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海波简介(北京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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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07-29 12:19:31 浏览
1、北京付海波

不栓狗链遛狗咬伤男子睾丸致碎裂 狗主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新闻回顾】5月31日,湖北宜昌民佳家园小区,一男子牵一条小狗散步时,遇到一女子带着三条未拴绳的狗,其中一条黑色大狗突然上前猛咬男子的小狗,小狗受伤倒地。男子与女子理论时,大狗上前再次撕咬受伤的小狗,男子拿狗绳抽向大狗,遭大狗扑上来撕咬后倒地。男子被撕咬近半分钟,受伤倒地不起。遛狗的女子愣了半分钟,不顾男子的生命安危,没有选择报警却落荒而逃,实实在在的一个渣女,在她心目中狗比人的生命重要多了。被狗咬伤的男子说,大黑狗的主人至今未露面,“连句对不起都没说。”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付海波介绍,经检查,向先生阴囊、左上肢、左背等多处被咬伤,“做了两个多小时的手术,向先生才脱离生命危险,但阴囊严重撕裂,缝了30多针。图片描述(多50字)都是爱狗人,爱狗不爱人?黑衣女子在整个的事件中极为不光彩,遛狗不栓狗绳,面对暴躁的大黑狗咬人的时候不尽力的制止【据称,好狗狗是无比听主人的话】,咬伤别人后一走了之,不管别人死活。综合新闻描述,男子睾丸近乎破碎,初步判断构成重伤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重伤二级对睾丸和阴囊的创伤是这样描述的(具备任何一项即构成):1、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2、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3、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如该男子的伤情为重伤,遛狗的黑衣女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也许有人惊讶,遛狗也能犯罪,以后谁还敢养狗?爱狗人无数,好多人对待狗比孩子和父母都亲,在养狗一事上,其实多数人还是喜欢铤而走险,对狗疏于管控过于溺爱,可以看看我们身边,因为狗事发生了多少的矛盾,甚至有人为此丧命。养狗有风险,遛狗需谨慎黑衣女子触犯致人重伤犯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主观上其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大部分的养狗人都是出于自信的过失。在我们身边,当狗吓到小孩子、跑过来亲热等行为引起他人反感时,听到的多的是:我们家狗不咬人,但就是对自家狗不采取控制措施。你家的狗不咬人,那是不咬你还是不咬别人?狗本身就是畜生,其头脑简单性情多变,咬人致伤的可能性一直存在,如果带狗出门管控不好,必然存在着咬人致伤的风险,这是任何人都能够预见到的潜在风险。图片描述(多50字)当然了,普通的咬伤属于民事的范畴,如果是重伤以上,在排除故意的情形下,养狗人如有过失要承担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比如自家带有狂犬病毒的狗上街咬伤别人致死)。其实,狗咬伤人狂犬病发作的案例,在全国也是时有发生,而且一旦被带有狂犬病毒的狗咬伤发病,没有任何办法救治。可又有多少受害者追究过养狗人的刑事责任呢?该案中黑衣女子面对自家的攻击型猎犬,不采取栓狗绳的措施,其对狗咬人的行为已经预见但其轻信能够避免,在撕咬的时候驱赶不力,以致发生被害人咬伤的结果,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鉴定后结果为准),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刑法上对过失致人轻伤没有规定入罪,就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本案中,遛狗的男子拴着狗绳,在自家狗遭到攻击倒地,女子出手缓慢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家的狗驱赶黑衣女子的狗是一种正常的保护行为。《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男子没有任何过错,黑衣女子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视鉴定情况包括不可逃脱的刑事责任(过失致人重伤)。正因为狗伤人事件频发,各地纷纷出台了养狗的管理规定,对养犬条件、养犬许可、养犬基本规范、出行规范等方面规定了诸多的限制条款。网络搜索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外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用犬绳牵领犬只。犬只体重不满20千克的,应当用长度为2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20千克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养狗是个人的行为不假,但前提是一切要遵守法律和管理规定,怎么对狗好,如何对它爱,那就是自己的事了,如果因养狗撕咬或追逐造成别人重伤伤害,那就涉嫌刑事犯罪了,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民事侵权的赔偿一分不会少。题外:近两天,在禁养区养大型犬的北京男子辱骂民警并抱摔,致警察腰椎严重受伤,已因涉嫌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每一个养狗人都是爱狗人,爱狗人更应该爱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