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浙江衢州罗霞居然在婚礼前一天出轨,且被丈夫丰强在宾馆逮个正着!于是丰强怒不可遏,当即与她签订了《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要求罗霞赔偿十万元财产损失并结束婚姻!事后罗霞并没有履行协议,丰强无奈,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民法典》明确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终,法庭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方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判决罗霞赔偿丰强五万元,同时解除婚姻关系!婚姻非儿戏,请别误读!
2、罗霞教授屈原。屈原是在吃粽子,看龙舟赛时一定会想到的一个人,小时候吃着粽子,听着老人们讲屈原的故事。今天聊一聊印象中的屈原和历史里的屈原有哪些不同?他是在什么情况下吟唱出“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为什么他会说出:屈原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屈原为什么要罗江?他和假意和司马迁这些人隔着不同的时空又产生了怎样的链接?据说历史早记载屈原的人是西汉的名字,假意假意生活在屈原一百多年后年纪轻轻就受到了君王的重用,但是遭到了僚们的嫉妒被贬至长沙。他在湘水边想到了屈原,和自己有着同样的遭遇,被诬陷被迫屈原,头浆的汨罗浆也同属,汗水假意倒入屈原的遭遇,伤感自己的处境,他写下倒屈原,投寄浆中假意和屈原。不同的是他并不主张以身殉国,主张的是怨浊世而自藏,生命是大事。世道亲民就展示自己的才华,做个知己,世道浑浊就引申起来做个使者,假意去世几十年后的一天,司马迁容颜憔悴,脚步沉重,他来到密罗江畔泪流满面的说:鱼毒离骚,天问招魂哀隐,悲其志是长沙。观屈原,所自尘渊,未尝不垂涕。想见其为人,司马迁读到屈原写的这些名篇,总是为他感到惋惜。因此司马迁这位史学家为屈原和假意这两个才高气盛有相似经历的人写了何传屈原假声上传。屈原是谁?屈原自己在离骚中开篇就讲,我是上古五帝之一羔羊沾须的子孙。司马迁也记载,楚之同姓。也屈原跟楚王同住都姓李。屈原是妥妥的贵族出身,不是个普通人。不仅如此屈原他的生辰,他的出生年月日也很特别。这两句屈原说他自己出生在迎年迎月迎日,有什么寓意了?我们说一年之计在于春迎月,是农历的第一个月,是春天开启万物生发的世界。明代表的是黎明天时分,光明即将到来。在古代三明融合日被认为是吉尊贵吉祥的日子。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屈原生来对自己是自信的,他的出生和出生都体现了高贵极,善恶即将到来。因此很自然的屈原从内心里他的骨子里就对自己有极高的要求,他内外兼修志向高远。他说上天给了我这么好的条件我更要加强自己的化为和能力。他的父亲同样对他寄予厚爱,希望他成为一个上可安天下可安地的栋梁之才。屈原大约出生在公元前三百四十年战士时期的楚国,战国时期有个特点,一个字乱,诸侯国之间分合尔虞我诈,都想称霸一统天下胸怀大地之志的余地。从小什么书都读见识广博,文章也写得很好。更重要的是,他声名,国家安,定和动不动撤退后的道理。他对自己充满了信心。屈原除了才华,是他在青少年时期一次秦国侵略楚国境内。屈原居高临下,他竖直昂扬组织了乡里百姓兵力抗击,用智慧击退了敌人。楚怀王因此发现了他这个人才,慢慢的屈原深灰色怀王的信任。后来直截了当的问:这是个高的官。屈原负责什么?对内在自己的国家。屈原和楚怀王商议国事,改良内政,颁发物对外。屈原主张对齐抗秦处理各诸侯国之间的外交事务。楚怀王那个时候信任他,可惜的是怀王身边除了有屈原这类正直忠心的臣子,还有一帮谄媚媚扎宠的小人。这些人嫉妒屈原的才华,辩解他说屈原世才傲物不把君王放在眼里,楚怀王还真信了,降了屈原的职还渐渐的疏远了他。