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委会主编黄泰岩卢新波编委会主任张仁德编委会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丁为民王寿春王廷惠武卢新波刘茂松曲振涛张仁德何自力李家祥杨欢进杨永华杨蕙馨胡亦琴郭铁民顾士明贾根良黄泰岩程民选臧旭恒
2、史次年是谁公元502年,萧衍逼迫齐和帝萧宝融禅位,自立为帝,改国号为梁,是为梁武帝,史称南梁,梁武帝萧衍,也是西汉名相萧何的25世孙,梁武帝励精图治,完善了国家的行政法治,大力整顿朝堂上的风气,此时的百姓安居乐业,政通人和,史称天监之治,晚年的梁武帝40年不近女色,他十分痴迷于佛法,他下令广建寺庙、佛堂,形成了“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的景象,作为皇帝的萧衍,一生四次出家向佛,大臣们前后拿出几亿钱,把皇帝肉身赎回,他也被誉为“菩萨皇帝”,他的这些行为造成了国库亏空,政治混乱,民间有不少百姓被贪官欺压等局面,梁国渐渐趋于衰败。公元547年,羯族人侯景率部投靠南梁,梁武帝希望借侯景的力量北伐,接受了他的投降,并给他很高待遇,封为大将军等职。公元548年,羯族人侯景发动叛乱,他利用了梁朝的各种矛盾,联合梁临王萧正德,起兵叛乱,率骑兵突袭国都建康,次年攻破台城(建康),梁武帝萧衍被活活饿死,史称侯景之乱,于是,侯景立太子萧纲为皇帝,是为梁简文帝,侯景自封为大都督,后又自封为宇宙大将军。公元551年,侯景废黜梁简文帝萧纲,立萧栋为帝,是为梁元帝,不久,侯景又逼迫萧栋禅让,自己登基为帝,国号为汉,史称南梁汉帝,此时的侯景虽然占据了建康,却未能征服整个江南。公元552年,梁军将领王僧辩与陈霸先合兵,与侯景军在水中大战,此战,侯景大将侯子鉴部被歼灭,梁军进攻建康,再次击败侯景军,并斩杀侯景,自此,侯景之乱得以平定,南梁历经此次内乱,彻底分崩离析,爆发多位皇子争权,其中,萧纪割据蜀地称帝,荆襄的萧詧(qie)依附西魏,湘州的王琳依附北齐,萧勃固守岭南,且相互攻伐不断。公元555年,陈霸先在京口起兵,杀太尉王僧辩,拥立萧方智即位,是为梁敬帝,此时的军政大事皆决于陈霸先,陈霸先大权独揽,此后陈霸先,继续奋战,先后击溃了北齐南侵军,王僧辩的残余势力。公元557年,梁曲江侯萧勃在广州反陈霸先,举兵北伐,此战,陈霸先大破萧勃军,攻破广州,萧勃被杀,其余部众全部投降,此后,陈霸先又击溃王琳等人的征讨,于是陈霸先凭借赫赫战功,被封为陈王,此时,已经出现南朝转弱,北朝转强的局面,北周不仅夺取了荆州一带,之后,更是连夺巴蜀、江陵等地,领土扩充一倍以上,北齐则趁着南朝内乱,夺取了南梁的江淮地区,同年,陈霸先逼迫梁敬帝萧方智禅让,自立为帝,改国号为陈,史称南陈,自此,南朝第四个朝代,南陈开始。
3、史次年田单在任齐相期间,无重大建树。后赵国割济东3城57邑给齐国,求田单为将,田单入赵任将军。公元前265年,他率赵军攻燕,夺取3城,又攻韩。次年,田单为赵相。田单后的结局却无人知道。——《中华上下五千年》
4、史来年简介蒋光慈(1901-1931),原名蒋如恒,又名蒋光赤、蒋侠生,字号侠僧。“五四”时期参加芜湖地区学生运动,民国10年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次年加入中国共产d,回国后从事文学活动,曾任上海大学教授。著有诗集《新梦》、《哀中国》,小说《少年漂泊者》、《野祭》、《冲出云围的月亮》等。蒋光慈一生创作的短篇小说不多,一共只写了九篇,本书是其代表作,这篇小说无论从思想内容上还是艺术形式上都比较集中地体现了蒋光慈小说创作的风格,我们从这篇小说中可以看出作者早期小说创作的基本倾向。
5、主编张昌山副主编郑文万永林华林周铭编委杨勇罗茂斌陈子丹杨毅胡立耘马自坤编务侯明昌陈海玉甘友庆#史次年简介#
6、本书为人类学生态环境研究文集,收录17篇论文和2篇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民族生态学、生态人类学、环境人类学、生态环境史、民族植物学、民族地理学、生态文明、人与自然、生物与文化多样性、文化生态遗产保护、生态博物馆、照叶树林文化等学科领域,时间跨度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选编这样一个专题文集,一是因为人类学的生态环境研究一直是笔者耕耘的领域之一,而更重要的是,对于时下备受重视的生态文明建设而言,窃以为该文集的出版正逢其时,具有特别的意义。文章选择主要考虑三点:一是主旨明确,二是资料翔实,三是阐释得当。19篇文章,大部分曾经公开发表,少数载于内部刊物,此次选编,作了认真修订。生态人类学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动态过程。学术研究亦如此,研究者主观探索与客观存在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也是一个长期的互动过程。于笔者而言,探索的过程还将延续,本书的局限与不足,相信能够在未来的研究中得以克服和弥补。#史次年简介#
