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情简介(怎样看到法院案情进展)

励志句子
评论 2023-07-28 04:09:57 浏览
1、怎样看到法院案情进展

2007年,广州市法院正审理一起重大的谋杀案。案件的被告人是一对情侣犯人,名叫李賜添和彭春霞。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之后,男子李賜添的目光紧紧地锁定在女友彭春霞身上,因为他知道这将是他们生命中的后一面。从照片中可以看出,李赐添看起来文质彬彬,但实际上他是一个内心歹毒的人。2006年,李赐添和彭春霞共同犯下了一起罪恶的谋杀案。他们携带手枪等作案工具,并以找杨某看病的名义,诱骗杨某的儿子开门。在进入屋内后,他们威胁杨某的儿子写下150,000元的欠条,然后将其杀害。后,他们打开煤气炉口,制造火灾隐患后逃离了现场。这起罪行毫无疑问地惊动了当地的警方和社会大众。经过漫长而艰苦的侦查和审讯工作,法院终判处了这对情侣杀人犯。李赐添被判处死刑,而彭春霞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这起残忍的罪行让社会大众深感震惊和愤怒。事件中的受害者遭受了极大的痛苦和折磨,而凶手也因自己的罪恶行径而背负着不可磨灭的罪责。我们深切希望这样的恶性事件能够避免和杜绝,让社会更加安宁和和谐。

2、怎么咨询法院案情进展

北京上门女婿杀妻案:情夫到底多俊?让他杀死岳母连捅妻子十几刀2007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案件,被告人陈文宁杀害了自己的丈母娘并将自己的妻子捅成重伤。一般来说发生这样骇人听闻的案件,对男方的指责是少不了的,但当了解了陈文宁身上发生了什么之后,大多数人都对他报以了同情之心。陈文宁1975年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农村,父亲还很早就去世了,好在陈文宁上面还有三个姐姐能够照顾他,陈文宁也算是没有吃多少苦。不过农村落后的风貌还是刺激着他,他希望自己能够好好学习终考上大学,改变命运。靠着这样的信念,陈文宁学习十分的刻苦努力,终成功考上了北京的一所知名高校的计算机专业。在当时计算机行业可以说刚刚发展,是一片蓝海市场,选择这个专业陈文宁也算是找对了风口。大学毕业后因为当时计算机人才匮乏,所以他很快就被一家著名企业录用,并且获得了每个月八千元的高薪。要知道陈文宁毕业的时候是九十年代初,那个时候北京人的平均工资不过两三百元,陈文宁这样的薪水是很多人难以想象的。而且那个时候北京的房价也不贵,均价不过一两千元,陈文宁甚至都不需要攒钱,过了几年便在北京朝阳区买了一套房子。有房子,有高薪体面的工作,志得意满的陈文宁想要解决自己的终身大事了。因为陈文宁学历高工作也好,很多人都愿意给陈文宁介绍对象,但谈对象这样的事却不像陈文宁预想的那样顺利,因为他外地人的身份经常遭到本地姑娘的排斥,这让陈文宁十分的苦恼,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陈文宁遇到了一个叫刘红的姑娘。刘红家本来是北京郊区的,趁着城市扩张的机会她的家里遇到了拆迁,在城里获赔一套回迁房,刘红也得到了分配工作的机会,成了一个商场的售货员。两人经人介绍之后印象都很不错,但交往一阵后刘红却告诉了陈文宁一些她的担心。原来刘红之前也处过对象,但刘红的母亲对女婿的要求极高,之前的都在刘红母亲的反对下告吹了。于是刘红想让陈文宁先去见见母亲,如果她同意再继续交往,如果不同意则及时止损。刘红其实开始并不抱什么希望,因为之前她的对象有比陈文宁条件好的,但母亲还是反对,但出乎意料的是刘母对陈文宁十分的满意。但当刘红送走陈文宁之后,刘母才向刘红说出真实的想法。原来刘母一直认为,家里条件太好的男人难以控制,而像陈文宁这种工资高,还在北京无亲无故的好控制。她打算一步一步的将陈文宁逼入自己的掌控之下,并且和刘红商量了相关的计划。当然这一切陈文宁并不知情,从表面上看他和刘红的感情进展的十分顺利,两人很快便结了婚。陈文宁觉得十分开心,但对于他来说噩梦才刚刚开始。二人结婚后不久,刘红就对陈文宁说他买的这套房子住着太小了,想要换个大一点的,并且也要写她的名字。当时对洗房这样的事其实并不敏感,他并不知道刘红一家所打的算盘,所以答应了下来。不过他还为难的表示自己现在的钱并不够买一个新的大房子,这一点刘红也知道,便怂恿他将这套房子卖掉,然后去刘红家住。虽然陈文宁学历高,但对于社会上的种种危险却并看不明白。面对刘红的请求,陈文宁也不疑有他照做了。可到了刘红家之后,陈文宁才发现自己每天上班的通勤时间竟然长达三小时,这让他苦不堪言。随后刘红以攒钱买房为由,不仅扣下了之前卖房的钱,还把陈文宁的工资卡扣下,每月只给他500块钱生活费,美其名曰不让他乱花。不仅如此,每天下班回家陈文宁的岳父岳母还各种使唤他,甚至直接说陈文宁是上门女婿。对于这样的结果陈文宁是无法接受的,因为自己不过是暂时寄住怎么就成上门女婿了。他想要向妻子求助,但妻子的回应却十分冷漠。很快刘红怀了孕,陈文宁本来十分开心,但岳父岳母竟然说让这个孩子跟他们姓。这样的结果陈文宁自然是一万个不愿意,但刘红却劝说道自己是独生女,父母希望家里有后,将来孩子也可以再生。听到这话老实的陈文宁也松了口,终这个孩子跟了母性,名为刘凯。作为男人陈文宁觉得自己做到这个地步已经可以了,但很快陈文宁就发现妻子出了轨。刘红出轨的对象也是曾经刘红的追求者,当时刘红觉得对方是个穷小子,可眨眼之间竟然变成了大老板,刘红自然而然的沦陷。得知此事后,陈文宁愤怒的想要离婚,但他却发现刘红死死的抓住了他这么多年赚的钱不给他,并且说无论卖房还是陈文宁的工资都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这正是刘红一家的算盘,让陈文宁给他们当牛做马,后还要损失一大笔钱。可欺负老实人不能往死里欺负,在一次争吵后愤怒的陈文宁用刀捅死岳母并朝着刘红连捅十五刀,随后并没有逃跑,而是报警之后静静地等待抓捕。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案中陈文宁激情杀人显然构成本罪,但考虑到陈文宁的自首和被害者确有过错,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文宁本来是一个前途无量的高材生,却被层层的算计终成为了恶人,这是在令人叹息。这一事件也在告诉人们,婚姻是人生的大事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3、法院案情进展怎样查询

