他们。然而,有些人认为商店已经被认领,所以他们应该从错误中吸取教训。谁叫他不要把食品安全当回事?这样的商店应该受到惩罚,否则他们的记忆力会更短。1.冯女士有权要求退出十换一?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经营者赔偿损失金额的十倍或者三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消费服务的权益,受本法保护。冯女士说她买了五袋50公斤的大米,因为她父亲生日要办酒席。如果她说的是真的,那她就是消费者,她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过期大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冯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和赔十。2。法律规定,购买者就食品质量发生争议,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的,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质量仍购买为由抗辩,不予支持。因此,即使冯女士所说的不属实,她是职业造假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但她仍然属于买家,所以支持她的主张.2。店员发现米饭过期后,主动提出给他换,冯女士不同意。冯女士的做法合适吗?当店员发现大米过期时,冯女士已经付款,所以这5袋大米是她的私人财产。宪法规定,人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接受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冯女士有权对自己购买的五袋大米进行处罚。她可以根据店员的建议换一个新的。当然,她也有权拒绝店员的建议,选择维权,要求退还10元。所以,冯女士的做法并没有错。第三,以任何理由打人都是违法的。即使店主真的脑子有问题,在没有发作的情况下,也会承担法律责任。殴打他人是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轻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重者可能触犯刑法。此外,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因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轻质,不到五天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冯女士和丈夫只是受轻伤,店家将被拘留和罚款,并赔偿对方损失。如果冯女士及其丈夫受轻伤以上,该店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营利为目的打假当然不可取,但食品安全不是小事,店铺平时也应该加强管理,让专业的打假者没有漏洞。你怎么看这个?
2、浙江杭州,一女子购买了一台价值3000元的滚筒洗衣机,结果收到了一台价值6000元且带烘干功能的洗衣机,女子立即联系商家安装并使用了。配送员冯师傅发现配送错误后,就联系了女子更换,却遭到拒绝。女子表示这是冯师傅的责任,自己有权不换。事发当天,冯师傅需要配送20多个家电,所以忙碌。这些家电中,有两台滚筒洗衣机是同一个品牌,颜色也一样,只是按键有所不同。另外,两台洗衣机的外包装虽然一样,但外包装上写明了,一台是全自动滚筒洗衣机干衣机,另一台是全自动滚筒洗衣机。由于比较赶时间,冯师傅在送货时没仔细看型号,结果把两台洗衣机就给送反了。当女子收到冯师傅配送的6000元洗衣机时,并没有提出异议,然后立即联系了商家进行安装使用。而另一位顾客晚了几天安装,当她使用洗衣机时,发现不带烘干功能,于是联系了商家。商家与冯师傅核实后才知道是送错了。不过商家表示这是冯师傅的责任,应当由冯师傅去解决。冯师傅分别与女子以及另一名顾客进行了协商,另一名顾客同意直接调换,即便用过也不介意,可女子不能接受。为此,冯师傅就采取了堵门、频繁发信息等比较过激的手段,但女子就是不换,还报了警。冯师傅为表歉意,就自己掏腰包,花3000元为女子买了台一模一样新的洗衣机,另外还承诺多补偿1000元。可女子以工作忙、太累了、没时间处理、对另外一名顾客不公平等理由,拒不换货,她一口咬定自己没错,有权不换。【@法律公开课】1、这起事件中,冯师傅不仅配送出错,还去堵女子家的门,这确实有点不应该。如果说严重点,冯师傅已经将一个民事案件,上升到了治安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当然,冯师傅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掏腰包买了一台新洗衣机,然后额外补偿1000元。既然如此,对于这种能主动认错,且积极作出补偿的行为,而且也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所以一般会认定冯师傅的行为属于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不予处罚。2、女子说自己有权占有这台价值6000元的洗衣机,这是真的吗?其实不用想都知道,这肯定是假的。女子只花了3000元,却霸占着6000元的洗衣机不还,这要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何来公平可言?冯师傅交付错误,那么属于冯师傅违约了,他应该采取补救措施,但这与女子占有他人的洗衣机不退是两码事。民法典第629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也就是说,女子想要占有价值6000元的洗衣机,就应当补足差额。可女子明知自己使用的洗衣机并不是自己购买的那款,却不肯退还,也不肯补钱,这就属于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明知自己侵占的是他人财产却拒不归还,如果标的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后,我们希望这名女子得饶人处且饶人。虽然冯师傅送错了货,且有过过激行为,但是他已经用购买新洗衣机和补偿1000元的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错,这已经不错了。更何况,女子自己还违法着呢。@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头条热榜
