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结构简介(税制结构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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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07-30 08:11:42 浏览
1、税制结构的现实选择

税法像劳动法一样普及的时候,就是老板受难的时候因为历史的经济结构原因,以早期税制不健全的原因,老板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税务问题!就像劳动法普及之前,没有那个老板重视劳动法,现在被年轻的职场人教育了,不得不重视劳动法,因为你不重视,就要付出代价!随着短视频科普税法的普及,以及我们国家现在征管的大趋势,税务合规必须要早日提上日程,特别是电商,因为数据不可销毁!你不重视劳动法,无非就是赔点钱如果不重视税法,那不去赔钱这么简单的事情,而且很多时候你赔不起…

2、中国房地产税制结构

2021年财政的收支结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地方收入11万亿,花21万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地方收入9.4万亿,花11万亿。哪个都是亏空的。所以地方政府有很大亏空。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的常态,1994年分税制改革,清晰地划分了各级政府的收入,但是支出划分一直没有解决,除了国防和外交,教育、医疗卫生、支农等等都是地方资金占主力,所以地方就一直亏空。这么多亏空就需要中央补贴,中央补贴包括两种,一种是一般转移支付,另外一种是专项转移支付,就是专款专用。地方上要想获得这个钱,就需要不断努力争取,然后还要拿出配套资金,这就让很多穷地方很为难。所以现在也讲规范政府间的事权,使事权与财权相匹配。这也是改革攻坚的重要一环。

3、税制结构图

现在的税制结构,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其他税种基本是自1994年开始适用的税制,虽然不少税种立法,但就内容而言,还是修修补补。但是,近30年后,税源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因为产业结构,居民收入结构、财富结构、消费结构,都发生巨大变化,意味着税源结构已经变化,这就要求税制结构,相应调整。不然,结果就是,或者税负不公平,或者收入不够用。但是,改革就是利益的调整,需要担当,需要智慧,还需要勇气。缺一个,也难搞成。

4、现行税制结构

个人所得税(1)历史沿革过去,经济发展的不好,个人收入很低,个人所得税离我们很远,即使想纳税也没有资格。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也水涨船高,有了很大的增长,此时,个人所得税就成了我们生活的一个部分,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美国人富兰克林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可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加,中国人也越来越体会到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这与增值税、消费税在流转环节对货物征税不一样。它是一种直接税,且不能将税负转嫁给其他人人,只能由自己来扛,因而较之于其他税种相对公平一些。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而每个人的收入又与国家经济发展的好与坏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个人所得税发端于经济发达的国家也就不足为奇了。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是大英帝国,可以称之为个人所得税的鼻祖。1799年,大英帝国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60英镑。收入60到200英镑之间的人实行差别税率,收入200英镑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税。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鉴于个人所得税在筹措经费上的巨大作用,以及调控经济,调节社会收入的功能,世界各国普遍效仿英国人,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截止目前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的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历史要追溯到民国时期。1936年,民国政府颁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征个人所得税。1943年制定了《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由条例上升为法律。1980年我国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征税对象主要是外籍人员;为了解决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的问题,1986年1月,我国又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为了解决对国内居民征税的问题,1986年9月,我国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为了规范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1993年10月31日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对外籍人员、国内居民、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统一纳入《个人所得税法》之中。2005、2007年、2011年,三次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费用标准,由每个每个月800元提高到每个月1600元,再由每个月1600元提高到每个月2000元,再由每个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2018年对《个人所得法》进行了后一次修订。不仅将扣除费用标准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而且将分类税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同时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使个人所得税制结构更为合理,结果也更为公平。#税制结构简介#

5、税制结构问题

近会议解读很多提到优化税制结构,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加上深圳的税务试点,房产税又格外关注起来,有人说从法理上房地产税没有依据,我们只是使用权,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房地产税完全可以想象就是房产资源使用税,国家依法征税,原因是政府提供了公共服务,纳税人享受了房产的公共服务,所以必须给政府支付对价。由此看,政府对房产征税,与房主是否拥有房屋“所有权”无关,关键是要看房屋“产权”是否需要国家保护。天下没有免费午餐。若房主希望自己房屋“产权”不被侵犯,需要国家保护,那么就应给国家缴税。

6、税制结构的基本特征

汉朝大地产豪强士族的发达可能跟汉代的税收体制有一定的关系。汉代的税收总体上是两大类:土地税和人头税。土地税轻,而人头税重。这样的设计,可能是为了收买功臣、商人,及地方平民地主,是符合统治集团整体利益的。但是这样的税收结构必然会带来这样一个结果,就是普通农民的负担过重,承受不起国家税收的负担,纷纷破产,而不得不投身于权力与土地之下,以谋生路。所以,我们能够看到汉代的奴隶数量庞大。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汉代的农业处于一个技术革命过程当中,牛耕及水井技术等不断发展,有钱人可以购买耕牛、铁器,并且打井,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但是普通农民缺乏足够的资本,在竞争当中居于严重劣势,小农经济不得不让位于大地方大商人大官僚的地方豪强大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