铜陵铜官区法院审结一起涉恶案件来源:中国法院网6月9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某、吴某等8人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该案为2023年铜陵市第一起涉恶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于2006年因致他人重伤获刑,并因此次伤害行为绑紧与吴某的关系,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杨某某、吴某为纠集者,被告人查某、钱某、张某某、汪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该组织于2012年至2013年间,短时间内实施1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2起寻衅滋事性质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该恶势力组织成员还实施了组织意志外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某某等八人被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四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三名被告人缓刑。同时,对八名被告人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判处四千元至十二万元不等的罚金。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铜官区人民法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高质量推进平安建设,切实增强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4、怎么去法院了解案情

四川某市,两个已婚人士发生性关系后,女方提出“私了”,男方拒绝,女方报警被强奸。法院:无罪。【案情简介】检方指控:在某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王某某,酒后与同事林某某在寝室内,将房间门上锁,强行脱下林某某衣物后发生性关系。在同事陈某回来敲门时,王某某怕事情败露,从寝室内厕所窗户翻窗离开现场。次日凌晨2时许,林某某报案,王某某在位于某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三楼寝室内被公安抓获。王某某辩称,自己与林某某都是有家室的人,案发前一段时间他在追求林某某,双方关系暧昧,当晚他确有和林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意图,在亲吻、抚摸和脱衣裤时,林某某没有反抗,他没有采取暴力方式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自己的行为只是违背道德准则,不构成强奸罪。【辩护意见】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对于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缺乏客观证据,不能排除诬告的合理怀疑。1.房间内并未发生过任何撕扯的痕迹,当事人双方的衣服全都完好无缺,身体也没有任何伤痕,床铺也整齐完好。2.现有证据也不能足以证明被害人当时进行过呼救。3.林某某陈述其月经没干净,没有医学检查报告等客观证据予以印证,该事实不能认定。4.案发当时王某某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5.案发之后被害人对于是否报警的态度显得不是十分坚定,而是在被告人没有答应被害人提出“私了”的条件下选择报的警。综上,被告人王某某并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告人与被害人向来具有一定的暧昧关系,在生活中相互之间也常有肢体接触;被害人在案发当时虽有轻微的拒绝动作,这一事实完全可以认定为半推半就的性行为;案发之后被害人对于是否报警的态度又显得不十分坚定明朗,而是在被告人并未同意“私了”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报警的。【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某无罪。【原因分析】第一,被告人王某某、被害人林某某均承认案发时发生了性关系。林某某虽然饮酒,但自述头脑是清醒的,事后也能详细陈述案发过程。在场证人证实林某某不存在醉酒状态,本案不存在“不知反抗”的情形。王某某系卫生服务站后勤人员,林某某是护士,二人不存在职务上上下级关系。林某某陈述案发过程中王某某未对其实施暴力和语言威胁,本案不存在“不敢反抗”的情形。第二,被害人林某某陈述被王某某压在身下,自己没有王某某的力气大,没能将王某某推开。本案案发时间为晚上9点左右,地点为宿舍二楼房间,室外近距离有多名同事,被害人具备求救、逃离的可能性。不能认定被害人林某某在案发时存在“不能反抗”的情形。第三,如果被害人确实处于生理月经期,按常理,一般不会愿意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林某某案发时是否处于生理月经期,无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的陈述和庭审中的辩解一致,前后稳定,对自己行为的辩解具有合理性。【案例评析】第一,如何认定“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交的基础,是指行为和被害人是否有发生性交的基础。本案中王某某和林某某关系暧昧,案发之前王某某对林某某有过准备发生性关系的举动,被害人是清楚的。第二,发生性关系是否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情况发生的?强奸罪的罪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本案案发之前,虽然林某某曾饮酒,但根据被害人自述、证人证言,可以证明林某某不存在“不知反抗”的情形。第三,发生性关系是否在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情况发生的?“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等等。本案中,王某某与林某某二人不存在职务上的上下级关系,根据证据也不能证实王某某对林某某存在其他“胁迫”手段。第四,发生性关系是否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情况发生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本案中,房间内并未发生过任何撕扯的痕迹,当事人双方的衣服全都完好无缺,身体也没有任何伤痕,床铺也整齐完好。第五,发生性关系后的反应?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反应,是指被害人事后对发生性关系的态度,如是否报警,是否存在自杀、伤害被告人等情节。本案中,林某某在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其态度不是严重否定,而是在被告人没有答应被害人提出“私了”的条件下选择报的警。本案中,一审法院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充分保障人权,为该法院及该案合议庭成员点赞。对于这个案件,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5、法院案件新进展

