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脸皮被剥,尸体被肢解,带到普通菜市场当普通猪肉混卖”,案件曝光后,当地群众纷纷冲进警局,控诉自己好像吃了女孩尸体,到底是什么样的变态才能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在小媛小的时候,母亲就改嫁了 ,由于她成绩不好,老是宅在家中,继父对她很是不满,老是说她是个拖油瓶、寄生虫。母亲也因为此事老是跟继父争吵,在这样的家庭氛围后,所以小媛就辍学去做了一名援交女。母亲对于此事很是生气,但是不管怎么劝说女儿,但是也拗不过女儿强硬的态度,而且小媛每个月都会给家里寄钱,所以母亲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了。在小媛做援交女的第二年,已经连续一个月都没消息,母亲就去警局报了警,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调查到小媛在进入一个男人房间后就消失不见后,立即对当时宾馆的监控进行了调取,发现这个男人不是别人,正是王某,他因为赌博斗殴,可是警局的常客了。审讯室里,警察拿着小媛照片询问他时,他很利索的就承认了把小媛残害的事实。他说自己当时吸毒吸嗨了,看到小媛后,没把握力度,具体的时间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他醒来后,看到女人一动不动后,还以为是睡着了,没想到叫半天都没醒。想到自己吸毒已经是违法了,现在又摊上一条人命,他觉得自己十分倒霉,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他做了一个胆大包天的事情。王某把尸体带回家后,先将四肢砍掉,血水全部流入了地下水道,然后又拿出砍刀把尸体切成小块。小块的肉放进马桶里冲掉,大块的肉则是放进黑色的垃圾袋里扔掉,剩下的肉则是送到了附近菜市场的猪肉铺里混卖,警方听后大为震惊,因为尸体一旦流入菜市场,就很难找回。而且警察办案是讲究证据,这样一来,就没办法对其进行定罪,因为这一事件,导致群众很长时间没有吃过任何肉类食品。而且当时国家市场的管理并不完善,所以看见王某拿着不要钱的肉,摊主还以为捡到了大便宜,高兴还来不及,就把肉放在摊位前卖了。警察跑到菜市场去询问肉的下落,摊主纷纷说肉已经卖光,而且当时根本就不知道,王某送过来的是人肉,没有办法,警察准备第二次对王某进行询问。在第二次询问时,王某得知小媛的尸体无法找回后,便改了口,说自己当时昏迷不醒,第二天醒来小媛就已经死亡,自己并不知情。对于小媛的真正死因,警察也无法断定,她究竟是被王某折磨致死还是其他原因,而且因为现在手里的证据只有王某的第一次口供,无法对男人进行定罪。王某以为自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因为之后证据链补足的缘故,法院判王某无期徒刑。不知道小媛母亲有没有后悔自己当时没有劝诫女儿,而是默许,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2、小媛现状可爱女人小媛—周杰伦
3、小媛个人简历吃过早饭后,女子去给丈夫上坟,临走时她对婆婆说:“妈,如果我出什么事了,你就把我和你儿子葬在一块儿。”婆婆也没多想,说那是等你老了以后,你儿子的事了。女子叫小媛,28岁,有个五岁的儿子,六年前,她和小文相识相恋结了婚。婚后夫妻恩爱,孝敬父母,一家人和和美美,日子过得村里人都羡慕不已。然而这种幸福的日子在他们婚后第五年,就发生了改变。小媛和小文二人用的是同一个qq号。这天晚上,小文上网时,突然收到了很多照片,仔细一看,气得他七窍冒烟。原来这些照片都是小媛的,而且是不雅照。小文问小媛这是怎么回事?小媛一看,就不以为然,说那都是拼接的,用了我的头像,身体是p的。小文一想也是,这种事的确有,因此他也就没再说什么。谁知从那以后,他们夫妻二人经常会接到各种电话。打给小文的是让他跟小媛离婚,说小媛根本不爱他。打给小媛的是说喜欢她,让她离开小文。