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乡简介(朱新乡)

励志句子
评论 2023-07-31 07:34:49 浏览
1、朱新乡

旧房改造扒出了3万元,工人却偷偷“拿走”了老人:和老伴攒了四五年的辛苦钱。近日,河南新乡的朱先生。拆房子扒出三万块钱,我心里很高兴,没高兴一会,3万块钱全被别人卷走了。我和老伴存了四五年的三万块钱,怕丢了。我们把它放在这个铁盒子里,我用铁丝绑好,放在房子的横梁上,找钱存银行。一看,没有这笔钱。拿手电灯找了一遍,但是没有看到那个铁盒子。我以为招小偷,我的钱丢了。四年前就报了警。当时警察找遍了都找不到,后来拆房子的时候就出现了。挖机一扒房子钱从屋顶上掉了下来。钱一出现,干活的工人就拿走了。我们在现场都很忙。当时也不知道,但是第二天有个工人跟我们说,才知道被另一个工人把钱拿走了,他承认拿了钱。但他说钱丢了。记者找到当时正在施工的工人,了解情况。现场的工人说他从我这里拿走了盒子。我看到钱都是100,没有零钱。他从我手里拿过来,盖上盖子,放进车里。他说了之后我和他平分,即使他给我钱,我也不敢拿这个钱。在记者的陪同下,朱女士的女儿找到了当时拿钱的工人。打工的还说诬告他,工人说钱放车上,掉了。律师表示:如果求助者说是真的,那么行为人在挖到现金铁盒后没有告诉求助者,欺骗求助者说没有看到,显然构成了我国刑法中的侵占罪。应当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派出所所长说我们依法处理这个案子。 #朱新乡简介#

2、

河南,新乡。朱先生在翻新老房子时发现了四年前不见的铁盒子,里面装有三万元钱,随后盒子被盖房的人拿走,朱先生找到对方要求归还。对方称:铁盒子已不见了。据朱先生回忆,自己和老伴靠打零工,辛辛苦苦攒了四五年才攒了三万元钱,当时怕弄丢了,就放在一个红色的铁盒子里,一直没舍得用。之后二人准备将这笔钱存起来,朱先生在家里翻遍了都没有找到,以为是被别人偷走了,因此还报过警,但一直以来都没有找到。四年后,朱先生打算将老房子拆掉重新盖新房,一天,一名盖房的师傅告诉自己,昨天在拆老房子时,从房梁上面掉下来一个红色的铁盒子,听他们说里面有好多钱,被两个人拿走了。朱先生喜出望外,原来四年前的铁盒子没有被偷走,而是被自己放在房梁上忘记了,他马上找到拿铁盒子的人询问,对方却不肯承认拿了里面的钱。朱先生没办法,只好找到帮忙员寻求帮助。@梅姐说法面对帮忙员的到来,当时做工的郭大妈称,发现铁盒子时还打开看过,里面有好多百元大钞,厚厚的一扎,应该有几万,被另一名大妈一把夺走,还说要两人一起平分。郭大妈还表示,当时应该把铁盒子归还的,那名大妈说要平分,自己也不会要那个钱。后帮忙员又找到抢走铁盒子的大妈询问情况,这个大妈坚称当时自己并没有打开看,也不知道里面有什么东西,只是拿了铁盒子放到三轮车里,就去干活了。该大妈说等干完活回来就发现铁盒子不见了,至今下落不明,不知道里面是否真的有钱。现在大家纷纷指责自己拿了别人的钱,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等事情水落石出,证明自己清白的时候,就要追究这些人的责任。朱先生看两人各执一词,不知道谁说的是真,谁说的是假,随后便报了警。1、根据郭大妈所说,是一起做事的那名大妈抢走了铁盒子,如果铁盒子里真有三万块钱被其占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朱先生要提供证据证明抢铁盒子的大妈获得了三万元的不当得利,其主张才能被支持。如果是抢夺铁盒子的大妈拿走了里面的三万元钱,其获取了利益,而朱先生受到了损失,朱先生有权要求对方予以返还。2、如果抢铁盒子的大妈获取不当利益,还拒不归还,则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河南省《关于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侵占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虽然铁盒子被朱先生遗忘了,但还是归其所有,抢夺铁盒子的大妈,明知道是朱先生的东西,却明目张胆的占为己有,始终不肯承认自己拿了,三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罪。如果朱先生要起诉抢铁盒子的大妈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朱先生需要报警,并要求对侵害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前提下,才会追究侵害人的责任。3、如果如抢铁盒子的大妈所言,自己不知道也没有拿里面的钱,把铁盒子放到三轮车里面后盒子就不知所踪,朱先生却因此说是她拿走了里面的钱。这种情况下,朱先生的说法就是没有根据的,也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朱先生只是听别人说,没有事实依据,或许里面根本就没有钱,就称他人拿了铁盒子里面的钱。如果大妈追究其责任,朱先生应受到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看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管大小,都不能据为己有,否则很可能会因此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大家认为朱先生铁盒子里的钱被谁拿走了呢?对这件事又有什么看法呢?#朱新乡简介#

