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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声播读书郑教授的视频几乎都看过,是一名真正意义上的好教授,视野广阔的学者,有灵魂的演讲者!正纳闷好久不见其声了,愿这样的教授声播远扬!
3、声播平台怪事一二三一、没有上过大学甚至是只有初中文凭的人,成了业余故事写作高手,粉丝过五万的月收入可达四千以上。在一些发布小说作品及声播平台上比比皆是。二、没有学过做饭,却通过剪接做饭短视频月入过万的也有很多。在一些播放小视频的许多平台上屡见不鲜。三、从来没有接触过乐理和作曲知识的人,也能编出一些通俗易懂的歌曲一举成名。在一些音频平台上时有发生。通过以上简单罗列的一些怪事,其实已经见怪不怪了,类似于同样的故事在不同行业领域里都有所表现。那么,对于不懂音乐没学过乐理的你,想作出自己的歌曲,也是可以做到的。你可以对你会唱的歌曲的旋律进行分析总结,通过分析它们的第一句、第二句等,进行梳理归纳看其中有没有什么规律可寻。通过这样,极有可能创作出属于你自己的歌曲。但需要说明的是,前期成名后没有经过学习的人,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是走不远的,能够走远的都在后期经过虚心学习请教,终得到了听者的认可。这些通过看许多媒体报道就可以得知。如果想要有好的方法,可以共同探讨。
4、声播练习喜马拉雅之上——我的声播作品:《我做诗人,你是我的月亮之林徽因》总有一首歌是你爱听的,总有一首诗是你想诵的,总有一个人是你期盼常见的,总有一种声音是你每天都想听到的……你好,我来了,我是声播达姐。愿我每天的声播,都能带给你“享受孤独”时的美好……我在喜马拉雅等你,不见不散!
5、声播教程科技温暖人心,公益无处不在,在我们身边有太多人需要关心,就比如说在物理世界中,会有很多无障碍的设施,而在数字时代的世界中,同样需要这些专属的无障碍设施,甚至如果工具运用得当,同样能够为残障人群提供工作岗位,将公益进行到底。就比如说现在的公益,已经从单纯的提供就业岗位,转变为了全渠道、全布局的贴心服务,在使用中不仅可以在数字世界中找到适合的功能辅助,更可以用数字世界的功能串联生活设施,提供更好的体验,真正将数字生活融合生活场景,帮助更多的人。同时除了好用满足衣食住行之外,“看不见”的他们同样需要人文娱乐生活与精神探索,而调用科技与技术,实现专属的娱乐视听,则可以丰富更多人的精神世界。从这件事中,能观察和看到一位普通人的生活轨迹,盲人同样能够拥有正常的生活,丰富的娱乐,我们之间没什么不同,而这样的深入日常的公益更值得赞同。
6、声播教学“辛辛苦苦替公司卖命,这些都是我该得的……”,江苏南通,在南京工作的小伙张某(挂名)因“声”结缘,加入了一个声播团队做兼职主播赚外快。大半年后,张某因直播时长、工资分配等问题和团队人员产生了龃龉,在结清工资后,赌气退出了该团队。与团队分道扬镳后,张某心怀不满,于是偷登该团队账户进入女友直播间,将账户里1.5万余元都打赏给女友,并要求女友提现分钱。女友获悉原委后,并不认可张某的做法,提现后把钱全部还给了张某,张某随后将钱款挥霍。团队负责人发现账户内钱款消失后报警,警方通过调取钱款去向以及相关IP地址,很快将张某抓获归案。(素材来源于西安检察,笔者稍作整理) 第一,本案中,嫌疑人张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毫无疑问,张某未经团队负责人同意,私自处分团队的账户,侵犯了财产权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当然,这里存在争议的是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二者均属于侵害他人的犯罪本质区别就在于侵犯财产究竟属于占有还是他人所有,如果将已经合法占有他人之物据为己有的则是侵占罪;如果是将他人所有的的占为己有的,则是盗窃罪。笨案中,就整个作案经过来看,嫌疑人张某与团队负责人闹翻之后,离开了该直播团队之后,利用之前掌握公司团队账号的机会,登陆公司账户,在未经负责人的同意之下,将账户上的资金打赏给自己的女友,属于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侵犯了团队的合法利益,已经构成盗窃行为。同时,对于盗窃行为轻,则涉嫌治安违法面临的是行政拘留罚款等法律责任;重则涉嫌刑事犯罪面临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且通常来讲区分二的关键在于涉案金额的大小,嫌疑人张某涉案金额高达1.5万元,根据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已经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第二,有网友表示张某的女友是否涉嫌犯罪?实际上,是否追究张某女友的法律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知晓张某的违法违犯罪经过,是否参与了盗窃行为,是否获得利益。这里是涉及到共同犯罪认定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回到本案中,张某女友事前并不知晓张某所作所为,并且在发现张某异常行为之下,明确表示不妥,将张某打赏的1.5万元退还,但张某将上述钱款据为己有并挥霍,可以看出,张某的女友事前不知情,事中没有参与,事后也没有获得利益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第三,嫌疑人张某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制裁?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简单来讲,构成盗窃罪的,将根据涉案金额来具体量刑,当然,考虑到张某此前没有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并且案发之后积极退赃,终法院以盗窃罪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1万元。对此,您怎么看?应该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吗?张某女友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感谢点赞、转发、关注@何律侃法,我们一起交流,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7、声播视频大家好,想看看有没有跟我一样的遇到这种情况的人,我是在酷狗唱唱里面遇到这个人,刚开始找我说做声播,加QQ,像模像样的给介绍了一下什么是声播,怎么做,然后就让下载个APP,虽然知道应该是骗子,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下载了注册了,又加了一个她们的老师,然后说是要测试声音,发了段文章,让读一下,读完后过了个十多分钟吧,通知测试过了,又拉个群,一进去里面就有人在不断的发什么打赏的图片,都是五百以上的打赏金额,有的甚至高达一千以上,看了一会儿,大概明白了,打赏要买礼物,打赏完会有返利,不断打赏赚积分,积分到70可以升级成会员,然后她们就可以给你发一套录音设备,有这套设备和会员的资格,你才能接单。现在那个老师让我先冲五百块在里面做打赏任务,我就在想是骗人的吧,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的,告诉我一下呢。
8、声播推广近日在江苏南通,小丽平时比较喜欢配音,放暑假了就想找个兼职,于是在某云APP上找了一份声播兼职,上去之后,对方说想要接活的话就要先刷够50单,小丽刷第3单的时候被她妈妈发现了,于是报了警,当时小丽刷了2单,金额是3万,知道被骗了以后,小丽觉得很生气,回家就找骗子理论,结果却又被骗了5万。这个事儿发生以后,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有网友说,网上的东西,没有多少是靠谱的,见面的都未必可靠,何况是不见面的!必须要有警惕意识!还有网友说,现在网上的这种广告挺多的,而且工资还说得挺高的,但是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哪儿能有天上掉馅饼的事儿呢?也有网友说,未成年人用钱得经过监护人,家人不知道才是被骗的原因。不要以为自己已长大,社会经验为零被骗不是傻而是不用脑子。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