小媛每次接到这电话,她都会把对方痛骂一顿。小文却不同了,一开始他也知道可能是有人故意想拆散他们夫妻,可随着这样的电话听多了,他也就信了。不久后,不堪其扰的小文提出与小媛离婚。父母得知他们要离婚后,都不同意,说你们有什么事是可以说清楚的,千万别犯傻。后来,夫妻二人悄悄离了婚。小媛搬回了娘家,可她舍不得小文,天天想念他和孩子。小文也深爱妻子,可他又无法说服自己相信她。转眼间他们分开好几个月了。这天,小文来到丈母娘家,丈母娘劝他们,说你们本来什么事都没有,为了孩子,还是复婚一起好好过日子。小文也向小媛,说以后一定会相信她,呵护她,和她好好过日子,希望小媛能给他这次机会。小媛哭着点了头,俩人约好三天后去复婚。然而,就在他们要复婚的那天,小媛接到了公公打来的电话,说小文喝了乐果,已经走了。小媛一听,顿感天旋地转,她怎么也没想到明明答应要和她复婚的丈夫,却突然走了。赶到小文家后,她看到了静静躺在那里的丈夫,还有他写下的遗书。小文在遗书上写着这些事不要怪小媛,并说自己很爱她。读着这字字句句,小媛心如刀割,她不明白,既然丈夫爱她,相信她,为什么还要撇下她?安葬完小文后,小媛陷入了无尽的痛苦当中,她恨那个拆散他们家庭的人,可苦于不知道此人究竟是谁?没多久后,小媛接到了一个电话,此人叫郑元,是小文的朋友。小文一家人都对郑元很熟悉。几年前,小文把郑元带了回来,说是在外面认识的朋友,郑元是外省人,四十来岁。来到小文家后,一家人都把他当自家人对待,好吃好喝的招待他。郑元也不客气,三天两头来登门。小媛对他并不喜欢,因为他经常当着小文的面说:“你媳妇长得真好看,要是我媳妇就好了。”小媛觉得他说话太轻浮,小文却不以为意,说朋友之间开一下玩笑而已。如今小文走了,小媛还以为郑元打电话是来安慰她的,谁知郑元却说现在小文走了,你可以接受我了吧?直到此时,小媛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个发照片,打电话的人,竟然就是郑元。而郑元也承认了这一切的确都是他做的,而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太喜欢她了。小媛气得大骂他是刽子手,让他死了这条心。郑元却不以为意,说无论如何也不会放过她的。从那以后,无论小媛如何厌恶郑元,不理睬他,而他总是有办法让她开口说话,一副志在必得的样子。面对像狗皮膏药一样甩不掉的郑元,小媛怒从心头起,恶从胆边生,她觉得唯有除了他,才能让自己彻底摆脱他。可她清楚,就凭自己是解决不了的。恰在此时,小文生前的好友柱子为小文的离去深感痛惜,他隔三差五就安慰小媛,对她伸出了援助之手。随着相处久了,他也喜欢上了小媛,不过他是有家庭的人,因此从不敢表露自己的心声。有时候,他发现小媛会接到一个令她害怕的电话,问她她又不说。直到有一次,小媛主动向他讲述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说自己准备要除了郑元。柱子一听,也很是气愤郑元的所作所为,并答应一定会帮她。就这样,二人商量了具体事宜,还准备了铁丝,一切安排好后,小媛就打电话约郑元见面。郑元见小媛答应他了,高兴极了,跟妻子说他外出打工,然后就坐上高铁来见小媛。这天是小文的忌日,小媛首先去给丈夫上了坟,然后和柱子开车一起去高铁站接郑元。接到郑元后,小媛开车,郑元坐在副驾驶,柱子坐在后排座。上车后不久,小媛就和郑元吵了起来,柱子也指责郑元太不是人了,拆散了人家的家庭,还害死了小文。郑元就回过头来想打他,小媛向柱子一使眼色,柱子就拿铁丝套在了郑元的脖颈上,结束了他的性命。很快,小媛和柱子就被警方人员带走了。直到这一刻,小媛才幡然醒悟,她哭着说自己从一开始就不该一味隐忍,而是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保护这个家,可终不但失去了爱人,也害了自己,同时给好几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害,一切都悔之晚矣。
4、小媛视频小媛姐这是兼职导游了吗?这是从美腿主持人变成美腿导游了吗?下班还是一样早!