【男子家暴出轨女方两次起诉离婚被拒】近日,法院公开一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相关案件详情显示,原告李某与被告窦某经人介绍后于1991年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2019年1月,李某因婚内家暴和出轨向窦某写下书,声称将与小三断绝关系并再也不会动手打人。2020年3月,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窦某报警称原告对其进行了殴打,随后窦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2021年3月,窦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仍被判决不准离婚。2022年8月,因窦某至今不同意与李某和好,李某向法院提起上诉,望法院支持窦某离婚诉求。据窦某辩词,其与李某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李某多次出轨并对其实施家暴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事后李某虽向其写下书,但屡教不改,依旧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的关系。法院认为,二人自愿登记结婚,双方本应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和家庭,但二人确因感情不和自2019年冬天分居至今,窦某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二人未能和好,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二人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均无和好意愿,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终,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并对二人之间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依法进行了分割。(企查查)#法院案情简介#

6、如何到法院查询案情

头条热榜,男子将200万房子80元卖了近日,江苏南通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房产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是一对父子(儿子张清武,父亲张建文,且父亲已经年近九旬),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了,儿子张清武把200万房子以8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丽(张清武的丈母娘)的事实。梳理整个案情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①儿子张清武已经不是第一次和父亲对簿公堂,早在2020年12月,法院判决把位于南通市区的安置房归儿子张清武,同时支付房屋利益折价款113万元给老父亲张建文。②儿子迟迟不支付房屋折价款,父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想到儿子名下身无分文。(儿子处心积虑转移房产)③在追查房屋所有权时发现,房屋已经以80元价格出售,并且买卖双方签过合同,买房人李丽已经过户入住。(女婿把房子卖给丈母娘,真可谓是左手传右手)④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逃避债务嫌疑,判决合同无效,且将房屋所有权归在父亲张建文名下。⑤目前安置房即将上线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儿子算尽一场空)这真是——休言家丑不外扬,父子争房太荒唐。精明儿子设妙计,贱卖房产也白忙。

7、法院案情公示怎么回事

质效双优丨聚会饮酒出意外 法官调解化纠纷三五好友小聚,难免会饮酒助兴,倘若共同饮酒后有人不幸身亡,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近日,城东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聚众喝酒造成人员死亡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案情简介2022年7月,马某同其八位朋友约在市区一酒店房间内喝酒,酒过三巡,马某酩酊大醉,其中五人已有醉意便各自回家,剩余三人与马某在酒店房间留宿。期间,马某走到房间窗户旁,不慎坠下当场死亡。马某家属听闻消息后,悲痛欲绝,马某系家中主要劳动力,去世后父母、子女将失去经济来源,难以为继。于是,马某父母及马某女儿作为原告向当天一同饮酒的八人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民事赔偿。案件审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翻阅卷宗,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后,及时与八位被告取得联系,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针对案件责任认定和责任划分等问题,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各方一一释明,八位被告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不良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当即同意支付部分赔偿款,剩余赔偿款将由八位被告按时履行。至此,双方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案件圆满解决。法官后语三两好友相聚喝酒,共饮人之间对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具体包括:第一、及时提醒、劝告、劝阻,包括不使共饮人处于醉酒或严重意识模糊状态,还包括劝阻共饮人酒后驾驶等;第二、照顾和帮助义务,共饮人有将醉酒者安全送到家中或其他安全地点的义务,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使醉酒者处于有人监管或照顾的状态;第三、积极救助义务,当醉酒者过度饮酒后产生不良反应,甚至突发疾病时,共饮人对醉酒者负有积极救助的义务,包括及时救助或送往医院救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