这时的楚国七雄实际上真正能够抗衡的也就秦楚齐三家,因此如果其中的两家结盟另一家就紧张了。楚国大臣分作两派,一派亲戚,一派亲情。屈原主张红朝为为为。在被排挤边缘化之后楚怀王听不进他的意见了。接下来发生了一个历史事件叫张仪戏楚。张仪画了一张六百里地的大臣骗得楚怀王与齐国断交,楚怀王气急败坏之下以举国之力攻打秦国。在朝鲜之战大败而归,汉中之地也被秦国抢了去,从此楚国开始走向下坡路了,与秦国交往吃了大亏。楚怀王这一刻有点醒悟了,重新启用了屈原出使齐国,重建两国的关系。不久秦国又来跟楚国套近乎了,说愿意归还汉中一半的土地。但是楚怀王态度坚决我不要土地,我就要六一的脑袋,楚怀王还在为被张仪骗的事情而上火。他被情绪所控制,他这个君王心向不定,后来发生的事也是他的性格所决定的。张仪这个阴谋家来到了楚国,重金买通了怀王身边的大臣和荆轲趁秀怀王,稀里糊涂就把张仪给放了。等到屈原从齐国回来问起此事,怀王又后悔,这才派人去追杀张仪,可哪里还能追到。没过几年秦国又来忽悠目光短浅的楚怀王,终究因为他清小人怨贤臣付出了生命的沉重代价。这年秦王提出约楚王见面会屈原。反对说秦虎狼之国不可信,不能去。但是怀王不听,他听信了其他宠臣公子的建议,赴约了。
3、罗霞老师第一次做可乐鸡翅
4、罗霞公告浙江衢州,年轻女子罗霞相亲认识了男子丰强,因父母满意,二人在未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便订立婚约,并于当月领取了结婚证。然而在举办酒席的前一天,罗霞就按耐不住内心的寂寞,在宾馆与第三者偷偷约会,被丈夫丰强抓了个正着。怒火中烧得丰强当即提出离婚,并与罗霞提出了《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并约定因为罗霞出轨,离婚后由罗霞支付丰强补偿款10万元。然人罗霞在离开现场后,拒绝履行协议,导致双方离婚搁置。迫不得已,丰强一纸诉状将罗霞告上了法院,法院终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判决罗霞赔偿丰强5万元。这可真够奇葩的!婚礼前一天竟然跑出于偷腥,终被抓了个现行,虽然二人还未办婚礼,但因为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既然是夫妻,就应当互尽忠实义务。本案中,罗霞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说,也违背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1079条规定,夫妻任何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于类似离婚诉讼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就本案的情形来看,法院确实无调解的必要,根据《民法典》1091条规定,由于罗霞与他人同居在先,法院可以判决罗霞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同时,对于给付女方的彩礼,也可以要求无条件退回。虽然《民法典》规定的退回彩礼的条件,要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本案中,虽然双方是否共同生活无法得知,但从罗霞的所作所为来看,明显属于行为特别恶劣,所以完全可以判处其返回彩礼,但对于已经用于双方的共同支出,可也不予退回。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罗霞不能用彩礼钱来赔偿丰强,这在法律上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后,夫妻本是同林鸟,既然有幸结为夫妻,就应当互帮互助,如果真的不爱,就选择放开,打着真爱的幌子去被判自己的另一半,不仅于情不和,于法也不容。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5、罗霞运动员中国男、女选手贺应兵、罗霞分别获上合昆明马拉松赛半程冠军!