7、徐州一女子母亲去世之后被葬入公墓,然而两年后该女子发现母亲的墓碑被挪了位置,问了公墓管理处后,女子瞬间崩溃,原来因为管理处的失误,她竟祭拜了他人墓碑两年。这名女子,我们先叫她史女士。早年间,史女士的家里并不富裕。她出生在徐州的一个偏远小县城里,虽然家庭条件并不好,但是史女士本人精明能干,虽然她也和别人一样早早的就外出打工了,但是史女士并不像其他人那样甘愿碌碌无为,于是一边打工,一边寻找商机,还真的让史女士找到了赚钱的门道。自此,史女士一家渐渐富裕起来,生活变好了,手里的钱也变得宽裕了,再加上史女士一直孝顺父母,所以就带着父母一起搬到了城里住。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母亲的身体一天比一天不好了,母亲自己的身体情况自己清楚,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半截身子都快入土了,该要考虑后事了,就想着要给自己找个墓地。随后把这个事情告诉了史女士,史女士理解母亲,于是就带着母亲来到了城里的公墓,想让母亲自己亲自选个墓地,等到母亲走了以后,就把她葬在自己原来选的这个墓地里面。在墓园转了许久,母亲终于看中了一块地方,于是史女士询问墓园的管理人员这块地大概多少钱?因为这块墓地位置确实很好,有不少人都想买,所以价格要比一般的墓的要贵的多,但是史女士想着这是母亲的心愿,所以就没有在意价格,觉得自己母亲喜欢就好,没有丝毫犹豫,立马就敲定,然后买下了这块墓地。古人都讲究:“生当同衾,死当同穴。”史女士的母亲也不例外,她想要等自己走了以后可以跟丈夫在一个地方。于是史女士向公墓管理处表达了自己的意愿,管理处也表示他们可以帮忙进行移坟。史女士觉得人家服务态度挺好,所以就放下心来。过了没几年,史女士的母亲因为生了一场大病去世了,母亲下葬当天,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几个子女都没能亲自到现场去。后来园区的工作人员又帮忙把父亲的骨灰从老家取回来,跟母亲同葬,这让史女士十分的感谢墓园的工作人员。在母亲去世的第二年,史女士为母亲立了个墓碑,兄妹三人经常过来祭拜父母,后来在第三年的时候,当时史女士好不容易从外地赶回来准备祭拜母亲的时候,来到母亲的墓碑前却发现当时给母亲立的墓碑消失不见了,于是赶紧通知了几个弟弟,弟弟听后觉得这个事情不简单。他们后来过来的时候并没有动过母亲的墓碑,那么这是谁动了母亲的墓碑呢?随后三人来到墓园,找到墓园的管理人员,墓园管理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件事。当时管理人员回答三人的时候,神色紧张,眼神躲闪,一看心里肯定就藏着事儿。三人一合计,觉得这其中肯定有问题,于是直接找到了公墓的管理处。要求他们必须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后经过调查发现,在2005年的时候,当时的公墓管理处把这块墓地卖给了史女士之后,在次年又将这块墓地再次出售,当时史女士的母亲还健在,而另外一个购买墓地的人先去世了,于是就把那个人先埋在了史女士已经选好的墓地里。随后等到史女士母亲去世,下葬的时候,公墓处的工作人员发现这个墓地里面已经有人了,然后这姐弟几人又不在场,于是就在他们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私自把人家母亲的墓地换到了附近的空墓地里。但凡不是当时下葬的时候几人不在场,公墓的人都做不出来这样的事儿。后来当史女士在原先选好的那个墓地立墓碑,被先住进去的人的后人看见了,他们去找公墓管理处理论,于是公墓管理处又在姐弟几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的将墓碑给挪走了。等到史女士找到公墓管理处的时候,负责人坚决不承认这是自己的错,而且还伪造了合同,表示史女士买的就是现在的这块墓地,他们肯定就是史女士搞错了。但是史女士姐弟三人也不傻,他们手里还留有当初签署的合同,一气之下决定起诉这个公墓管理处。后来双方闹上法庭,在法庭上对方还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史女士见对方死不悔改,于是就拿出了自己的证据。对方眼看着自己没有翻盘的可能,只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向史女士姐弟三人道歉,并且赔偿他们的损失。说到这里,实际上如果一开始的时候,公墓管理处就告知史女士自己这边出了问题,主动承认错误,再提出解决办法,现在就不会有这场闹剧,得到这个结果,只能说是他们咎由自取。看到这里大家有什么想法?欢迎评论区讨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