5、小媛新视频【案件摘要】小飞和小媛是济南市槐荫区的一所小学里的同班同学,他们要好,是大家口中所说的“死d”。一天傍晚放学时,他们像往常一样一起回家,然而在回家的途中,小飞跟小媛起了言语冲突,自知理亏后并拿着水杯追逐小媛,在追逐中一不小心,重量不轻的水瓶竟然直接击中了小媛的嘴巴,小媛顿时嘴部开始出血,疼的嗷嗷直叫,捂住嘴巴眼泪不停的流。小飞还是个孩子,顿时惊慌失措,站在原地不知如何是好了。小媛的父母知道后十分担心,马上就赶到了现场,火速把小媛送往临近的医院进行就诊,哪想到孩子之间的打闹竟然造成了如此严重之后果,医生检查后发现小媛的门牙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外伤,需要进行手术调节,十分的麻烦。并且小媛长大后后还需要进行牙冠的修复,这些都需要昂贵的医疗费用,小飞这失手一扔的水瓶,给小媛和小媛的家人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小媛的家人们对小飞的无礼行为和对小媛造成的伤害生气。小媛和她的家人向小飞的家长提出了赔偿要求,但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因此,他们不得不采取法律途径,将小飞和小飞的家人告上了法庭。但小飞的家长却耍起了无赖,并指出小媛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伤害是由小飞造成的,不同意赔偿。【@律明则已】1、小媛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小飞及其家人赔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飞用水瓶打断了小媛的门牙,导致小媛出现了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基于这个情况,小飞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侵权行为中,被侵权人能够成功主张自己的权益,需要有几个必要的条件,包括侵权行为的存在、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的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等。在这个案例中,小飞用水瓶打断了小媛的一颗门牙,构成了侵权行为的存在。小飞作为侵权行为的主体,应该对相关损失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确定小飞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时,需要考虑几个方面。首先,小飞作为小学生,应该承担一定的行为责任能力。其次,在活动中,小飞使用了危险的物品,即水瓶。后,小飞的行为对小媛造成了明显的损害,即门牙断裂和医疗支出。综合这些因素,可以得出结论,小飞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媛因此产生的损失。2、小飞家人认为小媛父母没有证据的理由是否成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小媛和小飞因为一些言语相互争执。事发时,现场只有小飞和小媛两个人,小飞在和小媛冲突的过程中,导致小媛的门牙折断。在判断责任时,小媛的病历中明确表示,小媛的伤害为“被外物撞击致门牙折断”。并且双方家长的微信聊天记录也表明了小飞对小媛所受的门牙伤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综合各个因素,可以认定为小飞的行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因此,小飞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小媛在此案中是否有过错,还需要更进一步的调查和讨论。3、小飞的侵权责任赔偿该由谁承担?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对于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受损害方也有权向未成年人主张赔偿。其次,当未成年人行为已经达到或超过了行为能力的界限时,其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如果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都具有一定的过错,其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受损害方的赔偿数额应当与各自的过错程度相适应。在未成年人的行为中,监护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当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管教和监督,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如果未能尽到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小飞是一名小学生,明显没有自己的财产,小飞给小媛所带来的人身损害赔偿应当由小飞的父母来承担。【案件警示】后,小飞和小媛间的闹剧启示我们,学校和家庭都应该加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引导他们认识到危险,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小媛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