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 :公民有言论自由。第27条规定: 一切国家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第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第37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以及其他方式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提前声明,我已经杨过,现在已经杨康,我没有烧糊涂,我现在很正常的跟大家普法!
2、从你出生的那一刻起宪法便开始保护你
3、为了心中庄严的承诺我们初心不忘高举右手向宪法宣言那一刻心中的使命已落在江山人民身上为了庄严的承诺中国共产d说话是算数的看那江山盛世的神州处处都有咱们新时代共产d人的身影山川河流为你歌唱丘岭山沟为你祝福抗洪抢险忘记生死地震救灾你浩浩立于天地间走在脱贫致富的路上你更舍小家顾大家把大爱献给我们的江山人民把无私献给我们初心不忘使命担当身装大爱走遍神州长江黄河为你讴歌每一寸土地都有你大美的身姿每一寸山河都有你大爱的贡献献言献策你不此辛劳一心为国为民你沥心呕血论文象雪花一样飘向祖国的每一块土地平凡英雄便成了你大爱祖国的代名词致敬致敬我们新时代人民的好公仆一心为国为民一身浩浩正气一身无私奉献一心强国筑梦大公无私在你身上闪烁美的光一生为国为民谏言献策便是你美的歌致敬新时代一心为国为民的人民公仆共产d员楷模榜样的力量在你身上光茫闪烁引领潮流我们新时代的筑梦强国豪迈高歌我爱你新时代激情燃烧你大爱祖国的美祥光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就是你我们新时代美的人民公仆共产d员共产d人是说话算话的宪法上的宣言便是我们永恒的主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脱贫致富一個都不能少浩浩誓言声响彻神州大地共产d人的忠心已用实际行动给出了佳答案强国梦又迈向了新征程为了江山人民的幸福美好我们甘愿让激情燃烧的岁月放射出更辉煌的光茫致敬新时代歌唱共产d为了江山人民的更大美好幸福我们的拼搏奋斗已成为中国梦千秋大业上美的功勋功章向美的共产d员致敬向伟大的人民江山讴歌美好幸福来自哪里来自我们共产d人的初心不忘使命担当上……!???#顾宪法简介#
4、【朱玉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提出:发扬“闯”“创”“干”的精神 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两高’的工作报告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剖析问题深刻到位,部署工作重点突出,都是高举伟大旗帜、心怀‘国之大者’、饱含为民情怀、彰显法治精神、激发奋进力量的好报告,我完全赞同。”3月9日,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d组书记、院长朱玉表示。朱玉认为,在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坚强领导下,法检“两院”从司法理念到具体实践、从履职能力到司法作风、从体制改革到科技应用都发生了深刻变革。过去五年,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d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准了司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积极服务中心大局,有力服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权益保护和社会治理体系完善。认真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加强一站式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d建和自身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朱玉表示,高法院今年在报告中9次点到湖南法院工作,充分体现了对湖南的高度重视和对湖南法院工作的激励鞭策。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d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省委重要会议等精神,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发扬“闯”“创”“干”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按照“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的总体要求,坚持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两者有机结合的“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践行“八个有机统一”的现代化司法理念,认真做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和立案、审判、执行三大环节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湖南日报 @人民法院报
