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启龙简介(深圳孙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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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08-01 16:22:43 浏览
1、深圳孙启龙

深圳罗湖,一男子因某人借了他4000万不还,便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还钱。为了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立案后,他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当年的5月24日,法院进行了财产保全。“账号上有4574万元!”法院根据男子覃某提供的信息,查封了对方酒店的银行账号,法院出具了书面回执,称已冻结4500多万。这一下,覃某彻底的放心了,只要官司打赢,不怕对方没钱赔偿。一审、二审,耗时两年,覃某终于赢了官司。谁曾想,法院这时告诉他,查封的时候银行出现笔误,写错了,不是4574万,而是3000多。当然,法院也承认,他们审核纰漏,闹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大乌龙。有网友表示怀疑,3000多和4574万元,相差了这么多个零,真会看错、写错吗?而且一句笔误,就让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是不是也太简单了,4000多万呢?这笔误太厉害了吧?网友的怀疑很有道理,3000多和4574万元,怎么看都扯不到一起,不管是数字还是位数,都对不上号。这都能笔误,要多大的心?《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简而言之,财产保全是一项保险措施,目的就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让打赢官司的人,能够得到赔偿。当然,财产保全毕竟是行政强制措施,会影响到被申请人对财产的使用、处分,为了防止当事人胡乱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除了要求保全人提供担保外,还可以要求错误申请的保全人赔偿损失。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有错误,申请人应该赔偿损失,银行“笔误”,法院“失误”之后,银行和法院也应该赔偿损失,因为银行和法院都有过错,只要申请人所受的损失与他们相关,他们就应该赔偿。除此之外,国家赔偿法第4条还规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综上所述,笔误的损失,不应由覃某承担,覃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或者,再打一次官司,向银行索赔?一次出借4000万,覃某真是大手笔,他是做什么的呢?这么有钱?从案情来看,覃某很有可能是从事民间借贷的人员,他借钱的时候,除了签了借款合同,出借4000万元,月利息为2%外,只把3750万打到了对方的账上。这是典型的高利贷加砍头息。当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码归一码,解决这事之后,再追究放贷的问题,虽然是同一件事,但这归属于两个案件。@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