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文简介(马俊文案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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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23-08-01 13:52:01 浏览
1、马俊文案例始末

《香港国安法》再彰显震慑力,「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煽动分裂国家」罪成,被判囚5年9个月。马俊文,因多次在全港各区街头播独,公开宣扬分裂国家的口号,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30岁、无业的被告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涉及20宗不同事件,指他于2020年年8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区域法院早前裁定他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案件于今日(11月11日)下午判刑,马俊文被判囚5年9个月。辩方求情指,被告没有任何暴力冲击行为,只是独自叫喊口号,并无实在意义也没有组织,对他人造成的危害低,故邀请法庭接纳案件的严重性不属于「情节严重」一类,及不建议判处5年以上刑期。辩方资深大律师蔡维邦求情时援引唐英杰案,指被告与唐英杰相比,在被捕时没有冲击警方,表现合作,亦无挑选有纪念价值的日子犯案。辩方亦指,被告在街头叫喊时虽然偶有他人介入,但口号无实在意义,且他大部分时间都是单人匹马,没有组织。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质疑,既然被告曾叫口号20次,辩方为何仍认为案情并非特别严重?陈官认为,本案属情节严重的案件,故以6年监禁为量刑起点,但考虑辩方在审讯时没有争议控方案情,扣减3个月刑期,终判他入狱5年9个月。为何美国会有一个绰号叫「第二代美国队长」,当然是因为他的美式打扮, 单从其打扮,已可见他是如何地崇洋媚外,视「美爹」为至亲,反自己的国家和民族。 表面上,那些口号似乎没有大杀伤力,但其实是一个软对抗方式,潜移默化地将「港独」信念向普罗市民灌输,目的旨在推动分裂国家。案发时间前后历时接近3个月,香港特区政府自《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时正式实施效以来,一直不停地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推广, 被绝不可能不知道他如此行径是违法的, 但他仍坚持持续犯案接近3个月, 反映他根本不停在挑衅特区政府的执法部门,并在试探特区政府的底线,测试《香港国安法》是否属于一纸空文,及只为冇牙老虎。 所有黄丝该对「第二代美国队长」的下场引以为鑑,以免因一时之错,而身陷法网,以致前途尽毁,甚至需要在监房度过一段不短日子。

2、马俊文电影

法官陈广池今(25)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裁决,曱甴称为“美国队长”的反贼马俊文,罪名成立。精彩人生开始啦~~~[笑哭]

3、美国队长马俊文

乱港分子马俊文被判5年9个月监禁:11日,香港区域法院法官对乱港分子马俊文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其5年9个月监禁。马俊文现年31岁,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他在香港各处鼓吹“港独”犯案19次,其间一直高喊“港独”口号并展示标语宣扬“港独”。2020年11月22日,他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2021年10月25日,香港区域法院裁定马俊文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名成立。(央视新闻)

4、马俊文是谁

经审讯多日,外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被裁定罪成,大快人心,法律公义亦得以彰显,案件的判刑押后至11月11日。有所谓「第二代美国队长」之称的30岁被告马俊文,涉在多区公然叫港独口号,被控以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案件早前于本年3月26日已于提讯。经过连日审讯,他终于今天(10月25日),被裁定其涉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罪名成立,马俊文须还押至11月11日,等候判刑。根据控罪的指称,被告马俊文(30岁)于去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无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期间涉及20宗不同事件。任何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终的结果,必定是法网难逃,于未来的漫长日子中,在监房忏悔自己的罪孽。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也不应有侥倖之心,幻想自己可以避过法律制裁。

5、上海市铁路公安局马俊文

【美国队长2.0?“英雄”其实是“狗熊”,马俊文煽动分裂国家罪成】10月25日,香港区域法院裁定马俊文“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名成立。马俊文何许人也,他是当初香港修例风波中暴动现场的“活跃分子”,是“黄媒”吹捧的所谓“第二代美国队长”。据悉,马俊文涉嫌在2020年的8月到11月期间,在香港20个公共场合大肆宣扬“港独”口号,妄图煽动香港民众进行分裂国家的行为。因此被指控触犯香港国安法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25日判定马俊文罪名成立,此案将于11月11日判刑。无论是“真英雄”还是“假英雄”只要触犯法律,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马俊文的律师试图狡辩称“单纯地喊喊口号不构成犯罪行为”,对此,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强调煽动罪不需要证明有人被煽动,只要做出这种行为,就已经违法。所谓的“港独”口号在喊出口的那一刹那就已经违反了香港基本法第一条的大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马俊文曾经公然宣称“香港人不怕被捕”,等到真的被指控犯罪后,他又矢口否认所控罪名,看来所谓的“不怕”只是个笑话,这是不是就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呢。“黄媒”所大力追捧的“第二代美国队长”终究是“英雄”变“狗熊”,逃不脱法律的制裁。这些所谓的“港独”分子只是一群唯恐天下不乱的小人罢了!#马俊文简介#

6、马俊文案件

【被告20次仍然觉得不严重?美国队长2.0——马俊文被判监狱蹲!】那个叫嚣着“香港人不怕被捕”的马俊文被判入狱了,不知道这一次,他怕不怕!据环球网11月11日报道,修例风波中活跃于暴动现场、被黄媒称为“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早前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罪成,于11日下午在香港区域法院被判入狱5年9个月。马俊文被控于去年8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间,在街头或受访时曾公开宣扬涉及分裂国家的口号20次,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辩方为其求情称:被告并没有任何暴力冲击行为,他大多只独自呼叫口号,没有实在的意义及组织。“不见棺材不落泪”!如今这幅求情姿态可不像当初他呼喊“香港人不怕被捕”时的狂妄。对此,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陈广池质疑:被告涉及20次事件,为何仍觉得并不严重?可见马俊文及为其辩护之人都只是害怕法律的惩罚,而非真心悔过、反思,否则怎么会觉得被告20次仍然不严重。对待这些冥顽不明的“乱港”分子,必须施以严厉地惩戒!