3、

河南新乡籍富豪榜1、安康,华兰血液制品与疫苗创始人出生在书香门第,安康父亲毕业于复旦大学。六十年代末,安康考入河南师范大学生物系。毕业后曾在新乡卫生防疫站工作。1988年40岁的安康成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所长。1992年随着南巡讲话后,安康在新乡创办华兰生物,之所以起名华兰,“华”代表了中华,“兰”则代表了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也是出资方之一。1995年华兰生物就获得了“人血白蛋白”的生产批文,1998年拿到了GMP认证,并逐渐奠定了其在国内血液制品方面的行业地位。2004年华兰生物成功登陆A股,确立了其在血液制品的龙头地位。目前,在血液制品方面,主要的上市公司有华兰生物、天坛生物、上海莱士、博雅生物、卫光生物、以及双林生物这几家,尽管华兰生物血液制品营收占比不如天坛、莱士那么高,但由于旗下有疫苗业务,多年来,毛利率也远高于其他同行。2020年华兰生物公司将旗下疫苗资产分拆,而今将实现在创业板上市。华兰疫苗已成为中国大的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生产基地,流感疫苗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首位。2、朱保国,健康元与丽珠集团创始人1985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系,曾先后在河南新乡第五化工厂以及飞龙精细化工公司工作。1992年朱保国用9万元购买了新乡一位老中医发明的女性保健口服液配方,并南下创办太太药业。1993年太太口服液上市,后邀请渴望女主角张凯丽代言产品,并在央视黄金档投放广告,太太口服液戳痛了一大批更年期女人的痛点,"太太口服液"大获成功,成为了女性保健品的。2001年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募集资金17亿。2002年成功入主珠海上市公司丽珠医药,2003年朱保国将公司更名为健康元,全面进入药品领域。朱保国被誉为药界“巴菲特”,其践行的信条是“不想被淘汰,只能是与时代同频共振,紧跟时代步伐”。“沉醉于昨天,终只能是被时代所抛弃,因为世界变化之快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3、白宝鲲,坚朗五金创始人4、郭春萱,新乡瑞丰新材显示剂创始人5、杨西宁,拓新核苷类药业创始人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曾先后在河南西华师范学校以及新乡市有机化工厂工作。1992年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南巡讲话”,激励了无数有志青年丢掉“铁饭碗”下海创业,杨西宁听闻过后备受鼓舞,下海创办“新乡市华丰精细化工厂”走上了创业的道路。2001年拓新药业正式成立,现已成长为一家集化学合成、生物发酵核苷类医药中间体的企业。2021年公司在深圳创业板上市。6、其他:泡泡玛特王宁以及红牛严彬等。河南新乡市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中华民族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境内有仰韶、龙山文化遗址,有周武王率八百诸侯会同盟的牧野大战,官渡,陈桥兵变等古迹。知名学府有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等。

4、

新乡中招总是快人一步,去年也是他,早早的就出分了,普遍反应就是考得不错!

5、

四年前,存有3万块钱的铁盒子被朱先生放到屋顶的房梁上,再找的时候不见了,四年后,老房子翻新,铁盒子突然现身,但却“瞬间消失”河南新乡,封丘县村民朱先生,在四年前,辛苦了四五年攒了3万块钱,放到一个红色的铁盒子里,然后放到了屋顶的房梁上。过了段时间,朱先生打算把这笔钱存银行里,但找钱的时候发现盒子不见了,着急,拿着手电筒周边都找遍了,也没找到那个铁盒,当时认为家里进贼了。而当时朱先生的爱人在开封打工,于是朱先生选择先报警。当时警察也到朱先生家搜索了一遍,同样没有找到放钱的铁盒。可就在四年后,老房子翻新,铁盒现身了。在铲车扒老房子的时候,钱从房顶上掉了下来,可能因为朱先生年龄大了,忘记当时具体放的位置,以为丢了。但朱先生的女儿透露,钱一现身,就不见了。当时朱先生一家都在施工现场忙,不知道这一回事。据郭女士叙述,她看到了这个铁盒子,打开看发现是一盒子钱,很厚一打,郭女士打算给朱先生一家,但另外一个干活的工人给她夺走了,放在了自己的小车上,并说过后跟郭女士一起分了。第二天,在现场干活的郭女士,告诉朱先生一家,钱掉出来之后被另一位干活的工人夺走了。郭女士表示,当时她本来就打算还给朱先生一家,人家盖房子要凑钱,比较困难,这钱也不是她的,不能要,但是被夺走后,过后就没影了。郭女士还在后悔当时没有及时阻止,把钱还给朱先生。这事还不止一个目击证人,其他干活的村民也提供了线索,朱先生的女儿朱女士,找到了拿钱的工人夫妻。工人承认他们拿走了盒子,但他们不承认拿走了钱,还扬言说朱女士诬告他们,工人说他是从郭女士手里拿过来的,没打开看,不知道里边有钱。当时是把铁盒子扔在了小车上,打算当废品卖。小车在路边停着,没人看管,所以丢了,让派出所查这个事。总之这对工人夫妻一直说他们不知道铁盒子里是什么,没打开看过,然而现在已经丢了。而据郭女士叙述,她打开看了里边有钱,然后工人把铁盒夺走,还说要跟郭女士分。双方各执一词。律师分析:如果朱先生一家所述属实,那么工人在挖到装有现金的铁盒之后,并未告知朱先生一家,而且欺骗他们说没有看到,那么其行为显然构成我国刑法当中的侵占罪,应当按照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民警回复,这个案件在依法办理,会依法公平处理的。村支书也来调解,派出所里,村里都很重视这件事,后期也会配合调查协调。但看双方能不能私下调解,各退一步。但朱先生一家损失这么多,怎么个退法?都是老人赚的辛苦钱。朱先生铁盒子里是否真的有钱?郭女士是否做了伪证?工人是否拿走了钱?这些都是问题,等待着案件终的结果。对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