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都村简介(十六都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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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08-01 09:06:50 浏览
1、十六都村简介

詹家镇十都村d员储茂清参与赌博问题。2020年10月13日,储茂清伙同他人在詹家镇十都村十都69号店铺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当场查获。同日,储茂清受到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收缴赌资。2021年5月21日,储茂清受到d内警告处分。

2、十都古村

梦幻原乡 古韵嵩峰 | 广丰“芋宴”带你回味家乡情~2022年元月9日,梦幻原乡 古韵嵩峰“芋宴”在嵩峰乡十都村隆重举行。嵩峰“芋宴”活动现场,虽细雨绵绵,却挡不住来自各地千余名游客的热情。文艺演出、“学习强国”知识抢答、抽奖环节,引来游客阵阵欢呼声。人们相聚梦幻原乡古韵嵩峰,一起品香芋、话美食、游古乡,共同见证江西“百日百县”文旅消费季——游大美上饶、享古韵民俗——“嵩峰-芋宴”活动的举办。嵩峰“芋宴”,以“芋”会友、以“芋”引才、以“芋”聚民心、以“芋”促发展。四方来客尽情品尝花样芋头宴。在品尝美食之余,游客们游览十都大屋、六石岩、云心谷等乡村美景,真切感受嵩峰特色乡村游与嵩峰芋头美食文化结合的独特魅力。 梦幻原乡 古韵嵩峰 | 广丰“芋宴”带你回味家乡情~

3、炎陵县十都密花村

中院:实际施工人员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已转入承包人银行账户的钱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承包人被执行,该款项可以被强制执行么?二审法院认为:洪润公司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宜黄县黄陂镇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宜黄县黄陂镇塘圩桥(危桥)重建工程,洪润公司与宜黄县黄陂镇人民政府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宜黄县黄陂镇人民政府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对应的权利人是洪润公司。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之规定,法律赋予了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权利,在实体上突破合同相对性,但是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前提是有条件的突破,应当以肯定各自之间的合同相对性为前提基础,即、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的前提是,各方当事人已经依据各合同相对方之间的合同完成了结算且均存在欠付工程款。具体到本案中,案涉桥梁工程尚未完工结算,在洪润公司是否尚欠董志荣工程款以及实际欠款数额均不明确的情况下,宜黄县黄陂镇人民政府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当然属于董志荣的到期债权。未经双方结算或者通过法定程序确认,董志荣与发包人洪润公司之间的债权尚不确定。案涉工程进度款支付至洪润公司账户,洪润公司作为案涉桥梁工程的承包人,对案涉桥梁工程进度款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利。一审法院认为:江西隆锦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就宜黄县黄陂镇十都村十都二桥(危桥)重建工程亦向董志荣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结合一审庭审后一审法院向董志荣制作的问话笔录及董志荣在申报债权时一审法院对其制作的执行笔录可以得知该工程便系董志荣投资的,董志荣系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董志荣在申报债权时陈述其在洪润公司有工程款2,000,000元,结合上述矛盾、与常理不符之处,可以确定董志荣为本案的实际施工人。虽然洪润公司提供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桥梁板加工协议》证明其是承包人,但结合一审庭审查明的事实及洪润公司、董志荣的陈述存在诸多相互矛盾、不符常理之处,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是本案的权利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10民终821号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