3、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集体进行宪法宣誓。(新华社)
4、在给威廉一世的呈文中,普鲁士议会断言,奥托·冯·俾斯麦政策的结果是将石勒苏益格与荷尔斯泰因交还给丹麦。难道无人担心有这种可能吗?如果丹麦在英国的极力敦促下终屈服,会发生什么?如果丹麦撤销了可恶的新宪法并满足了奥托·冯·俾斯麦的所有要求,普鲁士和奥地利又为什么要合作支持丹麦的领土完整并在必要时借助武力将联邦军队赶出荷尔斯泰因呢?奥托·冯·俾斯麦正是考虑到了这样的可能性,才采取了预防措施。多年后,弗里德里希·斐迪南·冯·博伊斯特对奥托·冯·俾斯麦提过这个问题。“哦,我当时并不担心,”奥托·冯·俾斯麦答道,“我完全肯定丹麦人不会屈服。我让他们相信英国会支持他们,虽然我知道事实并非如此。”奥托·冯·俾斯麦还有一个更可靠的:他们发给丹麦的后通牒的那番措辞,足以让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九世想遵从也无法遵从。奥托·冯·俾斯麦的要求是在1864年1月1日前撤销宪法。依照宪法,克里斯蒂安九世在其权力范围内无法做到这一点,必须先征得丹麦议会的同意。出于以下两点原因,议会不可能同意。其一,旧宪法下的议会已经解散,不再是合法存在;其二,时间不足,新的议会无法在1864年1月1日前召集。如果议会在1864年1月1日后召集,则当然应当以新宪法为依据,但这样一来,那份可恶的新宪法就将正式实施,这几乎意味着向普鲁士宣战。就算克里斯蒂安九世要屈服,也得有充足的时间,他必须获准召集新议会,将德意志的要求提交给议会,并要求议会宣布自我废除。英国政府仍在积极维护和平,称奥托·冯·俾斯麦让丹麦陷入了进退两难的窘境。1863年12月,身处柏林的英国特使约翰·沃德豪斯伯爵提出至少多给丹麦一点时间,但奥托·冯·俾斯麦拒绝听从他的要求。奥托·冯·俾斯麦说:——《奥托·冯·俾斯麦与德意志帝国建立》#冯宪法简介#
5、强烈要求复旦大学必须严肃处理冯玮[机智]冯玮到处散布精日、媚日言论。在各种不同场合公开为日军侵华战争翻案。谁都知道,二战后日本的军力由美国掌控,至今“日本自卫队”都属于非正规军,没有对外交战权。日本的宪法由美国起草为人所共知的《日本和平宪法》,日本发展什么不能发展什么都必须由美国同意,日本对美国想不马首是瞻都难。而冯玮却说“不要认为日本处处以美国马首是瞻。”当然,日本的确梦寐以求的想成为所谓的正常国家,首先通过修改并废除现有的《日本和平宪法》,然后实现拥有对外交战权的所谓国防军。并且终成为拥核国家。继续推行称霸亚洲的所谓“东亚共荣”的野心。现实是除了日本国内极右势力从未停止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美梦外,国内同样存在一批象冯玮这种经过日本洗恼的精日、媚日分子。这与冯玮学习与工作经历有关。冯玮曾是神奈川大学山氏信义教授的得意门生。在日本期间专业门从事历史研究,冯玮回国后在复旦大学历史系任教授。否认日军南京大屠杀,公然把日军在南京的暴行说成是误杀。因此冯玮为日军暴行翻案成了他研究成果中的经典之作。冯玮这种离经叛道的汉奸,在国内屡屡挑战国人国恨家仇的情感底线的行为已经丧失了教书育人的资格,驱逐出大学教师队伍,并追究其散布、歪曲历史罪的法律责任,得到必要的惩处。阿钰说史的视频#冯宪法简介#
6、摘自《中国通史》:——————————国民d南京政权独裁统治的确立1924年“北京政变”,直系军阀中分裂出来的冯玉祥推倒曹锟为总统的北京政府。冯在发动政变时联合奉系张作霖,政变后请下台的皖系段祺瑞出山,同时邀孙中山北上共商国是。孙中山和中国共产d都主张召开国民会议,组建新的中央政权,推进中国政治的民主化。但奉系、皖系阻挠和破坏。段祺瑞一上台就宣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以临时执政总揽军民政务,统帅海陆军。”并决定解散国会,取消宪法,取消约法。1927年6月张作霖在北京成立安国军政府,自封大元帅。同时,国民d在南京建立了“一d专政”、“以d治国”的独裁政权。国民d积极“清d”反共。对外政策1927年5月10日,外交部长伍朝枢宣布国民政府以废除不平等条约为己任。1928年7月7日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改订新约。国民政府初期对于英、日帝国主义采取了较为强硬的态度。1927年6月21日南京外交委员会的通告对“打倒帝国主义”的标语作了新的解释,实际上是放弃了反对帝国主义的目标。7月5日,南京政府训令“反日出兵运动应有相当程度”;同月17日南京政府命令制止上海的对外群众运动。1928年3月30日南京国民政府代表与美国政府代表在上海签订解决宁案的《中美协定》。1928年5月3日,济南惨案发生,蒋介石一面派员与日方交涉,同时命令所部退出济南,绕道北伐。同月7日,蒋介石接受日军提出的惩办肇事者的条件,免去贺耀祖所兼各职。1927年7月16日,上海工部局根据淞沪公安局长杨虎的告发,搜查并封锁苏联远东银行。同月26日,南京国民d中央通电取消用孙中山的名义命名的莫斯科孙逸仙大学。1927年底,南京政府断绝与苏联的外交关系。12月14日,国民政府发表对苏绝交令。1928年2月国民d二届四中全会决定,“凡与联俄容共政策有关之决议案,一律取消”。农工政策四一二事变时,“清d”令没有取消农工政策、农工运动、农工团体。国民政府在南京建立时申明坚持农工政策、保护农工利益。7月31日南京国民d中执会发表《拥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运动宣言》。1927年7月15日浙江省开始实行二五减租。五一劳动节、五卅惨案、沙基惨案(6月22日)两周年纪念日分别进行了大规模的游行、集会等活动。1927年7月8日蒋介石在上海总商会上说:“不许有阶级斗争,数十万及数百万之家今皆应保护。”。1928年2月3日国民d湘鄂政委会议决废止1926年10月中央联席会议决定的二五减租政策。1928年初,国民d二届四中全会决定废止过去关于民众运动、学生运动、青年运动的组织机构。1月18日蒋介石发表“整理d务案”提议。2月3日国民d二届四中全会通过了蒋介石、陈果夫等提议的“中央d部改组案”部。2月7日通过的二届四中全会宣言贯穿了取缔学生运动、青年运动、民众运动的精神。南京政府公开放弃了保护农工利益,促进民众运动的主张,放弃了孙中山扶助农工的革命政策。(摘自《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