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2、实行间接选举只要代表失去了选民或选举单位的信任,就可以罢免,既可以是代表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工作严重失职,也可以是代表未能很好履行职责。第一,罢免要求或罢免案应当联名提出,且联名人数高于选举代表时提名候选人的联名人数。对于直接选举的县级人大代表提出罢免要求,需要原选区50名以上选民联名才能提出。对乡级人大代表提出罢免要求,需要原选区30名以上选民联名才能提出。对于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需要由代表大会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才能提出。第二,罢免案应当书面提出,不能口头提出。第三,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以便选民和代表审核、鉴别。
3、简介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中国的政治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1. 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种政治制度使得人民能够真正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来,从而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2. 民主选举:中国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多种方式。这种选举制度了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得人民能够真正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来,从而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3. 民主决策:中国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包括集体决策和民主协商等多种方式。这种决策制度了人民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使得人民能够真正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来,从而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4. 民主监督:中国实行民主监督制度,包括监督举报、听证会等多种方式。这种监督制度了人民的监督权和参与权,使得人民能够真正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来,从而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总之,中国的政治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使得人民能够真正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来,从而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简介间接选举#
4、间接选举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知识人大代表是通过什么方式选举出来的?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2-19浏览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我国五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是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出来的。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这三级人大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大代表,选出的代表对应于选民已经隔了一层或者几层,因而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方式称为间接选举。目前我国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把直接选举的范围确定在县乡两级,是同我国现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的,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现代化建设。就是说,我国之所以现在还不能实行各级人大代表全部的直接选举,是由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的。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还是适用的。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提高,直接选举的范围也将会逐步扩大。需要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人大代表#@农民工讨薪被打
5、间接选举范围比里·帕侬荣改革:博采众长与有效吸收比里·帕侬荣在留学法国期间,便受到了法国各种民主理论的影响。但事实上他涉猎各种先进思想,博采众长,其思想的根源并不仅限于法国,还受到英国、苏联和中国的影响,如:苏联的列宁和中国的孙中山。在此基础上,再结合泰国的国情,提出了他认为适合泰国的思想体系。在政体方面,比里·帕侬荣所规划的国家民主架构借鉴和吸收了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中与泰国相适应的有效成分,如规定王室继承实行世袭制、议会制定通过法律、总理由议会选举并由国王任命、内阁对议会负责等。比里·帕侬荣的君主立宪制思想在国家元首的职能和国家权力机构的划分上与英国君主立宪制有着极大的相似性。英国君主立宪制规定君主在名义上是国家元首、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英格兰教会高领袖,也参加立法机构活动。1国王(女王)仅作为国家礼仪身份的象征,在名义上享有以下权利:立法权由国王行使,上议院和下议院提供建议和许可;行政权由政府行使;司法权由司法机构行使,宪法和法规独立于政府;罢免和任命首相、解雇和任命其他部长、召集和驱散议会。2与之相类似,比里·帕侬荣在1932年起草的宪法中提到,“国家高权力属于公民”;泰国国王超然于政治之上,为国家元首,泰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其地位神圣不可侵犯;国王还必须是佛教徒和宗教的高维护者。3此外,国王权力行使的途径也与英国类似。在议会组成方面,英国议会由上(参)议院和下(众)议院组成,且两院议员的选举方式、职能与任期不同。而比里·帕侬荣认为公民民主思想吸收需要过程,因此初对于1932年议会的规划中泰国的议会由民d一d组成,且不区分上下两院。之后,在比里·帕侬荣参与起草的《1946年泰王国宪法》中规定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两院议员须由选举产生,同时取消第二类议员;4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的两层选举方式。在议会行使权力方面,泰国与英国相类似。在议会制定和通过法律后。需由国王发布才能生效。在经济制度方面,比里·帕侬荣的主张极富社会主义色彩,主要借鉴了列宁的计划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他曾提出效仿苏联计划经济中的“五年计划”,为国家的工业总产值和各个行业产值设定目标,以提高社会生产力。但由于这一计划的社会主义色彩,在当时泰国的资本主义条件下并未得以实施。但在1961年,泰国政府所制定的第一个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便可谓是比里·帕侬荣所提出的“五年计划”的具体实施。此外,比里·帕侬荣提出建立泰国本国的国家银行以稳定当时濒临崩溃的国内金融体系;主张以政府为主体建设国家大型项目为政府财政开源,兴修水利、火车、电车工程等公共设施,拉动泰国国内经济,加快商品的流通,增加政府税收额,并且为失业人群提供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比里·帕侬荣主张民众在合作社中生产与消费,并通过发放月工资的形式使得资本在劳动者和政府主导的合作社之间形成闭环。工资的发放除了照顾老弱病残孕人士之外,以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在公民福利方面,比里·帕侬荣主张政府应在养老、医疗、教育和安全等方面为公民提供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要政府就要打压甚至消灭私有资本,相反,比里·帕侬荣支持那些能够保障自身发展和生产的私有资本。其经济计划中国家主导经济的目的在于拉动生产、调动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公民福祉。因此一切对于泰国社会经济发展有利的经济成分都受到支持。参考文献:1.刘卫.泰国税收制度的变革、影响及启示[J].财会通讯,2015(5).2.郑先武.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历史演进与规范建构[J].中国社会科 学,2017(6):187-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