6、罗霞经典浙江衢州发生荒唐事。女子罗霞经人介绍与丰强相识,并在未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依旧俗完成定亲仪式,且在当月办理结婚登记。就在举办酒席的前一天晚上,丈夫发现妻子和他人偷情出轨。罗霞称,结婚后双方性格不合,至今未同居生活,起诉离婚。丈夫称因罗霞婚内出轨,同意离婚,但要罗霞婚内出轨赔偿损害赔5万元。(来源河南商报)真的是奇葩荒唐至极,如果罗霞不愿意结婚,当初就果断拒绝,在已经登记结婚,明天就办酒席的情况下,今晚给丈夫戴绿帽子,这简直是挑战丰强的底线,还好他足够理性,否则又是一起惨案!现在丈夫没要求离婚,妻子反而起诉要求离婚。从法律上来说,两人虽然登记结婚了,但一直没有共同夫妻生活,夫妻关系感情本就不存在,更谈不上破裂,因此两人起诉离婚是一定能被准许的。问题就在于妻子给自己戴绿帽子,丈夫以精神受到伤害唯有,要求妻子赔偿五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是否有依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对自己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而过错的种类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或者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要看妻子举报酒席前一晚出轨的行为能不能算做是法律上的“重大过错”,虽然各个法官的想法不一,但是我们要对这种重大过错的含义做体系解释。法条所列举的四类可以索赔的情况都是对夫妻关系的重大破坏,对无过错方情感的严重伤害,因此只要是有这个含义的行为都能被认定是“有重大过错的行为”。按照传统观念来说,出轨本就是不符合人伦道德的行为,再加上在举办婚礼的前一天出轨,这更是往丈夫的心上戳刀,亲朋故友以后就以此为笑谈,对他精神必然带来巨大打击和痛苦,因此和列举的几种情况是可以相比较的,丈夫当然可以获得5万元离婚赔偿的支持!哎,如果不爱,请离开,不要伤害!欢迎关注@王法仪 ,一起从热点事件中感受法律。
7、罗霞作品浙江衢州,发生了一件极毁三观的事。罗霞和丰强经人介绍,当月就领了结婚证。谁知就在婚礼酒席举办的前一天,妻子罗霞就和第三人在宾馆私会,还被丈夫逮个正着。这下可好,两人事先签好的《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如一方出轨导致离婚者,需赔对方10万元。罗霞落了个进退两难的地步。(案件来源:star星视频)其实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协议是不发生效力的。原因在于结婚离婚这些事,本身就是夫妻双方的自由,不应该由金钱所禁锢。作为丈夫的丰强无法因此获得这10万元的赔偿。该协议虽为婚内财产如何分割的协议,但从内容上看,却和离婚后怎么赔对方钱扯上了关系,如此会限制婚姻自由,法律的态度当然也就不支持了。既然如此,因妻子出轨导致离婚,丈夫作为配偶权利被侵犯的人,难道一点补偿都拿不到吗?当然不是,他索赔的依据不在于该协议,而在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对此,《民法典》第1091条专门规定了一类离婚损害赔偿。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的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相较于已经成为过去时的《婚姻法》,《民法典》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对应的情形,又加了一个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可以套的就多了,也使得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变大。例如本案中,妻子不仅出轨,而且是在婚礼举办的前一天出轨,明明即将走入婚姻殿堂的他们,却以这种难以见光的方式收场,妻子的这种行为导致离婚,足以评价为该条中的“其余重大过错”。因此,无过错的丈夫在起诉离婚时,有权就妻子出轨的这一事实,向对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赔偿的金额要结合丈夫为结婚而支出的费用,受到的损害等具体确定。不过,这种离婚损害赔偿仅仅存在于诉讼离婚中。至于协议离婚,那本来就是夫妻双方都商量好的,不适用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这一点要注意。此案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罗霞向丰强支付赔偿金5万元。亲爱的读者,对此你怎么看呢? ————————————关注@毓秀法谈,法眼评析热点,见证人生百态头条热榜
8、罗霞 四川婚礼前一天,女子背着丈夫在宾馆与人开房,却被丈夫逮个正着。在浙江衢州,罗霞和丰强(皆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交往没多久,二人就办理了订婚仪式,并于当月领取了结婚证。没想到,就在举办婚礼的前一天,罗霞却背着丈夫与别的男子在宾馆开房,被闻讯而来的丰强逮个正着。我国婚姻法采取的是结婚登记制,只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才算结婚,至于有没有办婚礼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成立。一旦结婚,夫妻双方都负有对配偶忠实的义务。罗霞与丰强已领结婚证,却在婚礼前与第三者开房出轨,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丰强被戴了绿帽子,两人协议离婚,为此签订了《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并约定由于罗霞出轨,愿意补偿丰强10万元。但事后,罗霞反悔,又不愿支付这10万元补偿款,导致两人离婚陷入僵持。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罗霞赔偿丰强损害赔偿金5万元。协议不是约定为10万元吗?怎么法院后却只判5万元的赔偿金?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69条的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处理协议,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处理协议没有生效。由于罗霞对于赔偿10万元的约定反悔,导致该离婚协议失效。法院应当根据两人的财产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处理双方的婚内财产。而且根据《民法典》第 1091条的规定,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罗霞在婚礼前一天与第三人去宾馆开房,对于离婚具有直接、重大的过错,所以法院裁量罗霞为此须赔偿丰强5万元。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关注@荆律说法,留言、评论、转发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