5、电动车的管理,无论是立法还是制定法规,都必须考虑普通老百姓的感受,不能一味的听从那些四体不勤的所谓专家的话。首先,电动车的标准是符合骑车人的安全要求;如果是骑车人感觉车子存在安全隐患,那一定是有问题的。比如脚蹬子就是个摆设,没有任何作用,只会打到骑车子的腿脚,这是个大的安全隐患,不能因为交警不好辨认就给骑车人增加风险。车高限制1.1米,不能安装后视镜,也是个安全隐患。这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置,怎么会成为所谓的标准,这个标准必须修改,重新设置。第二,无论立法还是制定法规,从现在来看都大大滞后于电动车的发展,立法后不符合标准的车子不允许上路,给老百姓造成的损失谁来买单?参考《城乡规划法》的情况,在法律出台前不违章的建筑,法律出台后就成了违建,就要拆除,怎么办?我们出台了相应的拆迁补偿办法,对法律出台后需要拆除的建筑物给与了适当的补偿。那电动车牵涉到千家万户,不能一个国标就拒绝原来的非标车上路。要么政府给与补贴,要么由生产厂家来补偿一部分。好的办法就是推迟新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宣传力度,让旧的非国标车慢慢淘汰退出市场。无论怎么说,法律法规滞后造成的损失,不能让老百姓全部买单。在各地制定的电动车管理办法中,有在违法侵犯人权的条款,也有让人感觉哭笑不得的条款。骑电动车必须戴头盔,就是不折不扣的违宪条款,戴不戴头盔是个人的选则,不影响到任何人,更不侵害任何人的权益,骑车安全不安全由个人决择,不能用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来强制执行。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走路不戴头盔也该罚,游泳不穿救生衣也该罚,吃饭不防噎着也该罚,穿衣服不防火也该罚,用天然气、液化气做燃料的场所不戴放毒面具也该罚……那人们还怎么出门?只要是有点安全隐患就该罚吗?骑电动车的人,本来就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后视镜不能装,还必须戴头盔,合理吗?既影响视力也影响听力,这是为了安全还是又增加了个安全隐患?还有就是12岁以上的人不让乘坐电动车,16岁以下的人不让骑电动车,那这12岁到16岁之间的人怎么办?只能乘车或走路了吗?骑车只能带一个小孩子就安全了吗?都知道骑车子,车子越轻越难控制,限制了电动车的重量,又不让载人,不知道限制车的重量有什么用?让人哭笑不得的就是电动车必须安装脚蹬子,大家对脚蹬子的评价就是:有电用不着,没电蹬不动,偶尔会自己旋转,打到骑车人的腿和脚。难道为了警察容易辨认国标和非国标,就不顾骑车人的安危了吗?电动车的高度在1.1米以下,怎么装后视镜?没有后视镜的电动车就是马路上流动的祸源,如果再戴着头盔,那真是顾头顾不了后,难道就不能除了后视镜外,其他车身不超过1.1米吗?一个法律或法规的出台,是为了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为了民生更加丰富多彩,不是为了增加民众的义务和责任,也不是为了减轻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更不是为了增加政府的罚款项目。关于电动车的法律法规,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方便的,不是通过罚禁来为少数人的出行提供方便的。不光是电动车,无论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出台,都要深入的进行调查研究,要征求生产者、使用者、管理者和不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让几方面都能达到平衡。不能片面的听从那些从不使用电动车者的话,不骑电动车的人给骑电动车的人制定标准、制定法律法规合理和法吗?如此立法,不久的将来,交警会接替城管,成为全民吐槽的对象。《立法法》规定了,各地方出台的法规,必须符合《宪法》精神,不能和法律相悖。不能随意给公民增加责任和义务,不能随便给政府减少责任和义务。为了警察蜀黍的形象,也为了广大底层人民的生存,请谨慎立法,别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不当回事!治理电动车、摩托车可以参考我们宝岛台湾的方法,台湾省不到三千万人口,摩托车和电动车的保有量达到一千五百多万台,除了老人和儿童和开汽车的,几乎人手一辆,也没见台湾整天喊着要禁摩托、禁电动车。我们的政府别整天想着老百姓兜里的那点钱,各部门都动起来,像淄博学习,有一份耕耘就会有一份收获,经济搞活了,老百姓生活好了,政府财政自然就有钱了。淄博市政府,热情接待外地来客,免费停车、违章不罚款,为了防止资本的入侵,把市场搞乱,甚至牺牲掉文明卫生城市评比,也让商贩在路边卖烧烤。这才是我们的政府该有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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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看到礼兵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入场!不知道为什么就很激动!庄严,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