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4个县(市、区)第一大姓氏陈(29个)晋江市、丰泽区、泉港区、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古田县周宁县、龙海区、芗城区、漳浦县、罗源县、福州市区、长乐区、厦门市区、仙游县莆田市区、三明市区、永安市、明溪县、大田县、尤溪县、龙岩市区、漳平市、建阳市、松溪县。林(10个)霞浦县、柘荣县、长泰区、东山县、龙文区平和县、平潭县、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张(7个)屏南县、云霄县、将乐县、宁化县、沙县区永定区、建瓯市。黄(5个)南安市、永泰县、闽清县、建宁县、上杭县吴〈4个)鲤城区、寿宁县、南靖县、上杭县。单县9个蔡(石狮市)、郑(永春县)、邹(华安县)、沈(诏安县)、萧〈寿宁县)李(清流县)、钟(武平县)、廖(顺昌县)
2、王审知,开闽王。其陵地处福州莲花山南麓,称宣陵。目之所及,神道已古,翁仲非昔,门楼已失,石牌不存。虽宝顶仍在,却已是荒烟蔓草。岁月悠悠千余载,山河已故,物是人非,此地空余寂和寥。往绩仍在,无人知悉,陵墓尤存无人知晓。
3、1957年1月,廖副政委返回家乡后提出要请乡亲们吃饭,就在这时,当地的县委书记走了出来,他说:这顿饭应该由县政府承担,可没想到,县委书记刚说完,廖副政委就当场拒绝了,他说:这顿饭理应由我自己承担!当天,已是福州军区副政委的廖海光副政委轻车简从返回湖南老家!一下车,廖副政委就直奔他母亲的墓地,因为,廖副政委已经24年没有返回过家乡了,所以,廖副政委十分挂念他的母亲!不一会,廖副政委就抵达了他母亲的墓前,廖副政委先向他母亲的墓鞠了三个躬,接着廖副政委又将墓旁边的土清理一下!就在这时,四面八方的乡亲们也赶了过来,因为,他们村几十年都没有出过大官,如今,村子里出了一个大官,他们打心里高兴!与此同时,当地的县委书记也来了,因为,早在前一天,廖副政委就已经去过县政府,还和他们开了座谈会,专门了解家乡的情况,所以,当得知廖副政委回到了家乡田螺寨村,他们也跟了过来!此时,廖副政委看到乡亲们,他也打心里高兴,所以,廖副政委当即向大家宣布,要请所有乡亲们吃饭,一来是和乡亲们唠唠家常,二来是感谢乡亲们!因为自廖副政委在1933年后一次见到他母亲后,他母亲就去世了,由于当时廖副政委家的条件不好,加上廖副政委父亲去世的早,所以,廖副政委母亲的后事都是乡亲们给操办的,因此廖副政委十分感激乡亲们!可是,就在这时,当地的县委书记走了出来,他说:这顿饭应该由县政府承担!其实,县委书记这么说也是有原因的,一来是炎陵县能出廖副政委这样的大官不仅是炎陵县的光荣,也是炎陵县人民的光荣!二来是廖副政委难得回来一趟,作为当地政府尽地主之谊也是应该的,所以,县委书记极力来承担这次吃饭的费用!可没想到,县委书记刚说完,廖副政委就当场拒绝了这个提议!他说:这顿饭理应由我自己承担!就这样,当天,廖副政委自费请了所有乡亲们吃饭!其实,这就是廖副政委,不管身居何职,都时刻不忘一个革命军人的优良传统,就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县政府的钱也属于人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所以,廖副政委的优良传统值得我们所有人学习!向廖副政委致敬!
4、【一个县两个政务中心,缩短群众办事路程,暖心服务“0距离”】聚焦“放管服”改革,您的“急难愁盼” 可以这样办!福州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在近年发展迅速,不少企业入驻,常住人口在不断增多,随之而来对政务服务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但青口片区距离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较远,约50公里往返需2小时路程。甘先生深有感触,他既住在青口片区也在青口片区工作,办私事儿,往往需要请假半天,开车前往县城中心办理,办理公事,一来一回半天时间就光花在了路上。闽侯县考虑实际情况、倾听群众心声,决定设立分中心,为青口汽车工业园区企业和群众提供就近办服务,于是,东南汽车城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应运而生,2021年10月30日正式揭牌。服务中心副主任林巧玉介绍,中心一楼目前共入驻15个部门,有34个服务窗口,提供626项业务,涵盖了大部分市民企业有需求的业务。当天,前来办理企业业务的廖先生接受采访表示,他所在公司距离分中心十分近,想办业务再也不需要申请用车,下楼就可以办,大大节约了时间。帮帮团联合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推出《点题整治:聚焦“放管服”改革 您的“急难愁盼” 可以这样办!》系列节目正在播出,敬请关注。via@第一帮帮团
5、以足浴养生项目为幌子,组织164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服务,其中一名怀孕期间仍卖淫。2017年5月,谢某某为了赚钱,在福建省福州市租赁了酒店的一层楼,成立了一家休闲中心,谢某某对外宣称自己是从事足浴养生项目的,但实际是将休闲中心改为经营卖淫嫖娼活动的专用营业场所。谢某某成立休闲中心以后,制定了价格不等的卖淫服务项目,为了引来客源,雇佣了查某某、武某某等人,让他们担任外联,负责介绍嫖客到酒店里嫖娼、催钟。截止2020年9月23日,谢某某等人经营的场所在营业期间共招募、管理吴某某、周某某、廖某某等164名失足妇女提供卖淫服务,其中周某某系在怀孕期间仍在从事卖淫活动。本案的法律问题,谢某某、查某某、武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怎么处罚?释案说法,谢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谢某某为了赚钱,成立了卖淫嫖娼活动的专用营业场所,制定了嫖娼的收费标准,和卖淫女约定分成利润,雇佣、容留了164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该犯罪团伙有组织、有分工,系共同犯罪,谢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组织他人卖淫,具有“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属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对谢某某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查某某、武某某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查某某、武某某明知谢某某在其经营的休闲中心,提供卖淫嫖娼服务,仍然帮助谢某某介绍嫖客到酒店里嫖娼、并负责催钟,为谢某某组织卖淫的行为提供了帮助,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查某某等人的处罚应在2年到3年有期徒刑之间。那么,周某某在怀孕期间从事卖淫服务,是否作为谢某某等人的加重情节呢?谢某某和周某某的关系为招募、管理,根据司法解释,卖淫人员中有孕妇的,应当从重处罚的,谢某某等人招募孕妇从事卖淫活动,理应加重处罚。163名卖淫女和嫖娼男,也要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高可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面对金钱的诱惑时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谢某某等人短期内是赚到了巨额的利润,但这种为了赚钱走捷径违法犯罪的行为不可取,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尊崇伦理道德,树立新风尚。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怎么看待呢,谢某某等人的处罚是否合理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