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住就行,为了多房欠贷数万,被误导了传销式的赚钱,看周边环境,还是钱在手中渡日不怕
2、传销网贷新骗局卖凉皮儿不能加黄瓜丝是真的?这管理真是有力度,用这力度管电信诈骗、传销和校园贷,估计违法分子他她插翅难逃。
3、传销如果一个人一直想结交精英人、变成上层社会,就容易遭遇杀猪盘、传销、套路贷。虚荣、急功近利、不顾道德底线,会被人拿捏收割,人性的弱点总是会被人利用,若观念偏激情绪不稳定,很容易遭遇不测。安全的做法:不信发财有捷径,做事选择脚踏实地;不屑攀高结贵,愿意低交的人必定在鼓吹;不抱团取暖,越聚众智商越倒退;不把感情当命,先保护自己。做个勤劳、简单、踏实、自我、能独立思考的人,谁也收割不了你,你也不去招惹别人,平安且清净,轻松又安宁。
4、和传销的区别【大连警方公开征集犯罪线索】3月4日,大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网黑恶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举报线索范围包括:(一)网络“裸聊”敲诈;(二)网络“套路贷”;(三)恶意索赔;(四)负面舆情敲诈;(五)网络“水军”滋事;(六)网络“软暴力”催收;(七)利用网络实施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犯罪;(八)利用网络教唆、煽动、串联集访滋事,传授各种犯罪方法的违法犯罪;(九)利用网络传播反动言论、造谣污蔑、恶意抹黑、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详见↓(资料:大连公安)
5、解密传销【是否存在职业被害人?】这是我今天开庭提到的一个概念。当事人虚构了一个网络投资项目,其实用的是传销模式,先进入的人赚后进入的人的钱,等转不动了,就把网站关掉。然后被查处法办。犯罪人得到追诉,罪无可赦,但被害人真的都是被害人吗?司法中不可忽视的就是被害人职业化的倾向,从碰瓷开始,“聪明人”就开始利用法律漏洞来追求利益。有人搞套路贷,就有撸贷者,有人设局诈骗,就有撸骗者。眼盯着你醉驾从饭店开车走,故意追你尾,你私了还是报警?传销群体已经出现了固化模式,本人经办的集资诈骗和传销类案件,发现传销群体已经地域化和固定化,打掉下一个,还有后来人。你惩治了组织者和领导者,被打散的队伍可能会被其他人收编,散作满天星,聚做一盘棋。死而不僵,阴魂不散,法律如果就事论事,那只是惩治了小恶,却纵容了大恶,甚至成为不法分子的笑柄。如果司法者对这种现象熟视无睹,一味同情“被害人”,那就是刻舟求剑,恭喜你上当了。如果司法被不法人士当枪使却浑然不觉,那正义将何处安放?法律的评价,一定要考虑受害人是否纯正,对纯正的受害人,应当保护和同情;而对于恶意利用刑法的受害人,你不加区分的保护,那就无意的成了不法分子的帮凶。
6、信贷传销骗局这几年以前一些很小众的罪名变成了热门罪名。比如说帮信罪,以前基本上遇不到,后来在一些传销类案件中,针对技术开发人员开始逐渐适用这个罪名。后来大家都知道了,打击电信诈骗全链条,冻卡,跑分等等,行动一来,这个罪名就变成了发案率前三的罪名,有的当事人曾经夸张的说道,一个看守所里面的仓室关的全是这个罪名。还有一个就是前几年打击套路贷所衍生出来的一个高发罪名,虚假诉讼罪,被指控的对象也突然多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就是各种民事民间借贷类的律师。希望什么时候律师行贿罪和诈骗罪也变成高发罪名?好好关一批专门从事行贿,诈骗的律师。
7、不给鱼被迫找到了渔一个多年前经长辈帮助下捡了一个机场的编外安保工作。日子稳定后,经不住银行业务员的推销和同事的怂恿,办了一笔针对国企事业单位的大额信用贷,还和同事互相担保,总金额差不多50w。拿去干啥,美名其曰创业,事实上是进入国外数字货币的传销韭菜局,没几天贷的钱就变成服务器上一堆提现不了的数字。慈母多败儿,母子一起到处向亲戚借钱,并理直气壮的说做生意失败,并不是被骗。后来呢,家族意识浓厚的其他亲戚也发现这样下去输血充其量就是帮填利息罚息违约金而已。而且人家也不认错啊,照样过着潇洒日子。然后就纷纷收手了。山穷水尽下,熊孩子开始懂得利用业余时间跑美团了,懂得把自己的昂贵设备闲鱼卖掉填坑了。一两年年后居然还了十几万本金。抛开亲戚无用论不谈,你即使想帮助一个陷入困境的人,可能好的思路是把他埋了——因为帮助是无法让他认识到错误的,只有真正痛了死了才会反省一些东西,然后重新找方向上路。
8、之前我们分享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核心在于对“骗取财物”的认定。第一产品/服务价值应当符合基本的价值规律,说白了就是物有所值。进一步讲就是,产品为道具产品或者服务流于形式,通俗讲物非所值就涉嫌骗取财物。第二营利模式认定。营利来源于人头还是产品/服务本身产生的价值,决定营利是否具有持续性。通常是通过对收取资金去向的审查,来确定生产经营是否可以持续。在TST涉嫌传销案件中,就目前从媒体查询的信息是行政仅给予了行政处罚,而未予以刑事立案,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认定该行为具有骗取财物的性质。 #传销贷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